A. 福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稽查處
(一)辦公室
協調廳、公務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廳、公務員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管理廳、公務員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
聯系電話:87625209(值班室)87517325 87609283(傳真)
(二)政策法規處(綜合處)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承擔新聞宣傳工作。
聯系電話:87608460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擬訂省級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承擔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管理廳、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廳、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聯系電話:87671015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省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各類群體(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閩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各設區市失業保險基金的調劑。
聯系電話:87616743
(五)人力資源開發處(省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綜合性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人才(不含外國專家)引進和交流合作政策以及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按規定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辦省直和中央在閩單位人才引進及人員進榕有關事宜,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及工勤人員調整有關事宜;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綜合管理回國留學人員來閩工作;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我省招聘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
聯系電話:87846639 87833713
(六)軍官轉業安置處(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計劃、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服務管理;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政策;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聯系電話:87815920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監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等政策;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聯系電話:87534777
(八)專家工作處
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回國來閩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
聯系電話:87846674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省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聯系電話:87857057 87856021
(十)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具體承擔涉及農民工重大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聯系電話:87611358
(十一)勞動關系處
擬訂全省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標准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聯系電話:87539914
(十二)工資福利處
具體承擔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
聯系電話:87855763
(十三)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城鄉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准,按規定管理參保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牽頭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鄉養老保險基金。
聯系電話:87518494
(十四)醫療保險處
統籌擬訂城鄉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擬訂城鄉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基金支付標准;牽頭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商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擬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保險基金。
聯系電話:87534027
(十五)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准和規劃;牽頭擬訂省級工傷保險調劑金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省工傷認定工作,承擔省級工傷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
聯系電話:87676672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對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就業培訓服務機構的審計監督;組織和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營運機構、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承擔省社會保障和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聯系電話:87522430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組織實施仲裁員和調解員培訓,負責仲裁員資格管理;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聯系電話:87513756
(十八)勞動監察處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省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
聯系電話:87521868
(十九)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以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聯系電話:87535384
(二十)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以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聯系電話:87551803
(二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
離退休幹部工作。
B. 公司怕不怕社保稽查
公司怕社保稽查。
社會保險審計簡單的理解就是對企業繳納保險情況的審查。每年市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將委託會計事務所按照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指示抽查在本市注冊的企業1000戶,進行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專項審計審查。
目前北京審查時間是每年的五月份,其他地區各有不同。會計事務所按照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的指示對企業進行整個勞動保險繳費情況的專項審查,人數特別少低於50人的企業不查、有勞動爭議的不查、申報繳費基數較低在下線上的不查、有欠繳社保款3個月以上的不查、大型國有企業不易被審查、企業人數特別多,也不易被稽查。
遇到稽查可以將這些人摘除,使用下崗內退人員外持有單位開具內退證明的、離退休人員、港澳台人員、學生、實習生、臨時工作人員以及教師、教授可以不用繳納、檔案在原單位的同時需要原單位提供繳費證明的不用繳納、派遣的員工不在本單位繳納、小時工(每天工作不超過四小時)不用繳納、借調兼職人員需要原單位出示繳費證明的不用繳納、現役軍人不用繳納、從保安公司僱傭的保安人員不用繳納、服兵役人員不用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