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查處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按照礦產資源勘査、開采、轉讓、審批登記、補償費徵收、地質資料匯交、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內容,可以對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分類,如違法勘査、違法開采、違法轉讓、違法審批等。
從礦產資源執法實踐看,主要的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有無證勘查、無證采礦、越界采礦、違法轉讓、違法批准勘査開采礦產資源等類型。
需要注意的是,除擅自印製、偽造或者冒用勘査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違法行為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外,其餘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由相關部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查處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盜竊、搶奪礦山企業和勘查單位的礦產品和其他財物的,破壞采礦、勘查設施的,擾亂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別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處以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決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決定。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處罰的,須由原發證機關決定。
依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四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違反本法規定批准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或者對違法采礦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違法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礦山企業之間的礦區范圍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依法核定的礦區范圍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區范圍的爭議,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處理。
(1)礦山資源競標門檻怎麼設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六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⑵ 加強煤炭與煤層氣綜合勘查開采促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
煤層氣是生於煤層、吸附於煤層的高效清潔能源,俗稱瓦斯。長期以來只採煤不採氣的開采方式,不僅造成煤層氣這種寶貴資源嚴重浪費,而且還造成我國煤礦瓦斯事故頻發。未經處理或回收的煤層氣直接排放到大氣中,也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為進一步加大煤層氣抽采利用力度,強化煤礦瓦斯治理,減輕煤礦瓦斯災害,2006年6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號)。2007年4月27日,國土資源部出台《關於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96號),要求對煤炭和煤層氣進行綜合勘查、開采。
一、加強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開采是貫徹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體現
(一)合理利用煤層氣是防範煤礦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
長期以來,我國瓦斯治理和利用嚴重滯後,成為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隱患,瓦斯也因此被稱為我國煤礦安全的「第一殺手」。據統計,全國現有2萬多個煤炭生產礦山,大多數沒有開展煤層氣勘查評價。除國有煤礦外,礦井未建抽采系統所佔比例為40%,實際在煤礦開采過程中噸煤瓦斯抽采量不足1立方米。我國每年採煤排放煤層氣約150億立方米,其中建有井下抽采系統的高瓦斯礦井抽採煤層氣僅為23億立方米,抽采率只佔總量的15%。煤礦安全事故80%與煤礦瓦斯事故有關,加強煤炭與煤層氣的綜合勘查開采,治理和利用瓦斯,是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是一項利國安民的「生命工程」。
(二)加強煤炭與煤層氣的綜合勘查開采,是綜合開發利用我國能源資源的有力舉措
根據最新一輪資源評估結果,我國埋深2000米以內的煤層氣資源儲量達36.8萬億立方米,相當於450億噸標准煤或350億噸標准油。煤層氣資源的開發利用受到國家高度重視,《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鼓勵瓦斯抽采利用,變害為利,促進煤層氣產業化發展」。目前,我國煤層氣開發利用已成為發展前景廣闊的新興產業,已經在民用、發電、工業燃料、汽車燃料等多領域利用。隨著煤層氣抽采利用技術的不斷成熟和推廣,對緩解我國油氣資源緊張狀況的作用將越來越大。
(三)加強煤炭與煤層氣的綜合勘查開采,是改善生態環境的有效手段
煤層氣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所產生的溫室效應是二氧化碳的21倍,對臭氧層的破壞力是二氧化碳的7倍。據有關部門估算,全國瓦斯對空排放量佔全部工業生產甲烷排放量的1/3左右。近年來,隨著煤炭產量的快速增長和煤礦開采深度的增加,這一問題更加突出,已引起國內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加強煤層氣的開發和利用,可以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二、我國煤層氣開采情況
1970年的石油危機,使瓦斯這一殺手在美國成為有利可圖的新能源,在政府的稅收補貼等政策刺激下,1980年全美瓦斯(煤層氣)產量不足1億立方米, 10年後這個數字提高了200倍。
我國煤層大多瓦斯含量較高,全國高瓦斯煤礦的噸煤瓦斯含量平均為6~10立方米,煤層氣地質資源量共有36萬多億立方米,與國內目前常規天然氣地質資源量大致相當。為了採煤安全,從1950年開始,國內一些大型煤礦開始試驗在井下將瓦斯抽出排放,但大多數煤礦不進行瓦斯開采。1991年,在當時的國家能源部牽線下,一家名為美中能源公司的美國公司與山西省晉煤集團合作開采瓦斯,在新片區內的潘庄打下了第一口生產井,每天產氣1萬立方米。這是中國第一口取得極大成功的地面開採煤層氣井。我國也認識到瓦斯前景無限,瓦斯熱潮蔓延全國,各地鑽出了100多口氣井。1996年初夏,煤炭部、地質礦產部、中石油共同成立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全國唯一一家專門從事煤層氣勘探、開采、銷售的企業。鑒於相關技術大多需要從國外引進,國務院專門發文賦予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對外合作專營權。
在瓦斯開采方面,許多煤礦企業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大膽探索,勇於實踐,在瓦斯治理和利用方面開展了許多有益的嘗試,積累了不少成功的經驗,取得了良好的效益。統計結果顯示,2005年,全國有147個縣(區)實現了高瓦斯礦井瓦斯監控系統聯網,60%的低瓦斯礦井安裝了瓦斯監控系統,全國施工煤層氣井328口,全國煤層氣抽采量達23億立方米,利用總量超過10億立方米。瓦斯事故逐年下降。
但從全國總體情況看,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尚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在瓦斯抽采利用方面,儲量與抽采量、抽采量與利用量還不成比例、很不協調,受技術水平不高、抽采工程投入不足、長輸管網建設跟不上、激勵政策尚不完善等諸多因素制約,瓦斯抽采和利用遠遠落後於常規天然氣。由於瓦斯導致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不斷發生,國家出台了多項鼓勵和扶持煤層氣抽采利用的優惠政策。2005年,國務院制定了瓦斯集中整治的七項措施;2006年初,國務院進一步提出了「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使煤礦瓦斯爆炸重特大事故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的工作目標。同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制訂了多項促進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各地制訂了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編制完成了煤層氣開發利用的 「十一五」規劃,組建了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層氣開發利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在資金、政策、科技等許多方面對瓦斯治理與利用給予了高度關注和積極支持。2007年4月27日,國土資源部出台《關於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96號,以下簡稱《通知》),對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開采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加強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開采應當注意的問題
《通知》規定,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於規定標准且具備地面開發條件的,必須優先選擇地面煤層氣抽采。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必須降低到規定標准以下,方可實施煤炭開采。在執行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科學設置煤炭和煤層氣礦業權
綜合勘查、綜合開採的關鍵是煤層氣達到可供開採的條件,有開采價值,這首先要確定噸煤瓦斯含量國家標准。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家礦產資源規劃,綜合考慮煤層氣、煤炭資源賦存狀況和煤炭礦業權設置方案,在煤層氣富集地區,劃定並公告特定的煤層氣勘查、開采區域。新設立的煤炭探礦權、采礦權不得進入國家公告的特定煤層氣勘查、開采區域。投資人在申請煤炭探礦權時,應提交煤炭和煤層氣的綜合勘查實施方案。煤炭煤層氣探礦權人在勘查過程中必須綜合勘查煤層氣資源;完成勘查工作,應提交煤炭和煤層氣評審評估報告,論證是否具備開採煤層氣的條件。不具備綜合勘查、綜合開采條件的,可單獨勘查、開采;具備開采條件的,則鼓勵煤層氣開采,先採氣後採煤。符合採氣條件的發放煤層氣開采許可證,不再頒發煤炭的采礦許可證。但為了保護之前投入勘查的合法權益,煤炭探礦權人可以申請劃定煤炭采礦權礦區范圍。
(二)妥善解決煤炭和煤層氣礦業權交叉重疊問題
實際工作中出現的煤炭煤層氣交叉重疊,大致有這么幾種情況:已經授予煤層氣礦業權之後,又設置了煤炭礦業權,並另外授予煤層氣開采企業;還有一種是采礦權人為了留足後備資源,佔有礦區面積很大,實際造成采氣、採煤互相壓覆重疊。礦權重疊帶來煤炭和煤層氣企業生產互相干擾、利益產生糾紛等問題。《通知》對防止、解決煤炭、煤層氣資源礦業權重疊問題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一是國家劃定並公告設立特定的煤層氣勘查開采區域,新設立的煤炭探礦權、采礦權不得進入;二是依法清理,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煤層氣探礦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未達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縮減勘查區塊面積或不予延續,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三是雙方採取協議合作方式解決。 在《通知》下發前,煤炭、煤層氣企業雙方達成安全生產協議,雙方按協議辦理,加強煤炭、煤層氣勘查開采合作。《通知》下發前礦權發生重疊而沒有簽訂協議的,按照「先採氣,後採煤」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綜合勘查、綜合開采。6個月內,雙方協議不成,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8號)精神,按照採煤采氣一體化、采氣採煤相互兼顧的原則,支持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生產企業綜合勘查開採煤層氣資源。
(三)防止借勘查開採煤層氣之名對煤炭資源 「跑馬圈地」
《通知》為避免借勘查開採煤層氣之名對煤炭資源 「跑馬圈地」,做了兩方面的規定:第一,要求煤炭礦業權人綜合勘查開採煤層氣資源。經勘查、論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煤炭探礦權人可依法獲得煤炭采礦權:①採用露天開采方式採煤的;②採用井工開采方式,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③採用井工開采方式,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達到國家規定標准但不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和開發利用條件的。第二,改變煤層礦業權出讓方式,加強管理煤層氣礦業權。煤層氣探礦權出讓由原來以申請在先原則為主,改變為招標方式,同時要求煤層氣礦業權人對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但煤層氣探礦權人不得以勘查煤層氣的名義開採煤炭及其他礦產資源。
煤層氣礦業權人不能直接申請其礦區范圍的煤炭礦業權。通過論證,不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或經地面抽采後煤層氣含量降至國家規定標准以下的區塊,煤層氣礦業權人應及時辦理煤層氣礦業權區塊注銷手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採用競爭方式依法有償出讓煤層氣退出區塊的煤炭礦業權。原煤層氣礦業權人可參與競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競得煤炭礦業權的申請人,在按規定向國家繳納煤炭礦業權價款的同時,還需向原煤層氣礦業權人支付其綜合勘查煤炭資源投入的補償。
(四)已取得煤礦礦業權的礦業權人應當對煤炭和煤層氣進行綜合勘查
《通知》下發前已取得煤炭、煤層氣探礦權或采礦權的礦業權人,應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層氣勘查許可證的探礦權人,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層氣或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提交煤層氣和煤炭綜合勘查報告,並按有關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在本礦區范圍內以地面抽采方式開採煤層氣的,應依法補辦煤層氣采礦許可證;進行井下煤層氣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辦理煤層氣采礦許可證,但應切實採取措施,不斷提高煤層氣回收利用水平。
⑶ 沒收的非法礦產品怎麼處置
、礦產資源違行概念特徵礦產資源違行行政管理相違反礦產資源管理律規規章依應追究律責任行 礦產資源違般由四要素構: 1、礦產資源違行主體礦產違主體達定責任齡、責任能力自、社組織礦產違行與其違行同其自身特殊性礦產違行主體首先主要采礦權探礦權;其證采礦證勘查自、或社組織;第三質礦產主管部門工作員 2、礦產資源違行客體礦產資源違行客體礦產資源管理規所保護社關系管理制度即礦產資源律關系礦產資源律關系經律調整礦產資源財產關系管理關系依據礦產資源規所形保護合理勘查、發利用礦產資源面經濟權利經濟義務關系例依批准取采礦許證礦山企業(或體采礦者)與家間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即采礦權依享采礦權利獲定經濟利益同要承擔支付相應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義務;同礦產資源所權——家依取相應經濟利益同承擔保護探礦權、采礦權合權利義務種關系種礦產資源律關系礦產資源律關系家通礦產資源律規定強制力量保證實現 3、礦產資源違行主觀面礦產違行主觀面要求行錯即行主觀存著故意或失所謂故意指行明知自行發危害社結並希望或者放任種結發理狀態例采礦權明知律規定禁止越界采進行越界採行種故意行所謂失指違行應預見自行能發危害社結疏忽意沒預見或已經預見輕信能夠避免致發危害結理狀態例采礦權采礦產資源應預見采礦給環境造定影響應採取適保護措施卻意沒採取保護措施致使環境污染發種疏忽意失 4、礦產資源違行客觀面任何違行都相應客觀事實存同礦產違行必須違反礦產資源規客觀事實存礦產違行行積極作形式實施消極作形式實施積極作形式違行用積極行實施礦產資源規所禁止行例家三令五申禁止任何單位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要保障礦產資源合理發利用些聽禁令未經批准亂采濫挖造態環境破壞礦產資源浪費消極作形式指違行消極實施礦產資源規規定應作行礦產資源規規定采礦權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應同提交已采礦產品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實際采采率等資料采礦權違反規定沒報送些資料行消極作形式實施種違行 二、礦產資源違行種類根據《礦產資源》、《礦產資源實施細則》、《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礦產資源采登記管理辦》、《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質災害防治條例》、《質資料管理條例》、《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湖南省質環境保護條例》等規所設定律責任看礦產資源違行主要幾種: ()、違反礦產資源規劃管理類 (1)、違反礦產資源規劃行礦產資源規劃家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采宏觀調控重要手段各級民政府質礦產主管部門依礦產資源勘查、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據規劃經制定具定效力違反規劃進行資源勘查、發管理都造秩序混亂種違行應承擔相應律責任違反礦產資源規劃行包括兩種情況:①違反規劃勘查、采礦產資源;②違反規劃審批、頒發勘查許證、采礦許證批准佔用儲量登記申請 (二)、違反礦產資源勘查管理類 證勘查證勘查指未辦理勘查許證進行礦產資源勘查行證勘查行包括3種情況:未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擅自展礦產資源勘查行;二雖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管理機關認符合條件予批准事擅自展礦產資源勘查行;三持超效期勘查許證展礦產資源勘查行 越界勘查越界勘查指已取勘查許證探礦權超越批准勘查范圍進行礦產資源勘查行 擅自邊探邊采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滾勘探發、邊探邊采或者試採行 未完低勘查投入 按規定備案、報告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 已經領取勘查許證勘查項目滿6月未始施工或者施工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月 按規定辦理勘查許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按期繳納關費用 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證、采礦許證 (三)、違反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類 按規定評審延誤儲量認定 違反規定進行礦產儲量登記 質勘查單位、礦山企業填報度基層礦產儲量表 逾期匯交質資料 偽造質資料或者質資料匯交弄虛作假 (四)、違反礦產資源發利用管理律制度類 證采礦證采礦指未辦理采礦許證采礦產資源證采礦行包括5種情況:①未取采礦許證擅自采礦(效采礦許證包括已經期采礦許證非定機關頒發采礦許證);②擅自進入家規劃礦區采礦; ③擅自進入民經濟具重要價值礦區采礦;④擅自采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采特定礦種;⑤擅自進入礦區范圍采礦家規劃礦區指家根據建設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建設、型礦山劃定礦產資源布區域我省現家規劃礦區2民經濟具重要價值礦區指家根據民經濟發展需要劃定尚未列入家建設規劃儲量、質量、具發前景礦產資源保護區域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采特定礦種指務院根據民經濟建設高科技發展需要及資源稀缺、貴重程度確定由務院關主管部門按照家計劃批准采礦種目前離型稀土、鎢、錫、銻、鉬等8種 越界采礦指已領取采礦許證礦山企業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采礦行界定越界采礦限於持合效采礦許證礦山企業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采礦行采礦許證能認定證采礦能認定越界采根據礦業權管理實際情況礦山企業礦區范圍立體范圍由三維坐標構越界採行范圍包括兩種情況:超越平面批准范圍越界采;二超越標高批准范圍越界采即平所說超深越界采現已嚴格規定同立體同平面能重疊設置礦權 違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行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采家所礦產資源種補償家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種手段違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行包括4種情形:①采礦權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②采礦權未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滯納金;③采礦權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采采率等手段繳或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④采礦權未按照規定報送與資源補償費征繳關資料 依提交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 按規定辦理采礦許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破壞或者擅自移礦區范圍界樁或面標志 (五)、違反礦業權市場秩序管理類 非轉讓礦業權行培育、規范礦業權市場根據《礦產資源》、《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礦產資源采登記管理辦》《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200010月31土資源部發布《礦業權讓轉讓管理暫行辦》根據《礦業權讓轉讓管理暫行辦》第3條規定探礦權、采礦權財產權統稱礦業權礦產資源屬於家所礦業權由礦產資源所權派我礦業權管理十嚴格礦業權轉讓必須符合律規定條件並經轉讓審批機關審查批准未經批准自行轉讓都屬於非轉讓行應承擔相應律責任根據《礦產資源》第42條、《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第14、15條規定非轉讓礦業權包括四情形:①買賣、租或者其形式轉讓礦產資源; ②未經批准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 ③承包等式擅自采礦權轉讓給進行采礦;④直接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何區別承包承包式轉讓采礦權行承包經濟體制產物承包經營責任制簡稱社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承包屬於種合經濟行承包式采礦權轉讓給別借用種形式合外衣掩蓋非轉讓采礦權行才能區別合承包承包式非轉讓采礦權呢我認采礦權指采礦權采核定礦種並獲礦產品權利采礦權利益於采礦權采礦產品占、處收益權利通礦產品加工或者銷售獲利益目前礦山企業承包主要經營承包勞務承包兩種形式兩種形式行范圍行象與采礦權權利范圍權利象相同獲利益式卻同論經營承包勞務承包承包利益通完承包任務發包取勞報酬采礦產品享占、處收益權利承包承包式轉讓采礦權根本區別於承包或者所謂承包否要獲取采礦產品實踐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每采噸礦產品發包給承包少錢說明承包要獲取采礦產品種約定符合承包要件應允許許所謂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每采噸礦產品承包給發包交少錢其礦區范圍內采礦種約定論先交錢交錢其實質都拿錢買采礦權利其目要采礦行獲取礦產品於種承包我認定非轉讓采礦權行我認凡未經依批准擅自約定承包采礦產品享占、處收益所謂承包認定采礦權非轉讓應依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第15條規定予行政處罰 違反規定投標、競標、評標行 (六)、違反礦產監督管理類 破壞性采礦礦產資源家重要資源資產必須十珍惜、效保護、合理利用礦產資源采礦產資源作嚴格規定《礦產資源》第29條規定采礦產資源必須採取合理采順序、采選礦工藝礦山企業采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收率應達設計要求;第37條規定集體礦山企業體采礦應提高技術水平提高礦產資源收率禁止亂挖濫采破壞礦產資源由見合理利用、效保護礦產資源采礦權定義務礦產資源采著嚴格技術規程採取破壞性采采礦產資源必導致礦產資源破壞、損失構破壞性采礦行應承擔律責任破壞性采包括4面:違反關主管部門頒發技術規范采礦造礦產資源破壞;二采富棄貧、采厚丟薄、采易棄難造礦產資源破壞損失;三家已探明資源儲量礦區亂采濫挖使整體礦床受破壞;四採用家明令禁止采造礦產資源破壞破壞性采礦行適用於與持合效采礦許證礦山企業證或持效采礦許證企業論其採取何種破壞性采都能適用證采礦能同適用破壞性采礦處罰 違反質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行 ①質環境保護工程設施與礦山工程主體同設計、同施工、同投入使用;②采礦產資源造質環境破壞沒採取恢復或者治理措施; ③擅自移破壞質環境保護設備、設施標志;④保護區內及能質遺跡造影響定范圍內採石、取土、礦、放牧、砍伐及採集標本化石;⑤保護區內修建與質遺跡保護關廠房或其建築設施質遺跡造污染破壞 違反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行 ①質災害危險區內事容易誘發質災害; ②故意發布虛假質災害預報信息造損失;③侵佔、盜竊、毀損或者破壞質災害監測、治理工程設施; ④阻礙防治質災害工程施工; ⑤按防災預案要求承擔監測預防任務;⑥其危害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質礦產行政管理瀆職行根據質礦產管理律規規定質礦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員執行公務依履行職責列情形構質礦產管理瀆職行應承擔相應律責任①違反礦產資源規定非批准勘查、采礦產資源頒發勘查許證、采礦許證; ②非審批探礦權、采礦權轉讓;③違采礦行依予制止、處罰; ④負責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家工作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⑤違反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玩忽職守、監守自盜破壞遺跡;⑥違反質資料管理規定非披露、提供利用或者封鎖、損毀質資料 三、礦產資源違行行政制裁 礦產違行行政制裁指質礦產主管部門關單位違反礦產行政管理律、規、規章行實施強制性措施行政制裁包括行政處理、行政處、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指質礦產主管部門事雖違行情節顯著輕微夠行政處罰於存問題需要事糾處理措施比限期改、限期恢復、限期補交資料、通報批評、撤銷違決定等行政處指質礦產主管部門依照行政隸屬關系違反礦產行政規礦行政工作員所作懲罰措施行政處主要依據《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華民共行政監察》根據《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33條規定行政處警告、記、記、降級、撤職除六種形式《礦產資源》第47條明確規定家工作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違批准勘查、采礦產資源頒發勘查許證、采礦許證,情節較輕構犯罪給予行政處行政處罰指質礦產主管部門或其關家行政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管理相實施懲戒性制裁行政處罰主要針質礦產行政管理相違行採取行政手段礦行政管理相指具體礦產資源行政管理律關系處於管理事家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團體及外組織公民外 礦產資源行政處罰形式主要幾類: (1)、警告警告行政處罰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相譴責或警戒目於引起違者精神警惕使其再違警告作種式處罰形式必須由執行行政處罰機關作書面裁決口警告能算作行政處罰種批評教育式警告主要適用與情節輕微或未構實際危害違行種較輕處罰 (2)、責令停止采責令停止采指行政處罰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管理相訓誡並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行情節嚴重暫停其權利主體資格處罰責令停止采適用范圍:①未取采礦許證擅自采礦;②擅自進入家規劃礦區、民經濟具重要價值礦區礦區范圍采礦;③擅自采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采特定礦種責令停止采處罰適用於采礦權主體資格采礦行其要件第證采礦第二未經批准進入幾種礦區采礦或擅自采礦種根據《礦產資源實施細則》規定適用責令停止採行政處罰,處違所50%罰款 (3)、停產整頓停產整頓指行政處罰機關礦產違者作暫停產或經營行政處罰屬於行政處罰資格或能力罰停產整頓適用於取采礦權主體資格礦山企業破壞性采礦、造質災害、破壞態環境、發安全事故或存安全隱患等情形該項違合礦處罰非礦能適用能關閉涉及礦山安全停產整頓由縣級民政府決定涉及資源破壞損失停產整頓由質礦產主管部門決定 (4)、沒收違所沒收違所指行政處罰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管理相依沒收其采礦產品或違所財產繳庫行政處罰適用范圍:①證采;②越界采;③買賣、租或其形式轉讓礦產資源;④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⑤違收購銷售家統收購礦產品;⑥擅自印製或偽造、冒用采礦許證勘查許證 (5)、罰款罰款行政處罰機關依給予違反礦產資源規或履行定義務行政管理相強制其定期限內繳納定數額貨幣種行政處罰罰款適用范圍幾乎涉及整礦產資源規列舉需要強調罰款標准要控制合理尺度內 (6)、吊銷證照吊銷證照礦產資源違行實施行政處罰嚴厲處罰吊銷證照包括吊銷礦產資源勘查許證、礦產資源采礦許證吊銷證照指行政處罰機關違反礦產資源規行政管理相取消或剝奪其探礦權主體資格、采礦權主體資格收其勘查許證、采礦許證並宣布作廢種行政處罰吊銷證照處罰主體原發證機關 吊銷勘查許證適用范圍: ①擅自轉讓探礦權倒賣牟利; ②按規定備案、報告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情節嚴重; ③未完低勘查投入情節嚴重; ④已經領取勘查許證勘查項目滿6月未始施工或者施工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月; ⑤辦理勘查許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責令限期改逾期改; ⑥按期限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繳納探礦權吊銷勘查許證6月內再申請探礦權 吊銷采礦許證適用范圍: ①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采仍拒退本礦區范圍內采造礦產資源破壞; ②擅自轉讓采礦權倒賣牟利; ③採取破壞性采采礦產資源; ④違反《礦產資源采登記管理辦》第17條、第18條、第21條、第22條規定情節嚴重; ⑤違反《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第23條規定情節嚴重; ⑥違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情節嚴重采礦權吊銷采礦許證2內再申請采礦權礦產資源違行進行行政處罰種類列舉要強調點行政處罰種類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第8條明確規定范圍確定除外性規、規章、其規范性文件及行政機關自行創設行政處罰種類與《行政處罰》規定致都合行政處罰
⑷ 國內外礦產勘查運行機制對比分析
下面從管理體制、投資運行機制、企業運作機制等方面對國內外礦產勘查的運行進行簡要對比分析。
一、產業管理體制
在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勘查屬於礦業的一部分,雖然在運行上也有探采分離的,專門從事礦產勘查的可以相對獨立,但是在名稱上仍然稱「礦業公司」或「找礦人」,並且同整體礦業在經濟利益上緊密制約。找礦是為了開礦,開礦必須找礦(或者買礦,或者自己找)。而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地質勘查業是個獨立的行業,把所有從事地球表層的調查研究工作,統統納入到這個行業,其中就包括礦產地質勘查。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之後,這個定位沒有根本轉變,只是把它放入第三產業,屬於技術服務門類。同時強調,它是為經濟社會發展全方位服務的,但仍屬於地質工作的一部分。總之,在產業定位上,一個強調是礦業的一部分,一個強調是地質工作的一部分,這就是區別。
同時,在市場經濟國家,從事礦產勘查的,不管是找礦人、初級礦業公司還是大型礦業公司,都是以追求盈利為目的的企業,都實行資本金核算制度。找礦也好,開礦也好,都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而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從事固體礦產勘查的,都是事業單位,即使直屬於產業部門的地勘單位,也是事業單位,都統一核銷中央財政的「地質勘探費」。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之後,雖然原來的「地質勘探費」變成了「基數」,但又陸續出台了名目繁多的中央、地方財政支持,而地勘單位的性質仍然不變,即「戴事業帽子,走企業路子」。事業性質最大特點就是規模的剛性,一經組成就只能擴張,不能縮小,不管任務如何變動,它是不動的,我國的「百局千隊」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找礦是為了開礦,否則找礦投入就無法收回;開礦必須找礦,否則就成為「無米之炊」。所以探礦和采礦的關系是天然的同盟者,這一點不受管理體制影響。但是探礦和采礦的連接,卻不同的管理體制有不同的方式。在市場經濟國家,找礦的和采礦的,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分開為兩個企業,但是利益機制是相互依存的;采礦的企業對自己所需要的礦產資源,要麼自己出錢找,要麼用錢買;找礦的企業,對自己的找礦成果,要麼自己采,要麼變現。這種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的體制為礦產勘查投入建立了長效機制,並從根本上保證了找礦市場需要的礦,找在成本上企業可以接受的礦。而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找礦的經費由中央財政出資,不進入礦產品成本,找礦成果由國家無償的分配給礦山企業。找礦的事業單位和采礦的企業,沒有直接的利益制約。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之後,雖然還有相當多的找礦成果,是由財政出資進行的,但不再無償使用了,而是通過協議出讓或競標出讓。這就是說在探礦和采礦的連接上,已經在同市場經濟國家接軌,可還沒有到位。即出資找礦的體制尚沒有企業化,它既不搞資本化的核算,也不靠地質成果的變現或自用維持生存,所以這種探礦和采礦的連接方法,對礦產勘查和開採的關系來說,仍然存在許多不確定性,無法形成勘查投入長效機制。
在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勘查資源的配置是完全由市場決定的,政府只能在市場配置的基礎上做些宏觀調控。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國家,企業找什麼礦、不找什麼礦,以及在哪裡找礦,完全根據預測的市場需求進行,而市場需求最重要的是兩個約束條件:第一,必須尋找符合市場需要的礦,否則就要積壓,資金鏈就要斷裂;第二,在成本上必須是市場所能容納的,如果成本太高,也要積壓,也無法繼續運作。這兩條促使礦業權人時時刻刻規避風險、降低成本,提高找礦效果。而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礦產勘查資源的配置完全由國家計劃決定,地勘單位只是承擔礦產勘查的作業單位。找到礦,由國家統一無償分配;找不到礦,可以就地核銷。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社會資金開展礦產勘查,已經完全由市場配置了,而政府出資的礦產勘查,在初始立項時,基本體現了政府意志,即按規劃設置的礦業權。找礦成功後,出讓礦業權,則基本上是接受市場配置的,即競標或拍賣。
二、礦產勘查投資
(一)投資來源
在市場經濟國家,由於礦產勘查是礦業一部分,而礦業活動又是產業活動,所以它的投資都來源於社會資本,包括個人、企業直投和股市集資。政府一般不會出資,即使政府出資,也是通過國有企業運作,同樣體現為社會資本。而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礦產勘查全部由政府出資,這在當時也是唯一可行的選擇。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之後,油氣礦產勘查已經同國際接軌,主要由國有的三大油氣公司出資,國家財政只作公益性油氣地質工作;固體礦產勘查投資,則是由政府和社會資本並行,其中政府出資仍佔大頭,但不再是原來投資的簡單「恢復」,而是有新的變化:第一,不再按地勘單位分配,而是按地質項目投入,通過競標發包;第二,完成地質成果之後,由出資的政府拍賣礦業權,而不是無償使用。
(二)籌資機制
在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勘查投資主要通過三種方式籌集:一是由個人和企業,直接投資找礦,低門檻進入,自擔風險和收益;二是通過專門的風險資本市場,把勘查投資證券化,籌集資金;三是通過地質項目的合資、合作,把社會資本引進來,共同從事礦產勘查。運用的合作方式就是實行「買賣選擇權協議」,即按一定條件買賣某宗商品或財產的權利。在礦產勘查領域,運用買賣選擇權協議較為普遍。
同時,市場經濟國家籌集礦產勘查投資,還呈現不同的勘查階段運用不同機制的特點,在預查和普查階段,主要是找礦人和初級礦業公司投資;在普查和詳查階段,主要是股市集資;在詳查和勘探階段,則主要是高級礦業公司投資,追求規模效益。
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用國家計劃保證礦產勘查投資到位,運轉順暢。在實行市場經濟之後,固體礦產勘查籌資,只有直接進入或合作進入兩種,方式比較簡單,缺少資本市場。同時由於風險大、周期長、退出難,造成了勘查投入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財政開始進入,力求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可隨著礦產品的漲價,礦業權有利可圖,政府一方面提高了礦業權進入門檻,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財政資金進入力度,實際上形成了替代。
(三)退出機制
礦業生產從地質找礦開始,到產出礦產品為止,周期相當長,而且它的產出很不均勻,這些特點決定了一旦進入,很難退出。而市場經濟國家,正是把握了這些特點,搭建了一套靈活的進入退出機制,吸引了各方面的投資者。首先是通過股市,可以隨時退出;其次是在礦產勘查任何階段,可以隨時順暢退出。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不存在退出問題,不論對投資者還是作業者,都是不能脫離的。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無論是政府出資還是社會資本,都只有一條退路,那就是出讓礦業權,變現。
(四)投資回報
礦業勘查的生產活動與一般的商品生產有很大差別,主要是在具體項目上投入產出的相關性很差,有的血本無歸,有的收益豐厚,因而不能靠地質項目的運行追求利潤分配,而是靠礦業權的價值成長追求資本增值。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勘查投資回報就是這樣設計的,一是通過持有的礦產勘查公司的股票,在找礦效果良好的情況下獲得增值,可以隨時變現;二是作為礦產勘查公司或勘查項目的股東,在找礦效果良好的情況下,股本獲得增值,可以轉讓或通過礦產品利潤獲得收益,但不能一次全部收回。我國的礦產勘查投資回報,在計劃經濟時期根本不存在,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之後,探采結合的礦業公司,參與整體礦業資本運作,不存在單項勘查基本的回報。對以從事礦產勘查為主的地勘單位,則基本不單獨考核投資回報。對各級政府的礦產勘查核算,則基本不搞資本核算,收入和支出分別計算。有的地方財政,支出的有政府核銷,收入的一律進入財政,所以根本不存在資本回報機制。
三、礦產勘查主體
(一)企業的組織類型
市場經濟國家從事礦產勘查的企業,專業化分工十分突出,企業組織形式多樣。從大類分有以下幾種:
(1)經營礦業權的主體,它的成果就是找礦、勘查、提供礦業權。這類主體按規模大小分四類:找礦人、小型礦業公司、中型礦業公司、大型礦業公司。
(2)從事礦產勘查工程技術服務的公司,他們圍繞礦產勘查所需要的工程、技術、手段,提供服務,獲得相應的收益,既不承擔礦業權運作中風險,也不獲取礦業權運作中收益。這些服務公司從其服務的職能和手段來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中介服務公司;另一類是工程技術服務公司。各類中介和公司是投資中介、法律中介、財務中介、地質中介、地球物理公司、地質咨詢公司、地質工程公司、礦業權資產評估公司、獨立地質學家等。
在我國,從事礦產勘查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基本變化不大,號稱「百局千隊」,但大都是大而全,小而全。一些大型礦業公司,他們在集團內部分工,還是專業化的,但是大多數地勘局、地質隊,則是工種齊全、人員眾多。中國最小的地質分隊,也比西方的初級礦業公司規模大,他們所從事礦產勘查,從地質演變、地形測量,到鑽探、坑探施工、岩礦測試、地質綜合研究等,全都由單位內部人完成。改革開放以後,這些專業技術和工程,也開始單獨對外服務,收取勞務費用,但未形成獨立的企業。
(二)企業之間配合
市場經濟國家在礦產勘查活動中的專業化分工,目的在於最有效最合理的利用勘查資源,提高勘查技術水平,降低勘查成本。而所有這一切都是靠市場機制進行協調和配合的,靈活方便,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能實現資源的優化利用。比如找礦尖端的地質人才,勘查尖端的技術裝備都能得到充分而廣泛的應用,並且取得相應的報酬。而我國礦產勘查的專業工程技術,大多是部門、單位所有,利用率相對不佳,近幾年雖然有所改變,但基本格局沒變,所謂「戴事業帽子」,就包括這些專業。
(三)企業績效考評
市場經濟國家,經營礦業權的公司,不論規模大小,都以持有的礦業權數、礦產資源產出量數為實力。而這些實物指標,又是經過權威評比後共同認可的,在社會上具有可信度。一個公司如果佔有的礦產資源量多,它的實力就大,它的股票就值錢;否則,它的實力就降低,它的股票就不值錢。這種機制對礦產勘查的興旺發達,進而對礦業的發展,具有長效作用。而我國的礦產勘查,在固體礦產方面,還是強調投入規模,每年增長多少,投資減少多少,投資是評價礦產勘查的主要指標;對地質成果,仍然用礦產地、異常等指標表示。當然也有礦產儲量統計,但是權威性很差,常常是只統計新增加的礦產地,不統計被淘汰的礦產地。所以在對地勘單位考核中,難以用這些業績吸引地勘投資,不能形成長效機制。至於政府出資的礦產勘查,由於其主體不是企業,更難考核它的業績了,而且它的存續和發展,並不受市場規律的支配。
四、礦業權運作
(一)礦業權的出讓
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對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在出讓礦業權時一般採用四種方式:一是早申請優先授予原則,它適用於一般性礦產(美國稱「可標界礦產」);二是協議出讓原則,即出讓和受讓雙方經協議確定;三是委託出讓原則,即委託國有礦業公司出讓;四是競標出讓原則,它適用於「可出讓礦產」(如石油)和「可銷售礦產」(如建材礦產等)。這些出讓的礦業權,只限於沒經政府投入的初始礦業權,而且大多數是採用申請優先原則,進入門檻比較低。而我國政府對礦業權的出讓,開始階段(2003年以前)大多採用登記在先的原則,2003年之後,實行登記在先與競標出讓並用,在有些地方,甚至全部實行競標出讓,進入的門檻越來越高。更甚者,許多地方政府由財政出資,開展地質找礦,然後競標出讓礦業權。同時,由於把政府出讓的礦業權都稱為「一級市場」,所以中國的一級市場十分發育,而二級市場(企業之間轉讓)則很不景氣。
(二)政府對礦產勘查的社會化服務
市場經濟國家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支持,主要表現在提供找礦信息上,即通過國家出資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以提高地質研究程度,為初始找礦優選靶區提供地質信息幫助。但是也有不少國家,不僅從事公益性地質調查,還開展礦產評價和勘查,然而他們這樣做,並不是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通過組建礦業股份公司或集團公司操作的。
我國政府對礦產勘查的支持,在公益性地質成果社會化服務方面,與市場經濟國家作用相似,而且正在逐步完善。但在支持環節上遠比市場經濟國家延後,許多地方政府,不是為地質找礦提供選擇靶區的信息,而是用政府資金,先把礦產找出來,然後再向社會需求者出讓礦業權。
(三)政府對礦產勘查的稅收政策
市場經濟國家對礦產勘查的支持,很重視使用稅收杠桿。其中最主要的政策就是「耗竭補償制度」和「全部通過股票制度」。
所謂耗竭,是指自然資源被開采後造成的資源耗盡或減少。耗竭補貼是指每個納稅年度中從凈利潤中扣除一部分給油田、礦山的所有人或經營人(礦權人),用於尋找新礦體,以替代正在被耗竭的礦體。其核心內容是:礦業公司利潤的固定部分免稅。耗竭補貼是與權利金截然相反的兩個概念。但這兩個概念的基礎卻是相同的,即礦產資源是一種不可再生的可耗竭資源。其不同點在於,權利金是因之而補償給礦產資源所有人(一般是國家)的,而耗竭補貼是因之而補償礦權人(經營人)的。因此,這種補貼實際是一種負權利金,它作為一種對采礦的補償,有效地降低了礦權人所承受的稅負(有的國家是直接補貼,有的國家是從權利金支付中扣除,還有的國家從所得稅支付中扣減)。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辛巴威、蓋亞那等重要礦產生產國均有這種耗竭補貼制度。
全部通過股票制度:加拿大稅收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全部通過股票機制,它將勘查和開發支出的公司扣減轉移給購買全部通過股票的投資者。全部通過股票是加拿大稅收制度中一個重要要素,其目的是使初級礦業公司與資深礦業公司在同樣的基礎上。自1954年以來,全部通過股票就一直是加拿大礦業稅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特徵,有時以這種形式出現,有時以另一種形式出現。但其對勘查支出水平比較有影響的是在20世紀80年代,特別是在80年代中後期。從根本上說,全部通過股票是允許向公司提供勘查資金的個人投資者(購買全部通過股票的個人)從其個人收入中100%的扣除其投資(即這部分收入不需交個人所得稅),因此,它是為高風險的礦產勘查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這些補貼的特點是補給出資者,而不是補給地勘單位。
我國對礦產勘查的稅收,尚沒有看到具體鼓勵出資者的政策,但對政府出資和地勘單位出資的礦產勘查,當前基本上不收稅,因為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比如,政府出資和地勘單位出資搞的礦業權,稅務部門尚沒有反映。這可以說是一種優惠,但並非是有意給予的支持。
(四)政府對礦產勘查的財政補貼
市場經濟國家,出於對國家整體利益和安全的維護,出於緩解礦產勘查的高風險,政府對商業性礦產勘查,實行財政補貼,優惠政策,其特點是:①不是「普惠制」,即不是針對所有礦種的;②不是所有時期均適用的,主要是用於國家礦產資源面臨重大問題時,如美國在「冷戰」期間特別需要鎢礦「戰略資源」,因此採取強力補貼措施;③不是任何時候均實行全額補貼;④在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不同階段,補貼的比例不同;⑤補貼額一般不高,但所起作用較大。這些補貼大多直接補貼現金,或者允許加速折舊、攤銷或優惠提供貸款等。
我國直接給商業性礦產勘查出資人的補貼或優惠不多,即不善於利用經濟杠桿支持商業性礦產勘查,而是以支持為名義,實際是搞替代。近幾年大多數的地方政府拿出專項資金直接立項,通過發包技術勞務的形式,委託地勘單位找礦。這種做法由於不實行資本化運作,加之政府有承擔風險的能力,所以一般的社會資本無法與其競爭,形成了替代,而不是支持。
(五)政府對地質資料的管理
市場經濟國家,非常重視商業性地質資料的匯交,並且把這些地質資料同公益性地質調查所取得的地質資料組織在一起,開展綜合研究,對外利用。據介紹,有的國家商業性地質工作匯交的地質資料占資料總數的82%。這些地質資料有一定的保密期,政府是必須遵守的,但保密期一過,即可對外開放。
我國的地質資料匯交及其服務,也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但具體執行尚未到位。同時,在指導思想上強調自己動手搞調查,不善於利用社會的地質資料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