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那麼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資源稅的納稅期限是多久?很多人不知道以上兩個問題,下面就讓小K來告訴大家。
一、資源稅的納稅范圍
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徵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徵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徵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資源稅
資源稅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二、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1.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三、資源稅案例分析
某鐵礦山2018年9月份銷售鐵礦石原礦6萬噸,移送入選精礦0.5萬噸,選礦比為40%,適用稅額為10元/噸。該鐵礦山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為多少?
【解析】資源稅法規定,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選礦比=精礦數量&pide;耗用原礦數量。本題中精礦耗用的原礦數量為0.5&pide;40%=1.25萬噸,所以應納資源稅=(6+1.25)×10=72.5 萬元
四、資源稅相關問題延伸
問: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答: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問:資源稅和增值稅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答:是二個不同的稅種,
增值稅是價外稅,是售價基礎上徵收的一種流轉稅;資源稅是價內稅,是構成收入的組成部分。
征稅方式上:增值稅征稅本質是對增值部分進行徵收,有銷項與進項的抵扣問題(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資源稅沒有。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那麼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資源稅的納稅期限是多久?很多人不知道以上兩個問題,下面就讓小K來告訴大家。
一、資源稅的納稅范圍
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徵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徵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徵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二、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1.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三、資源稅案例分析
某鐵礦山2018年9月份銷售鐵礦石原礦6萬噸,移送入選精礦0.5萬噸,選礦比為40%,適用稅額為10元/噸。該鐵礦山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為多少?
【解析】資源稅法規定,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選礦比=精礦數量&pide;耗用原礦數量。本題中精礦耗用的原礦數量為0.5&pide;40%=1.25萬噸,所以應納資源稅=(6+1.25)×10=72.5 萬元
四、資源稅相關問題延伸
問: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答: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問:資源稅和增值稅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答:是二個不同的稅種,
增值稅是價外稅,是售價基礎上徵收的一種流轉稅;資源稅是價內稅,是構成收入的組成部分。
征稅方式上:增值稅征稅本質是對增值部分進行徵收,有銷項與進項的抵扣問題(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資源稅沒有。
❷ 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資源稅的會計處理如何做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那麼資源稅的稅率是什麼?資源稅的會計處理怎麼做?下面就讓小K來告訴大家關於資源稅的一些知識吧!
一、資源稅的稅率
資源稅稅率如下:
(1)原油8.00~30.00元/噸
(2)天然氣2.00~15.00元/噸
(3)煤炭0.30~5.00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
(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
(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
液體鹽2.00~10.00元/噸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二、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繳納資源稅在適用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方面的規定。按照現行規定,企業繳納的資源稅,應通過“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核算,具體規定如下:
(1)發生銷售業務時:
企業將計算出銷售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上繳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等
(2)發生自用業務時:
企業將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上繳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等。
(3)收購未稅礦產品:
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
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
借:材料采購等,
貸: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上繳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等。
(4)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
企業在購入液體鹽時,按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後的數額,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繳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
將銷售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後的差額上繳時,借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資源稅案例分析
某鎢礦企業2009年10月共開采鎢礦石原礦80 000噸,直接對外銷售鎢礦石原礦40 000噸,以部分鎢礦石原礦入選精礦9 000噸,選礦比為40%。鎢礦石適用稅額每噸0.6元。該企業10月份應繳納資源稅( )。
【解析】應納資源稅=(40 000+9 000&pide;40%)×0.6=37 500元
四、資源稅相關問題延伸
問: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否需要繳納資源稅?
答: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不需要繳納資源稅的。
問:資源稅包括哪些項目?
答:現行資源稅稅目大概包括7個,即: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那麼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資源稅的會計處理怎麼做?下面就讓小K來告訴大家關於資源稅的一些知識吧!
一、資源稅的稅率
資源稅稅率如下:
(1)原油8.00~30.00元/噸
(2)天然氣2.00~15.00元/噸
(3)煤炭0.30~5.00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
(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
(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
液體鹽2.00~10.00元/噸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二、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繳納資源稅在適用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方面的規定。按照現行規定,企業繳納的資源稅,應通過“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核算,具體規定如下:
(1)發生銷售業務時:
企業將計算出銷售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上繳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等
(2)發生自用業務時:
企業將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上繳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等。
(3)收購未稅礦產品:
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
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
借:材料采購等,
貸: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上繳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等。
(4)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
企業在購入液體鹽時,按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後的數額,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繳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
將銷售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後的差額上繳時,借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資源稅案例分析
某鎢礦企業2009年10月共開采鎢礦石原礦80 000噸,直接對外銷售鎢礦石原礦40 000噸,以部分鎢礦石原礦入選精礦9 000噸,選礦比為40%。鎢礦石適用稅額每噸0.6元。該企業10月份應繳納資源稅( )。
【解析】應納資源稅=(40 000+9 000&pide;40%)×0.6=37 500元
四、資源稅相關問題延伸
問: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否需要繳納資源稅?
答:建築施工企業土建工程項目是不需要繳納資源稅的。
問:資源稅包括哪些項目?
答:現行資源稅稅目大概包括7個,即: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
❸ 資源稅能扣除嗎
在企業所得稅計稅收入的計算中,繳納的資源稅是准予扣除的。
准予扣除項目
(一)准予扣除的基本項目
它是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與計稅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成本指生產經營成本;費用指三項期間費用;稅金指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關稅、土地增值稅六個價內稅以及教育費附加(簡稱六稅費);損失指營業外支出、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等。企業所得稅法中,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時扣除的基本項目,與會計制度中確定會計利潤時扣除項目是一致的。
(二)准予按規定范圍和標准扣除的項目
這是按稅法和會計制度都允許從收入中扣除的一些項目,但稅法對扣除有范圍和標準的限制,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於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部分,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借款利息支出:
(1)含義及內容:
利息支出是納稅人為經營活動的需要承擔的與借入資金相關的利息費用。
(2)准予扣除的借款費用與標准
①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費用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
②生產經營期間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費用支出,在不高於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部分,准予扣除。
③購置、建築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借款,在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後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3)不準予扣除的借款費用
①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②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前發生的應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③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 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④納稅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
(1)含義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
(2)工資、薪金支出范圍
工資、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含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住房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等。但下列支出不作工資、薪金支出:
①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②根據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
③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
④各項勞動保護支出;
⑤雇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⑥雇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
⑦獨生子女補貼;
⑧納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
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
(3)任職及僱傭員工的確定
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工、臨時工,但下列情況除外:
①應從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醫務室、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
②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的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待崗職工
③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計入住房周轉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務人員
(4)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形式:
①計稅工資(薪金)制
按財政部規定的工資、薪金標准計算稅前允許扣除的工薪支出,該標准從 2000年起為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800元。(個別發達地區在不高於20%幅度內報財政部審批)
年計稅工資 =員工人數×計稅工資標准×12(月)
實際計稅工資辦法的企業,其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在計稅工資標准以內的,可據實扣除;超標准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②效益工資(薪金)制:
按核定的工資總額以內部分准予扣除
③事業單位:
按規定的工資標准扣除(即計稅工資辦法扣除);
④軟體開發企業
按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扣除(即據實扣除)。
3.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
三項經費分別按計稅工資(不是工資薪金支出)總額的 2%、14%、15%計算扣除。
建立工會組織的納稅人,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拔繳款專用收據》按 2%稅前扣除工會經費;凡不能提供轉《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工會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4.公益救濟性捐贈
(1)含義:
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文化事業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2)稅前扣除方法:
①全額稅前扣除: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福利性非營利的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支出,在繳納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②有限額比例的稅前扣除:
納稅人(金融保險除外)用於上述機構以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應納稅所得額 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納稅人通過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非營利公益組織對指定的文化事業的捐贈,納入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10%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③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3)公益救濟性捐贈限額扣除的具體計算程序為:
①調增所得額,即將企業已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贈額剔除,計入企業應稅所得額;
②計算扣除限額,即將調整後的所得額乘以 3%或10%,計算出法定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額;
③比較實際發生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與扣除限額,將其中的較小者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5.業務招待費:
(1)限額扣除標准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准=本級銷售(營業)收入凈額×所屬當級扣除比例+本級速算增加數
(2)計提依據: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
(3)對業務招待費真實性的要求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6.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費用:
按規定比例交納的保險費用,准予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是保險公司對保險期內未發生意外事故或保險公司規定的其他事故時納稅人給予的獎勵,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7.固定資產租賃費:
依租賃方式而定:(1)屬於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可據實扣除;(2)屬於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
8.壞賬損失與壞賬准備金:
(1)處理原則:
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報經稅務機關批准,也可提取壞貼准備金。提取壞賬准備金的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應沖減壞賬准備金;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的壞賬准備金部分,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已核銷的壞賬收回時,應相應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2)壞賬准備金扣除限額與計提基礎
納稅人經批准提取壞賬准備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貼款余額的 5‰。
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
(3)納稅人發生非購銷活動的應收債權以及關聯方之間的任何往來賬款,不得提取壞賬准備金。關聯方之間往來賬款也不得確認為壞賬。但關聯企業之間的應收賬款,經法院判決負債方破產,破產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的負債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債權方企業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稅前扣除。
9.國債利息收入:
納稅人購買的國債在到期兌現時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計人應稅所得額,但未到期轉讓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強調的是,此項政策只適用於國庫券和保值公債的利息收入,而國家重點債券和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應照章納稅。
10.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
納稅人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准予扣除。
除金融保險企業等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外,其他企業直接借出的款項,由於債務人破產、關閉、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或逾期無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進行扣除。
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准予與存貨損失一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進行扣除。
11.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
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採取比例和定額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過總收入的 2%。
12.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三新」費用):
(1)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據實扣除。
(2)為鼓勵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稅法還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①盈利企業當年「三新」費用超過上年實際發生額 10%以上(含10%)的,除據實列支當年「三新」費用以外,年終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長未達到10%的,不得進行上述加扣。如果「三新」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大於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可就其不超過應稅所得額的部分予以扣除,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後年度均不再扣除。
②虧損企業當年的「三新」費用,只能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實行上述加扣辦法。
③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凡由國家財政和上級部門撥付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也不得計入技術開發費實際增長幅度的基數和計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3.資助科技開發費用
對社會力量,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個體工商戶,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審核可全額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企業向所屬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提供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支出,不實行上述辦法。
14.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
自 1999年7月1日起,對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改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企業每年投資抵免的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所得稅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稅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5年。
15.廣告費用
(1)含義與內容
廣告費用是企業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進行的宣傳推銷費用。
廣告宣傳費用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正規的廣告費,另一部分是業務宣傳費。這兩部分財務上均由銷售費用開支,自 2000年起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限額扣除。
(2)廣告費
①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稅前扣除。
②自 2001年1月1日起,對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場等特殊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③對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 5個納稅年度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超過5年以上的,按上述8%的比例規定扣除。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b.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c.通過一定媒體傳播。
(3)業務宣傳費
業務宣傳費是不同時具備廣告費條件的廣告性質開支,如未通過媒體的廣告開支,廣告性質的禮品支出等。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在不超過其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永遠不能申報扣除。
16.傭金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17.其它項目:
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固定資產轉讓費用,匯兌損益,會員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住房公積金等,按規定標准和方法處理後,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