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力資源管理學教師的工作職責
教師是學校教育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在教務處安排下,負責貫徹、實施學校的教育計劃,通過教師富有個性的創造性勞動,把學生培養成為合格的企業預備人才。為了更好地規范教師教學行為,特製定以下教師崗位職責:
一、履行《教育法》、《教師法》關於教師應盡的義務和職責,履行學校規定的「教師評估細則」的要求。
二、自覺提高自身從業素質,以優秀的思想、理論,扎實的專業知識武裝自己。身正為范,學高為師,勤奮工作,教書育人。
三、承擔各類教學任務。編制學期授課計劃、備課、授課、課外輔導與答疑、作業布置與批改、組織學生參加學業評價(階段測驗、期中、期末考試、學期補考等)並做好教學分析,及時報送各類教學資料。
四、指導學生參加各類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第二課堂,並做好評價。
五、參與同業交流,主動聽課,積極參加教研活動,熱心教改;承擔教研課題、制定或修訂教學大綱、撰寫教研論文或學術著作;參與專業建設。
六、承擔學生管理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教研組長工作,學校、教務科臨時指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