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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資源單體得分怎麼評

發布時間: 2024-11-09 10:52:48

A.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的旅遊資源評價

1按照本標準的旅遊資源分類體系對旅遊資源單體進行評價。
2本標准採用打分評價方法。
3評價主要由調查組完成。 本標准依據"旅遊資源共有因子綜合評價系統" 賦分。
本系統設"評價項目"和"評價因子"兩個檔次。
評價項目為"資源要素價值"、"資源影響力"、"附加值"。
其中:
"資源要素價值"項目中含"觀賞遊憩使用價值"、"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奇特程度"、"規模、豐度與幾率"、"完整性"等5項評價因子。
"資源影響力"項目中含"知名度和影響力"、"適游期或使用范圍"等2項評價因子。
"附加值"含"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1項評價因子。 基本分值
1評價項目和評價因子用量值表示。資源要素價值和資源影響力總分值為100分,其中:
"資源要素價值"為85分,分配如下:"觀賞遊憩使用價值"30分、"歷史科學文化藝術價值"25分、"珍稀或奇特程度"15分、"規模、豐度與幾率"10分、"完整性"5分。
"資源影響力"為15分,其中:"知名度和影響力"10分、"適游期或使用范圍"5分。
2"附加值"中"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分正分和負分。
3每一評價因子分為4個檔次,其因子分值相應分為4檔。
旅遊資源評價賦分標准見表2。
表2旅遊資源評價賦分標准 評價項目 評價因子 評價依據 賦值 資源要素價值(85分) 觀賞遊憩使用價值(30分)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極高的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30-22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21-13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12-6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一般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5-1 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25分) 同時或其中一項具有世界意義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 25-20 同時或其中一項具有全國意義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 19-13 同時或其中一項具有省級意義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 12-6 歷史價值、或文化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具有地區意義。 5-1 珍稀奇特程度(15分) 有大量珍稀物種,或景觀異常奇特,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罕見。 15-13 有較多珍稀物種,或景觀奇特,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很少見。 12-9 有少量珍稀物種,或景觀突出,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少見。 8-4 有個別珍稀物種,或景觀比較突出,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較多見。 3-1 規模、豐度與幾率(10分)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巨大;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完美、疏密度優良級;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周期性發生或頻率極高。 10-8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較大;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很和諧、疏密度良好;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周期性發生或頻率很高。 7-5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中等;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和諧、疏密度較好;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周期性發生或頻率較高。 4-3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較小;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較和諧、疏密度一般;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周期性發生或頻率較小。 2-1 完整性(5分) 形態與結構保持完整。 5-4 形態與結構有少量變化,但不明顯。 3 形態與結構有明顯變化。 2 形態與結構有重大變化。 1 資源影響力(15分) 知名度和影響力(10分) 在世界范圍內知名,或構成世界承認的名牌。 10-8 在全國范圍內知名,或構成全國性的名牌。 7-5 在本省范圍內知名,或構成省內的名牌。 4-3 在本地區范圍內知名,或構成本地區名牌。 2-1 適游期或使用范圍(5分) 適宜游覽的日期每年超過300天,或適宜於所有遊客使用和參與。 5-4 適宜游覽的日期每年超過250天,或適宜於80%左右遊客使用和參與。 3 適宜游覽的日期超過150天,或適宜於60%左右遊客使用和參與。 2 適宜游覽的日期每年超過100天,或適宜於40%左右遊客使用和參與。 1 附加值 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 已受到嚴重污染,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5 已受到中度污染,或存在明顯安全隱患。 -4 已受到輕度污染,或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3 已有工程保護措施,環境安全得到保證。 3 計分與等級劃分
1計分
根據對旅遊資源單體的評價,得出該單體旅遊資源共有綜合因子評價賦分值。
2旅遊資源評價等級指標
依據旅遊資源單體評價總分,將其分為五級,從高級到低級為:
五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90分。
四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75-89分。
三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60-74分。
二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45-59分。
一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30-44分。
此外還有:
未獲等級旅遊資源,得分≤29分。
其中:
五級旅遊資源稱為"特品級旅遊資源";
五級、四級、三級旅遊資源被通稱為"優良級旅遊資源";
二級、一級旅遊資源被通稱為"普通級旅遊資源"。

B. 如何進行旅遊資源評價

進行旅遊資源評價,需遵循國家標准規定的分類體系。採用打分評價法,由調查組完成。評價體系以旅遊資源共有因子綜合評價系統為基礎,設資源要素價值、資源影響力和附加值三大項目。

資源要素價值項目包括觀賞遊憩使用價值、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奇特程度、規模、豐度與幾率、完整性六項內容,共佔85分。資源影響力項目分為知名度和影響力、適游期或使用范圍兩部分,共佔15分。附加值項目僅包含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一項。

計分方法:資源要素價值和資源影響力總分值為100分。資源要素價值中,觀賞遊憩使用價值30分,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25分,珍稀或奇特程度15分,規模、豐度與幾率10分,完整性5分。資源影響力中,知名度和影響力10分,適游期或使用范圍5分。附加值項目依據具體情況,進行正分或負分評定。

依據旅遊資源單體評價得分,可將其分為五個等級。得分值域≥90分為「特品級旅遊資源」;75?89分為「優良級旅遊資源」;60?74分為「優良級旅遊資源」;45?59分為「普通級旅遊資源」;30?44分為「普通級旅遊資源」。得分≤29分為「未獲等級旅遊資源」。通過此方法,可直觀地評價旅遊資源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