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光伏用地政策
OFweek太陽能光伏網訊:一般觀點認為,農業光伏用地屬於設施農用地,也就是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屬於國土資源部積極支持范圍,按照農用地實施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設施農業用地佔用耕地的,只需在生產結束後按規定進行土地復墾。
然而這一觀點仍存在分歧。據世紀新能源網近的道,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雲南省農業廳聯合調研組在農用地管理情況調研中認為,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現行政策,農業光伏用地屬於建設用地,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如果按照這一解釋,農業光伏項目用地投資成本將至少增加5%,如果所用土地是耕地,還需要履行耕地佔補平衡義務。
如果農業光伏屬於建設用地,按照一般縣級建設用地價格,電站投資者將面臨以下新增成本:
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8元/平方米;
2.防洪保安基金:1000元/畝;
3.征地管理費:征地總費用的4%;
4.出讓金業務費:基準地價×用地面積×1%;
5.耕地開墾費:年產值(1500元)(三年年平均產值)×9倍=13500元/畝。
在實際業務中,農業光伏項目通常採用土地租賃或光伏發電效益共享模式,因此即使定性為建設用地,大部分項目並不需要繳納征地管理費和土地出讓金。然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防洪保安基金、耕地開墾費卻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每1MW光伏電站佔地面積是30畝左右,農業光伏項目由於陣列間距較大,每1MW電站佔地面積約50畝。照此計算,在建設用地屬性定義下,每100MW農業光伏項目需要增加土地成本高達9900萬元,相當於直接投資成本增加12%左右。目前農業光伏項目平均IRR在11%左右,土地成本增加會導致IRR直接下降1個百分點,度電成本增加3分錢。
雖然農業光伏用地屬性暫時沒有定論,但投資者已做好政策風險應對措施。在雲南開發某大型農業光伏項目的開發商代表指出,降低土地政策風險的最佳手段就是減少單位裝機量對土地的佔用,這就要求使用更高轉換率的高品級組件。目前市場上能夠規模化供應的60型組件功率范圍是255W-275W,最好的可以達到280W。建設相同規模的電站,高效組件相對低效組件可節約5%-8.5%的用地面積,對100MW電站來說,這意味著在建設用地定性之下,採用高效組件能夠節約500-800萬元的土地成本。在其他投資成本上,目前高效組件與低效組件價差不足0.09元/W,而高效組件相對低效組件能夠節約0.1元/W以上的EPC成本,部分農業光伏項目對支架高度、組件陣列間距要求非常高,這種情況下高效組件甚至能夠節約0.12-0.15元/W的EPC成本。目前國內能夠達到275-280W功率的組件大多是單晶組件,從投資成本角度分析,採用單晶組件能夠最大限度降低土地政策風險。
高效組件對土地成本的節約還體現在林地光伏項目上。根據《關於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准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宜林地、灌木地的植被恢復費最低標准分別為2000元/畝、4000元/畝。由於單晶組件具有高度集約性特徵,每100MW單晶電站可以比多晶電站節約40-80萬元的植被恢復費。
在今年11月10日呼和浩特光伏農業產業發展研討會上,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高級工程師汪海燕指出,許多光伏農業項目沒有落到實處,多數項目是光伏企業為了發展光伏電站而順帶發展農業,而真正的光伏與農業結合應該是凸顯1+1>2的綜合效應,以土地高效利用為前提,在提升農產品產量的同時保證光伏發電量。提升高效單晶組件的應用,無疑是促進土地高效利用的最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