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集體土地包含哪些
集體土地包含的內容
一、明確答案
集體土地主要是指中國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等。
二、詳細解釋
1. 耕地
集體土地中的耕地是主要的農業生產用地,主要用於種植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這部分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管理和使用。
2. 林地
林地是指集體所有的用於林業生產的土地,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這部分土地主要用於木材生產、生態保護及林下經濟等。
3. 草地
草地是集體土地中用於畜牧業發展的部分,主要用於飼養牛、羊等家畜。此外,草地還具有一定的生態功能,如保持水土、凈化空氣等。
4. 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主要指集體所有的用於村莊、道路、公共設施等建設的土地。這部分土地在城市化進程中尤為重要,用於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
總之,集體土地涉及的范圍廣泛,不僅包括農業生產用地如耕地、林地和草地,還包括用於村莊和公共設施建設的建設用地。這些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管理和使用,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
『貳』 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
集體所有土地就是由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土地。
集體所有土地
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用途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收益渠道
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土地種類
土地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是可以買賣,而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享有的單獨所有權,集體成員對集體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並且依法按平等自願的原則來行使對集體土地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