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鄉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促進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河流、湖泊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按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收費單位),按照「誰發放取水許可證,誰徵收水資源費」的原則,實行分級徵收。第四條水資源費可以由收費單位直接向取水單位和個人收取,也可以委託當地銀行代收。第五條農村家庭生活、畜禽飲用少量取水,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徵的其他情形,免徵水資源費。第六條水資源費徵收標准:
(一)取用地下水的:農業灌溉用水每立方米5厘;工業、礦業、交通運輸業用水每立方米1角;油田採油用水每立方米2角5分;生活、社會公益事業用水每立方米5分;養殖、建築、服務等行業用水每立方米6分。
(二)取用地表水的:農業灌溉用水每立方米1厘;工業、礦業、交通運輸業用水每立方米4分;油田採油用水每立方米1角5分;生活、社會公益事業用水每立方米3分;養殖、建築、服務等行業用水每立方米3分。
水力、火力發電消耗水按工業標准徵收,貫流水按0.003元/千瓦小時徵收。
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會同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進行調整。第七條水資源費實行計量收費。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取水點安裝量水設施。水資源費列入生產成本。第八條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取水限額取水。經批准超計劃取水的,其超額部分按規定的徵收標準的2倍繳納水資源費。第九條取水單位和個人按月或者按季度繳納水資源費,農業灌溉用水的水資源費每半年或者1年繳納一次。第十條收費單位徵收水資源費,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並使用自治區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第十一條徵收的水資源費全部上交自治區本級財政。自治區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州、市(地)和縣(市)上交的水資源費數額,按一定比例予以返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水資源費的使用范圍:
(一)水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監測;
(二)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
(三)綜合節水措施推廣以及地下水補源回灌;
(四)水資源管理經費;
(五)獎勵在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和科研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水資源費作為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專款專用。第十三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不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四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徵收水資源費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會同兵團制定具體規定。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2. 新疆水資源不足解決方法
新疆廣袤的土地大部分是荒漠和戈壁灘,由於缺水,這些地區無法種植農作物,也無法進行綠化。我深感痛心,因為缺水問題使得如此多的土地無法創造價值。然而,缺水問題是可以解決的。我們可以建造人工河流,引入淡水,或者引進海水並利用蒸餾法淡化海水,或者建立海水淡化場進行海水淡化。此外,我們可以利用虹吸原理,通過管線代替河流自動輸送水,從而降低對沿線環境的影響,並降低水資源輸送成本。這種原理類似於利用水管給魚缸換水,只要管子灌滿水,一頭接水缸,一頭放低,就可以將水抽出。吐魯番就是在海平面之下。只不過當規模放大後,會有水壓變化延遲,灌水會比較麻煩。
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注意以下要點:
1. 在入水口建立多級多層過濾器,以便於更換和維護。
2. 水管分段建立水閥,以便於更換和維護。
3. 在每個U型管處建立排氣閥,以便水管完全充滿水,避免水壓不足。
4. 在最高U型管處連接灌水管,以便整個水管充分灌滿水。
5. 在進出水口一定距離建立水壓感測器,以便於把握進水口打開的時機。
6. 在出水口建立多個出口與閥門,根據水壓變化打開閥門以增強水壓,加快管內水流速度。
7. 及時排空出水口的水,以保證虹吸狀態。
8. 如果是海水,可以利用陽光蒸餾海水進行淡化,或者建立海水淡化場。
希望這些問題能夠早日得到解決,讓新疆變得綠意盎然,讓土地充分發揮其價值。
3. 目前,在新疆的一些綠洲地區,現有的引水手段,已不能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如何開發利用水資源,已成為
新疆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合理做法有:改變農業種植結構,增加用水少、經濟價值高、產量高的作物比重、維護和修建更多的坎兒井灌溉工程、積極採用先進的節水灌溉技術發展節水農業.由於新疆降水稀少、地形復雜,修建水利工程量巨大,且利用率低,跨流域調水、水庫等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故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