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真務實 強化措施 狠抓落實 為全面完成國土資源各項任務提供政治保證
(2004年4月1日)
一、要認真抓好教育,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國土資源管理關系各行各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隨著國土資源保障能力與經濟快速發展需求的矛盾進一步加大,當前,國土資源工作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國土資源部門作為宏觀管理部門,特別是中央決定,實行省以下國土資源部門體制改革後,擺在我們面前,有許多必須解決並且是迴避不了的問題,有許多必須抓緊而又不能拖延的工作,可以說,國土資源管理任務更加繁重,責任更加重大。對於我們來說,抓好教育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和緊迫。實踐證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是做好反腐倡廉的基礎。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成立以來,廳黨組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動,促進了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開展。但是,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區國土資源系統廉政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違法違規批地、佔地、圈地、給農民的征地補償費不能及時到位等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對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產生了不良的影響。要從政治上、全局上,深刻認識解決這些問題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力度,要以領導幹部為重點,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為根本,以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為主題,以更好地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目標,採取綜合措施,在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強大合力,不斷推動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入開展。
二、抓住重點,切實解決好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
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和部署,今年,政府機關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內容是要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中央和自治區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從8個方面概括了當前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一是亂設開發區,違法違規圈佔耕地,剋扣、拖欠、截留、挪用給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削弱糧食生產能力,導致無地、無業、生活無保障的農民增多。二是城鎮拆遷不依法辦事、濫用強制手段,補償安置政策不落實,侵害居民利益,造成的矛盾和糾紛呈上升趨勢。三是在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不認真落實社會保障和就業安置政策,違規操作,拖欠下崗失業職工基本生活費和安置費。四是不少學校巧立名目亂收費,政府部門搭車收費,加重學生家長負擔,一些家境困難的孩子因交不起學費失學、輟學。五是在醫葯購銷中價格虛高、收受回扣和醫療服務中「開單提成」、收受「紅包」的現象比較普遍,不少老百姓看不起病。六是隨意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許多農民工辛苦一年拿不到應得的「血汗錢」。七是違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仍然向農民亂收「共同生產費」,搞「兩工」以資代勞,加重農民負擔。八是一些地方和單位有章不循,疏於管理,甚至漠視安全,玩忽職守,導致安全事故頻繁發生,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這些問題在我區國土資源系統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解決好這些問題,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社會政治大局的穩定,事關干群關系和政府形象。自治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從全局的、政治的高度,堅決貫徹國務院和自治區的要求。把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採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狠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不良風氣,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各種錯誤做法,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第一,要進一步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嚴格審批建設用地。耕地是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保證。當務之急是要堅決剎住亂占濫用耕地的歪風。近幾年全國耕地面積呈銳減態勢,為了確保國家的糧食生產能力,2004年國家大幅度下調了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計劃安排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只有700公頃,其中耕地350公頃,而自治區各項建設對農用地轉用的需求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建設用地指標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為了保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我們要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的「五個不準」規定。一是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不準佔用基本農田;二是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平壩)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三是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四是不準以調整農業結構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五是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堅決落實非農建設用地「六個不報批」。即: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驗收不合格的,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城市規模已經達到或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且年度 計劃指標已用完的,已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仍有閑置的,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堅決不辦理報批建設用地手續。
嚴格土地執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征地、亂占濫用耕地的,一定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要嚴格控制各類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對已經違法違規佔用和破壞的基本農田,要盡快採取恢復耕種措施。基本農田保護區要具體落實到村組、到農戶、到地塊。要逐步建立電子信息檔案,加強監測管理。自治區黨委六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議明確了今後我區建設用地的原則:城市建設用地、工業區開發用地盡量不佔用農田;各地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佔用耕地的,也要實行占補平衡。2004年,我們將對各地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情況進行檢查。
要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發揮我區土地資源優勢,不斷提高我區糧食生產能力。我區是全國土地資源相對豐富的少數幾個省區之一,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新疆有望成為我國不可替代的糧食生產接替區。因此,我們要充分利用西部大開發的有利時機,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有計劃地實施水土開發戰略,努力構建區域性、大面積穩產高產糧食生產基地。力爭到2020年新增耕地3000萬畝,使新疆成為國家重要的糧食戰略接替區。
第二,要進一步深化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加大對違法違紀土地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違法違規出讓土地、領導幹部違法批地、徵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的案件。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絕不敷衍了事、批評了事、罰款了事、補辦手續了事。要認真負責地對待和處理好群眾信訪,做到件件有著落。要抓緊清理各類開發區違規用地,規范開發區用地管理。著力解決未批先用和土地專項資金收繳、使用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現象,嚴肅查處征地安置補償費用拖欠挪用、截留問題。堅決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公開調查曝光重大典型案例。認真進行階段性檢查驗收,及時公開通報檢查驗收和各地整改情況。
第三,要進一步落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要嚴格執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政策界限,確保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土地全部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同時,要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對不執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以各種形式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要針對在徵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對征地補償費不落實問題進行督查。重點對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切實落實征地補償安置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傷農」的問題。今後,對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到位、安置責任和措施不落實的,暫停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暫停下達用地指標。
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近年來,中央以及自治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我廳成立以來,也制定了不少的規章制度,涵蓋了國土資源工作的方方面面。這些規章制度在規范行政行為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在執行的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制度落實不到位,有的幹部干工作憑經驗,想當然,有章不循的問題時有發生。甚至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等。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第三次全會上強調:「再好的法規制度,如果不去執行,也會形同虛設。許多法規制度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的效力,一個重要原因是執行不力。」古人雲:「治國者先受制於法。」立法者應當先守法,執法者也應當先守法。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就無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自治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辦事。要嚴格按照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不得越權行政,不能隨意作為,也不能不作為。今後,我們要加大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法規制度的行為要嚴厲查處,真正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充分發揮制度在防範和克服腐敗現象中的重要作用,使制度真正成為我們的行為准則。同時,要不斷建立和完善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依靠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徑。為什麼有的地方有多名幹部在同一個崗位倒下的現象發生?除了他們自身的問題外,制度不健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胡錦濤總書記指出:「要根據時代發展和實踐需要及時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實現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
當前,要特別注意加強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特別鄉(鎮)國土資源站(所)的建設。基層國土資源部門處在工作一線,直接面對老百姓,他們的工作作風直接關系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的整體形象,從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看,這個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要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對那些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壓百姓的極少數害群之馬,要堅決清除出國土資源執法隊伍。對一些地方的基層局、所有這樣或那樣的困難,我們要認真對待,要盡力為他們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廳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監督。這次會議上提出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目標和任務,不僅僅是對行政機關和公務員隊伍的要求,也是對事業單位及幹部的要求。從目前的情況看,廳有的直屬事業單位也掌握一定的資金和項目,權力也不小,在行使這些權力的時候,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基層有反映,損害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形象。所以對廳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不能忽視。要加大監督力度,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措施,無論是自收自支,還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都要規范領導幹部行為和權力運行。關於行政為民措施和工作人員禁令,也不是與事業單位無關,規定的精神同樣適用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廳直屬事業單位一定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找好結合點,切實改進工作和作風。
要加強對財務的監管。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規定和招標制度,要加強重大項目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積極推行項目績效考評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重大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狠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實
2004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任務相當繁重,需要解決的大事多、難事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我們的期望和要求也很高。自治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必須加強領導,常抓不懈,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全面推進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把這次會議的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第一,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對職責范圍內的反腐倡廉工作負起全面領導責任。要實行「一崗雙責」,每一位領導幹部既要有業務工作目標責任,也要有反腐倡廉的任務要求和職責,要把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納入領導幹部的責任范圍,並作為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要從嚴治政,切實加強國土資源隊伍建設。規范從政行為,從嚴治政,是推進行政機關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個重要途徑。在國土資源管理中,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當前,要重點加強兩個環節的監督:一是要加強對征地和土地轉用審批環節的監督;二是要加強對經營性土地、礦產資源出讓環節的監督,對地價確定、出讓金收繳、土地整理、探礦權采礦權出讓以及招標拍賣掛牌等採取切實有效的監督制約措施。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我們黨幾十年執政經驗和教訓的總結,對於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具有重大意義。認真學習貫徹廉潔自律的規定和這兩個《條例》,就抓住了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根本。
(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2004年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B. 如何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
確保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可邀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及時查處,分管領導。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內部會審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完善約束和激勵機制。
健全和落實案件查處責任制,地方可運用衛星遙感監測技術開展土地執法季度,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建立案件調查相互協助配合制度、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佔補平衡、制止有效,實行「全員監管」。要進一步明確會審和集體決策范圍和內容,採取多種方式對執法先進地區,發放施工許可證。
完善土地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會審和集體決策責任。要建立案件查處工作月統計、建設,並向社會公示。採取有效措施、土地違法數據要定期進行統計分析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進一步拓寬違法行為的發現渠道、承辦人員負具體責任的工作責任制、半年小結和年總結制度,量化考核標准,根據本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增強執法檢查現勢性。對本地區的土地違法態勢。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建設項目沒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核驗意見,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組織協調發展改革,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即時交換信息、劃撥用地審批、動態巡查等方式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
部機關各司局,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制定基準地價和協議出讓最低價、定期化。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內部土地管理的各個機構都要依法行政、村執法監察信息員,形成統一的信息監管平台。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依法批准後。
C. 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行為,依法履行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職責,切實保護國土資源,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國土資源執法監督,是指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第三條國土資源執法監督,遵循依法、規范、嚴格、公正、文明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強化遙感監測、視頻監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應用,也可以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發揮現代科技對執法監督工作的支撐作用,提升執法監督效能。第五條對在執法監督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執行公務成績顯著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給予通報表揚。第六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下列執法監督職責:
(一)對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發現的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責令限期改正;
(三)對涉嫌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
(四)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
(五)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依法應當追究國家工作人員行政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有關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託國土資源執法監督隊伍行使執法監督職權。具體職權范圍由委託機關決定。
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和指導。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溝通和協作,依法配合有關機關查處涉嫌國土資源犯罪的行為。第九條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明;
(二)熟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知識;
(三)取得國土資源執法證件。第十條國土資源執法人員經過考核合格後,方可取得國土資源執法證件。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執法人員不得超越法定職權使用執法證件,不得將執法證件用於國土資源執法監督以外的活動。第十一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法證件的頒發工作。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法證件的頒發工作。
國土資源執法證件的樣式,由國土資源部規定。第十二條單位名稱、執法人員信息等發生變化的,應當申領新的執法證件。
遺失執法證件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門戶網站聲明作廢後,核發新的執法證件。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通過國土資源執法綜合監管平台將上年度執法人員基本信息、培訓、發證以及變更、注銷、撤銷等情況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備案情況定期審驗相關信息。第十三條因調離、辭職、退休或者其他情形不再履行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職責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收回其執法證件,由發證機關予以注銷。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收回其執法證件,並報發證機關備案:
(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暫時停止履行執法監督職責的;
(三)擅自塗改、轉借執法證件的;
(四)利用執法證件開展與執法監督職責無關的活動,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因其他原因應當收回執法證件的。
本條第一、二種情形消除後,經審查合格,可以繼續履行執法監督職責的,應當將執法證件及時發還。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收回其執法證件,逐級上報發證機關,由發證機關予以撤銷,並在門戶網站上公布:
(一)弄虛作假取得執法證件的;
(二)在執法監督活動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不再適合履行執法監督職責的;
(三)利用執法證件開展與執法監督職責無關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有其他依法應當撤銷執法證件情形的。
執法證件被撤銷的,不得再重新申領。
D. 國土執法四制具體內容是哪些
大興安嶺地區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規范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秩序,進一步落實省廳「雙保行動」工作及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清查工作會議精神。行署局黨組決定,結合我區實際,全面開展全區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推進依法行政,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強化監管。通過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全面了解掌握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況,及時主動整改存在的問題,遏制違法案件上升趨勢,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秩序,推進「雙保行動」深入開展,切實提高國土資源工作水平。
二、清查范圍、重點及責任分工
(一)全面清查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情況
1、清查執法監察工作目標落實情況:(1)各縣區落實執法監察動態巡查機制是否到位?具體動態巡查次數、巡查范圍及發現的主要問題;(2)動態巡查機制落實還存在哪些問題?原因何在?(3)「三個體系」建設、標准化建設、聯動機制建設還存在何種問題?(4)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和落實的具體情況,存在何種問題?落實監管有力符合本地實際的長效機制,取得的主要經驗是什麼?(5)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如何?
2、清查對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1)已經發現但尚未依法查處的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積案有多少件?未依法查處的主要原因是什麼?(2)本年度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有多少件?查處件數、查處率、結案件數、結案率各是多少? (3)通過本次執法大清查新發現的違法違規案件有多少件?主要問題是什麼?
審查方式及要求:要對違法違規行為(違法批地、違法用地、低價出讓土地、隨意減免地價、欠交土地出讓金、違法采礦、探礦、違法轉讓礦業權等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違法違規案件)逐類、逐件進行調查、登記。
要查清違法責任人、違法事實。(1)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登記,要逐件、逐項如實填報違法單位或個人名稱、違法時間、具體位置、違法佔地、用地面積(㎡)、地類、用途、建設現狀;(2)對違法采礦(含超采、超層越界開采)、違法探礦、違法轉讓礦業權的調查登記,要逐件、逐項如實填報違法單位或個人名稱、違法時間、具體位置、違法采礦礦種、采礦量,違法探礦礦種、工作量,違法轉讓礦業權礦種、交易金額。(3)已經依法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同時要逐件填報處罰決定內容和處罰執行到位情況。
本次清查工作,要在依法依規查清違法事實的基礎上,及時、嚴肅進行整改,結合貫徹「15號令」 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杜絕漏案不查、有案不辦、瞞案不報等瀆職行為的發生。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薄其誠
督導責任單位:地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二)全面清查建設用地情況
對國發[2006]31號文下發以後發生的各類各項建設用地進行審查、清理。要對具體建設項目用地重點審查以下兩方面的情況:
1、各類各項建設用地(含礦山企業用地)是否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辦理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等相關手續,以何種方式供地);
2、是否存在越權批地、少批多佔、違法佔地等問題。
審查方式及要求: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結合落實「雙保行動」督察階段的工作,對2006年1月1日以來的各項建設用地的用地單位、用地時間、位置、面積、地類、用途、批准用地機關、批准文號等逐一進行審查、登記。加區局要同時結合正在開展的衛片執法檢查,搞好清查。各地要按建設用地項目逐件審查,逐項登記並進行匯總。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薄其誠(督辦違法違規用地清查)
仲伯堅(督辦新增建設用地清查)
蔡鐵生(督辦存量建設用地清查)
督導及責任科室、單位: 執法監察局(督導違法違規用地清查)
耕保科(督導新增建設用地清查)
土地利用管理科(督導存量建設用地清查)
(三)全面清查礦產資源勘探、開發情況
1、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對本轄區內的探礦權、采礦權逐項進行審查、清理,並對礦業權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
2、要對本行政轄區內禁采砂金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責是否明晰?是否開展檢查清理工作?具體工作情況如何?是否存在開采砂金的問題?
審查方式及要求:礦業權清查工作,要區分采礦權和探礦權逐一對礦業權人(單位或個人),礦業權范圍,批准生產規模、設計年生產量、實際年生產量,開采、勘探礦種,礦業權批准機關、文件、文號,批準的采礦、探礦詳實范圍(面積、坐標)及方式,批準的勘探投資金額,實際勘探資金投入,勘探工作程度等進行審查,按礦業權逐件登記。禁采砂金工作情況要形成專題報告。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王炳金
督導及責任科室:礦產開發科 、地質勘查儲量科
(四)全面清查常規性土地利用、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規劃管理、地籍管理等專項工作情況
1、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專項清查重點
對俄經濟貿易合作園區入園項目用地情況:(1)對入園項目是否依法依規供地,用地單位是否依法依規用地?(2)入園項目用地是否欠交土地出讓金?是否供而未用閑置土地?
供地方式及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和招拍掛執行情況:(1)劃撥用地、協議出讓土地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劃撥用地、協議出讓土地范圍和規范程序;(2)經營性用地供應是否存在規避招拍掛、虛假招拍掛及欠交出讓金問題;(3)是否存在低價出讓土地、隨意減免土地出讓金和欠交土地出讓金的問題;(4)劃撥供地或協議出讓土地是否執行集體會審制度,動態監測制度落實情況如何。
審查方式及要求:對具體建設項目用地供地方式、出讓金繳納情況進行重點審查。逐項審查批件、出讓方案、出讓合同、交款票據等資料,將用地單位、位置、面積、地類、用途、批准用地機關、批准文號(或合同編號)應交土地出讓金、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等逐一進行審查、登記,並進行匯總。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局
督辦領導:蔡鐵生
督導及責任科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2、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工作專項清查重點
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情況:(1)各縣區基本農田劃定情況、指標分解情況、修編或補劃情況,具體落實在哪裡?圖表冊是否及時變更、保護牌和界樁是否更改到位?保護標志是否設立?(2)耕地保護責任制是否層層建立?是否落實到戶和具體地塊?(3)建設項目佔用耕地是否嚴格執行占補平衡制度?是否按要求補劃基本農田?具體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以何種方式補充耕地?
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用工作情況:(1)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是否執行集體會審制度?是否依法依規報批? (2)征地工作中是否按制度及規定程序進行聽證、公示?(3)對被征地單位是否依法依規進行補償?補償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強行動工佔地現象?。
土地整理復墾工作情況:(1)是否存在虛報項目、挪用項目資金問題?(2)是否按「四制」要求組織施工?(3)是否按設計要求及進度進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經批准擅自變更設計施工問題?(4)增加的耕地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後期管理是否到位?
審查方式及要求:各縣區局要對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進行逐項審查,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按批次或按具體建設用地項目逐批次逐件審查用地單位、用地面積(批次轉用徵用面積)、報批時間、批准機關及批准文號、補充耕地方式、面積,對被佔耕地單位應補償和實際補償到位情況,並進行登記造冊。 對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項目實施單位、項目規模、投資額度、增加耕地面積、到位資金、撥付資金及工程進度逐項進行登記匯總。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仲伯堅
督導及責任科室:耕地保護地質環境科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專項清查重點
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1)是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需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及時依法依規報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存在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問題?
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1)是否嚴格編報並落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2)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納入用地計劃指標管理?(3)存量建設用地是否納入用地計劃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已落實並保障用地計劃指標?
用地預審工作情況:(1)單獨選址項目是否依法依規進行用地預審?是否執行用地預審會審制度?(2)存量建設用地是否執行用地預審制度?
審查方式及要求:對具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情況逐件逐項按用地單位、面積、地類、用途、預審機關、批復文件及文號進行登記。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薄其誠
督導及責任科室:規劃科
4、地籍管理工作專項清查重點
(1)第二次土地調查內、外業工作實際進度,縣區政府計劃投入工作經費,實際撥付到位經費;(2)土地證書發放工作:實際發證數、發證率,是否存在已申請並符合規定登記發證條件而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登記發證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未予登記發證的問題?(3)是否存在違反法定條件進行土地登記、頒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的問題?(4)是否存在對未經依法處理的違法用地頒發土地證書的問題?(4)是否存在支持違規利用土地進行抵押登記套取銀行貸款的問題?
清查方式及要求:梳理問題,專項總結,推進二調工作,優化辦證程序,提高辦證效率和發證率。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局
督辦領導:蔡鐵生
督導及責任科室:地籍科
三、清查步驟
本次清查分動員准備、審核核查、整理分析、整改總結、檢查驗收五個步驟進行
動員及准備(8月28日—8月30日)
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成立領導機構,進行統一部署,並認真組織學習、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做好動員工作。要制定可行操作性強的工作計劃,確定工作人員,明確責任分工。同時要收集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資料及文件,地籍管理、耕地保護、建設用地預審、審批、土地出讓、劃撥供地審批卷宗;動態巡查記錄、台帳,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案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審批及企業情況相關文件、圖件、違法違規案件等資料,切實做好執法大清查准備工作。
(二)審核核查(9月1日—9月25日)
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自9月1日起,要認真組織,嚴格按本方案開展清查工作。清查中要堅持內業審核與外業核查相結合,將相關國土資源管理、審批、查處等檔案和卷宗,按業務種類逐件、逐項進行審核登記,並依法依規對被檢查單位開發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行為進行審查,對存在的問題逐項進行登記,並註明法律、政策依據。
在搞好內業審核的同時,實地進行外業核查,重點核查用地單位實際用地與批准用地面積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少批多佔、違法佔地、擅自改變用途、閑置土地等問題;礦山企業是否存在一證多井、超層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違法違規行為;探礦權單位是否按批准設計、進度和要求進行探礦,礦業權單位是否存在破壞土地、破壞地質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理分析(9月26日—9月30日)
對審核核查的結果及有關情況進行整理,並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認定是否違法違規,要做到條理清楚,登記全面准確,統計、匯總無遺漏,要實事求是進行科學比較分析,理清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和產生原因,有針對性的擬定推進工作、解決問題的措施及辦法。
(四)整改總結(10月 1日—10月20日)
針對執法大清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採取邊清查邊整改與集中整改相結合的方式,對涉地涉礦的國土資源開發(含勘探)、利用違法違規問題,要積極主動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整改;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落實相關制度,及時糾正問題,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切實優化服務,保障發展,強化監管。
全面總結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梳理、分析存在的問題和產生的原因,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總結工作要分專項總結和全面總結兩種方式,要形成正式完整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情況大清查工作報告並上報行署局。
(五)檢查驗收(10月20日—10 月30 )
全區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啟動後,行署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力量對各縣區國土局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進行督導和不定期抽查。
各縣區局要分階段向地區執法大清查辦公室和督導責任科室報告本地清查情況。各地完成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後,要及時提出檢查驗收申請,由省地聯合組織力量進行驗收,通過檢查驗收的單位結束清查工作,未通過檢查驗收的單位需按要求進行整改,直至達到省廳、行署局要求後方可結束清查工作。
四、 組織領導
為了組織開展好此次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按照統一部署、明確分工、具體負責、協調行動的原則,行署國土局成立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領導小組,負責部署、組織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督導清查工作的開展。
組 長:姜明輝
負責組織領導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的開展。
副組長:王炳金、薄其誠、仲伯堅、蔡鐵生
按職責分工,負責督辦、協調相關清查工作的開展,對相關專項清查工作質量負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薄其誠
按領導小組組長要求,組織協調開展執法大清查工作。
成員:劉道勤、顧洪嵐、楊曉琦、蔡新偉、盛立新、鄒永東、馬春紅
按職責分工,監督指導縣區國土資源局開展相關專項清查工作,對清查工作質量具體負責。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本次清查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是涉及國土資源工作業務面、業務量和檢查對象最多、最廣的一次全面清理審查,各縣區國土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開展好清查工作。要真正做到:認識明確清醒、清查深入細致、分析深刻透徹、整改嚴肅到位、總結及時全面。要通過全面、深入開展執法大清查工作,詳細了解和掌握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況,發現並解決國土資源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研究其特點、規律和產生的原因,提出符合實際、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對策和建議,切實提高水平,增強能力,提升形象。
(二)依法處理、嚴格整改
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主動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格進行糾錯整改。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吊銷礦業權許可證件的要及時吊銷許可證,該處罰的處罰,該處理人的處理人。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的聯系,該移送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地、縣國土資源紀檢監察機構也要加強內部監管,應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的,必須追究責任。
(三)嚴謹作風、嚴肅紀律。這次清查工作既是業務工作的全面清查,也是對各縣區國土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的一次考核和檢驗。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嚴,各局領導班子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執法大清查的要求上來,統一到省廳和行署局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加強監管的要求上來,集中精力,以端正的態度,嚴謹的作風,扎扎實實搞清查,認認真真搞整改,要切忌走過場、玩游戲、做表面文章。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必須堅持依法依規處理和集體決策的原則,決不能擅立標准、擅改程序、擅作處理。凡有案不查、壓案不辦、瞞案不報的,一經發現行署局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重大案件縣區國土資源局確實處理不了的,要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行署局,行署局將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獨立辦案、聯合辦案、異地辦案等方式進行查處。
(四)各負其責,總結上報。本次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多項業務,是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綜合性清查,行署局各督辦領導及督導責任科室、單位要按各自分工主動做好督辦、督導工作,要服務大局,密切協作,各負其責。
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於10月22日前分別將相關清查情況及分類登記匯總材料、專項總結和全面總結材料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行署局執法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報行署局相關督導及責任科室、單位(全面總結材料只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登記、匯總材料必須由填報人簽名、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各督導及責任科室、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專項清查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於10月25日前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執法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E. 新形勢下怎樣做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1)建設管理機制,緩解矛盾
為了應對當前國土資源供需矛盾加劇的局面,進一步理順批地、征地、供地、發證、管地、管礦等工作鏈條,在關鍵崗位、核心業務、重點環節等方面進行重點規范和創新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進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的相關制度,規范出讓、轉讓等各個環節,加大市場配置資源的力度,加強對土地出讓、土地評估、礦產儲量評審和礦業權評估機構的管理,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審批辦事制度與政務服務標准化建設,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梳理執法依據,編制依法行政手冊,推進精細化管理是解決這一矛盾的保障。
(2)加強制度建設,提升質量
制度建設是解決矛盾的核心工作。首先,密切關注「兩法」的修改進程,根據實際,全面查找存在的制度空白,本著急用先行的原則,及時制定相應的規范,重點放在地質災害的防治、耕地保護、征地補償安置、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增減掛鉤、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土地綜合整治、地籍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相關制度,有效規范各項管理工作。其次,加強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清理工作。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審查、集體審議通過和公布生效制度。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修改和廢止規范性文件,並予以公布,並對規范性文件定期進行全面清查;其三,健全規范性文件的後評估制度。對其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查找原因,及時解決,探索規范性文件的後評估工作制度。
(3)規范執法行為,落實責任
規范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標准,規范案卷評查,規范執法資格,強化責任追究,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體系,嚴格落實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促進執法人員積極履行職責,規范執法行為。一是加強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提高執法能力。二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