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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不讓再生資源進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4-12-02 22:28:37

⑴ 什麼是不可再生資源

不可更新資源即不可再生資源,指經人類開發利用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資源

不可更新資源的形成、再生過程非常的緩慢,相對於人類歷史而言,幾乎不可再生。如礦石資源,土壤資源,煤,石油等。也叫「非可再生資源」。

有人認為需要漫長歲月才能形成的基岩上的土壤也屬於不可更新資源。

不可更新資源之同位素相關:

在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同位素稱為天然同位素。

當同位素與其他中子、質子或同位素產生聚變反應後,會產生巨大能量,但一些同位素的反應條件特別高。

根據人類現有資料顯示,氦-3是一種清潔、安全和高效率的核融合發電燃料。開發利用地質中的氦-3將是解決人類能源危機的極具潛力的途徑之一。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不可更新資源

⑵ 國家對再生資源有沒有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發改委此前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要達到16%,目前這一比例尚不足1%.規劃把「加大財政投入,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原則確定下來。有稅收專家表示,稅收在我國今後加強對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將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稅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減有免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於改善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意義重大,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國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增值稅主要有5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屬於生物質能源的垃圾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對風力發電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自2005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部分大型水電企業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消費稅方面,自2005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免徵消費稅政策。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僅適用於個別企業,但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二、有獎有罰稅收促進能源節約經濟發展離不開能源的支撐,能源的承載能力制約著經濟的發展,而能源並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設節約型社會已成當務之急,更是一場關繫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革命」。相關專家表示,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發達國家為主要成員國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落後20年,相差10個百分點。但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在稅收方面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節能減排行動。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提供的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獨立核算的煤層氣抽采企業購進的煤層氣抽采泵、鑽機、煤層氣監測裝置、煤層氣發電機組、鑽井、錄井、測井等專用設備,統一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稅,技術開發費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在增值稅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作為節能建築原材料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在消費稅上,《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汽油、柴油分別按0.2元/升、0.1元/升徵收消費稅,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實行差別稅率。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調整的消費稅政策規定,將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同時,調整小汽車消費稅稅目稅率。按照新的國家汽車分類標准,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大小分別適用3%、5%、9%、12%、15%和20%六檔稅率,對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適用5%稅率,進一步體現「大排氣量多負稅、小排氣量少負稅」的征稅原則,促進節能汽車的生產和消費。在資源稅方面,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徵收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自2004年以來,陸續提高了23個省(區、市)煤炭資源稅稅額標准,在全國范圍內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額標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已達到條例規定的最高標准,即30元/噸和15元/千立方米;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據有關油田、礦山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對低豐度油田和衰竭期礦山在不超過30%的幅度內降低資源稅適用稅額標准。該政策有利於鼓勵對低油田和衰竭期礦山資源的開采和利用,體現了節約能源的方針。在出口退稅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以來,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各種礦產品的精礦、原油等。對上述產品中應征消費稅的產品,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對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為5%,主要包括銅、鎳、鐵合金、煉焦煤、焦炭等。三、優惠多多稅收鼓勵資源綜合利用資源綜合利用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項長遠的戰略方針,也是一項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的稅收政策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鼓勵、支持企業積極進行資源的綜合利用。其中,增值稅就包含了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對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建材產品,包括以其他廢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2001年將其中的綜合利用水泥產品改為增值稅即征即退;二是對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油母頁岩煉油、廢舊瀝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頁岩等綜合利用發電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五是逐步取消對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5年;對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可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四、可抵可免保護環境有「綠色稅收」支持當前我國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形勢十分嚴峻,污染總體水平相當於發達國家上世紀60年代水平,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約為4000億元。因此,保護環境,促進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建設已成為我國經濟建設中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從2001年起,我國開始陸續出台了一些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稅收專家因此將這些環保性的稅收定義為「綠色稅收」。從已經出台的稅收政策看,目前的「綠色稅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增值稅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對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生產的二水硫酸鈣等副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方面,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內資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目前企業環保設備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上述政策執行。調整與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將更加系統全面我國已出台的4大類30餘項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對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從這些年的執行情況看,現行稅收政策還存在一些不足。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圍和力度上與《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和《清潔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環保技術設備的開發推廣缺乏必要的稅收支持政策;二是雖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因為缺乏對這項工作發展的整體把握,一些政策沒有及時進行調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實施,稅收支持節約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的作用還有待加強。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和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門稅種。同時,現行稅制中為貫徹循環經濟思想而採取的稅收優惠措施比較單一,主要是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稅收抵免、延期納稅等國際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國基本沒有。據了解,有關部門正針對現行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結合稅制改革和稅種特點,按照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中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能源節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產品、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稅收政策,爭取盡快建立健全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體系。有關專家認為,企業在進行節能、環保等項目的立項、建設時,眼光不能僅盯著現有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政策,而是要綜合考慮,用好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固定資產投資加速折舊等一切可以利用優惠政策,並兼顧國家將要出台的優惠政策,統籌進行籌劃,才能使投資收益實現最大化。

⑶ 深圳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管理,規范再生資源回收活動,促進我市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葯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廢玻璃等。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是指從事再生資源的收購、儲存、分揀、打包、銷售等活動。第三條在深圳市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經營者)以及從事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對放射性廢物、報廢電子產品、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等再生資源的回收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政府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攢交售再生資源,並逐步規劃落實再生資源專用場地,為商業區和居民區規劃配套再生資源回收點(以下簡稱回收點),引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發展。

再生資源專用場地包括政府專門規劃確定的再生資源分揀場所和區政府、管委會確定的臨時場所。政府專門規劃的再生資源分揀場所的用地性質不得隨意改變。第五條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專用場地的建設及管理工作,會同國土管理部門確定轄區內用於再生資源回收的臨時場所。

市、區及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管理,在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活動中的具體職責為:

(一)貿工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擬訂政策,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再生資源回收政策。引導、規范和扶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指導行業自律組織的建立和發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辦理經營者登記注冊和年度檢驗工作,查處超范圍經營;

(三)公安機關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活動的治安管理,對強買強賣、黑惡勢力介入、收購和販賣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依法整治和查處;

(四)公安消防部門負責依法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無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活動;

(六)安監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

(七)環保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活動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罰;

(八)規劃部門負責落實再生資源集中分揀專用場所規劃用地工作;

(九)國土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所規劃用地落實工作,並按用地類型辦理相關手續;

(十)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租賃場所是否與登記或者備案的用途相一致,是否存在未經登記或者備案擅自擴大租賃面積經營的情況。

法律、法規、規章對有關部門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其他職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條新建住宅區的規劃設計,應當按照再生資源行業發展規劃預留再生資源回收點所需場地,可以結合生活垃圾收運設施一並規劃。

已經建成的住宅區,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委託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再生資源行業發展規劃提供回收點所需場地,或者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回收再生資源;不能提供回收點所需場地的,可以由街道辦事處和業主委員會協商,設立流動回收點,由周邊回收站派人定點定時回收生活廢料中的再生資源。

回收點的登記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七條再生資源經營者開設再生資源回收站(以下簡稱回收站),可以從事再生資源的收購、儲存、分揀、打包、銷售等活動,回收站生產經營場所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依法取得環保許可;

(二)依法取得消防驗收或者備案;

(三)位於專用場地、工業用地內或者工業廠房的地面一層。

經營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時,應提交回收站生產經營場所滿足上述要求的證明文件。第八條公園內、河道管理范圍內、危險品儲存點周邊500米以內以及高壓走廊(包括220千伏電力高壓線的邊導線垂直投影向外15米內、500千伏電力高壓線的邊導線垂直投影向外20米內)內不得開設回收站。

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從事再生資源拆解和加工利用等可能污染環境的活動。

城管、水務、安監、環保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違反本條上述兩款規定的經營者依法查處。

⑷ 國家對廢舊金屬回收再利用有沒有扶持政策找什麼部門

有扶持政策的,直接問所在地的政府就好,或者稅務、發改等等。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主辦的中國再生資源行業首屆年度領袖峰會上,國家工信部節能與綜合(行情 專區)利用司副司長高東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將著力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技術標准,提高准入門檻。

培育行業龍頭企業,以應對我國再生資源行業存在的企業規模小、技術水平和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問題,最大限度地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高效、高值化利用。

高東升稱,通過提高准入門檻,培育龍頭企業,不僅能提高經濟效益,提高行業自律,還能提高行業節能環保水平。

(4)工業園不讓再生資源進怎麼辦擴展閱讀:

由於未來全球金屬資源需求將會大幅上升,全球需要重新考慮金屬的循環利用,以減輕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金屬開采和冶煉除給環境帶來影響外,還佔用全球7%到8%的能源供應。回收比初級生產的金屬消耗更少的能源,同時降低對礦產開采地的整體影響。金屬回收還可以減少對低品位礦石的需求,避免未來稀缺的一些貴金屬的開采。

理論上,金屬幾乎可以無限制地回收,因此,金屬回收給環境保護、能源和水的利用帶來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機遇,並為向低碳、資源節約型的綠色經濟過渡做出貢獻。

然而,受到工藝和回收成本的影響,金屬回收率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長春市億北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是大型廢品回收加工企業。

公司高價收購各大生產廠家的各種拆遷廢鋼筋、工業廢料、銅、鋁、不銹鋼、各種稀有金屬、閑置設備、廠房拆遷、報廢汽車拆除等,同時可以長期合作承包各廠家、企事業單位的一切廢舊處理物質。

⑸ 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再生資源的回收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維護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儲存、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對報廢汽車、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管理部門職責)

市商務部門是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區縣商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規劃國土、綠化市容、建設交通、房屋管理、國有資產、財政、公安、工商、環保、教育、統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的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區縣政府職責)

區縣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推進再生資源回收的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督促、協調區縣商務等有關部門履行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和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職責。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第五條(行業協會)

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再生資源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監督會員的經營活動,配合商務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經營規范,並依法開展咨詢服務、業務培訓、行業信息發布等工作。

市再生資源協會應當接受商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並協助有關部門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實施管理。第二章回收體系建設第六條(行業發展規劃和回收指導目錄)

市商務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以及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狀況,組織編制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市商務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綠化市容、環保、建設交通、經濟信息化等部門編制並發布再生資源回收指導目錄,明確再生資源的回收種類、回收規范、利用指引等事宜,並根據需要,對再生資源回收指導目錄予以更新。第七條(網點布局規劃及設施建設)

市和區縣商務部門應當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和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資源等具體情況,組織編制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後,將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規劃及相關設施建設活動,可以與市容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相銜接;有條件的區域應當實現兼容共享。

本條所稱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再生資源在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過程中停留的各類場所。第八條(示範回收點)

市和區縣商務部門應當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支持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商場超市、商務樓宇、住宅小區等場所設置統一標識的示範回收點,用於推廣便捷的交投方式、應用先進的回收技術以及落實鼓勵回收的政策措施。

市和區縣商務部門應當明確示範回收點的各項管理要求,引導相關商業企業與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作推出獎勵積分、以舊換新等促進綠色消費和再生資源回收的活動。

參與示範回收點工作的商業企業、樓宇所有人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示範回收點的日常運營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第九條(產業園區回收平台)

本市鼓勵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與相關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作設立電子商務平台,為產業園區內再生資源回收交易活動提供詢價、競價、拍賣等服務,保障再生資源交易活動的有序進行。

本條所稱的產業園區,是指依法設立並由市或者區縣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機構管理的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第十條(部分產品和包裝物的強制回收)

生產被國家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應當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後,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

生產企業可以委託銷售企業、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回收。受託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負責回收。

⑹ 再生資源回收資質辦理

一、再生資源回收資質辦理
1、再生資源回收資質,即「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辦理流程如下:
(1)到商務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兩份並填寫;
(2)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備案登記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核對申請人提交的備案登記材料;
(4)發給申請人加蓋商務局印章的備案登記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二、再生資源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免稅政策。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銷售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等自產貨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稅;同時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
2、即征即退政策。實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滿足「在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條件,通過熟料研磨階段生產的水泥,包括採用旋窯法工藝自製水泥熟料和外購水泥熟料生產的水泥;滿足沼氣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的沼氣發電或供熱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按其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的一定比例(2009年為70%,2010年為50%)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包括六類產品:以退役軍用發射葯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以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4、先征後退政策。僅適用於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