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環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是什麼呢
立法目的,即立法者制定某部法律的初衷和期望達到的目標,它揭示了法律的基本功能、價值和使命,是法律制定和解釋的最高精神指導。在法律誕生的歷程中,先有立法目的,後有具體的法律規范形成,因此理解立法目的對於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至關重要。
環境基本法作為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其立法目的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保護生態環境。環境基本法旨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完整性和生態系統的平衡,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確保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其次,促進可持續發展。環境基本法強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推動綠色發展、低碳經濟,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均衡發展。
再次,保障公眾健康。環境基本法關注公眾健康權益,通過規定空氣質量、水質、噪音等環境標准,限制有害物質排放,保障飲用水安全,減少環境風險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最後,促進國際合作。環境基本法倡導國際環境合作,遵守和推動國際環境條約和協議,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全球性環境問題,促進全球環境治理。
綜上所述,環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保障公眾健康,也強調國際合作。通過明確立法目的,環境基本法為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和指引,促進社會經濟活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