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力資源管理成功運營的基本問題及要素
如果考慮清楚了人力資源管理實現戰略價值的八大要素,並在日常工作中加以實踐,能做到在企業落地且可持續地推動人力資源管理,一定可以更好地幫助企業商業運營,進而凸顯人力資源管理的戰略價值。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人力資源管理成功運營的基本問題及要素的知識,歡迎閱讀。
人力資源管理運作模式的4個基本問題
誠如商業模式要解決的問題:誰買單,為什麼買單,用什麼買單、如何賺錢,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運作模式也要清晰: 人力資源管理做什麼?為什麼要這樣做?誰來做?如何落地和可持續推動?
1 人力資源管理做什麼
圍繞企業的願景、使命和戰略規劃,在我認為,人力資源管理務必要專業而高水準地做到兩件事:
一、建立一整套價值創造機制 。通過這套機制的建立能搭起一個平台,讓有能力的人在這個平台上實現與企業戰略的共舞,創造價值,走向共贏;
二、保證人才供應 。圍繞企業運營和發展,要能建立不斷層的人才供應,從人才的選、育、用、留出發,完善系統的人才供應鏈,不出現人才的斷層而影響企業發展的事項。
2 為什麼要這樣做
企業的願景、使命、戰略目標要得以實現,沒有人才的源源不斷支撐,那是不可能做到的。而凝聚人才,顯然要有好的機制。 人力資源管理無論如何定位、改革和發展,有三點常態是不容更改的:第一,如何聚焦戰略目標;第二,如何提升個體效率;第三,如何實現團隊協同。
3 誰來做
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僅靠人力資源管理部是不可能做好的,務必要讓人力資源管理走出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變成全員共擔的責任。特別是企業各層級管理者,包括老闆在內,要具有人力資源管理思維和掌握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專業技能,以強化人力資源管理來實現作為一名領導和管理者在管理方面更職業化的運作。
4 如何落地和可持續推動
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政策落不了地,或者落地之後無法實現可持續地推動,出台再多的政策,除了紙上談兵,其它是別無用途。
如何做到各項政策的落地和可持續推動?
一要有利他思維 。各項政策的推出,一定要想清楚,這樣做對企業的發展有什麼幫助?對企業各部門的價值實現有什麼幫助?對員工的成長進步有什麼幫助?如果對別人沒有幫助的東西,何來大家的擁護?
二要切合實際 。企業內部運營若只有小學的基礎,硬要整個高大上的本科文憑,大家如何消化?只有切合實際,而且簡單易行,大家看得明白,並且學得會,才有落地的基礎。
三要系統設計 。走一步想三步,千萬不能碰到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在專業上,不能只看到點,更要能想到面;在推進上,要有清晰的規劃,第一步要做什麼?第二步要做什麼?每一步要實現的結果是什麼?要能運籌帷幄。
推動人力資源管理運營的8大要素
如果說商業的成功首先要有一個專業的商業模式在支撐的話,那麼人力資源管理的成功也通此理,也要有一個專業的思維模式在支撐。上述所講的四個方面:①人力資源管理做什麼?②為什麼要這樣做?③誰來做?④如何落地和可持續推動?我認為,這就是一套完整的助力人力資源管理成功的思維模式。這套思維模式如何落地,又要有八大要素作重要支撐:
1 價值主張:人力資源部存在的價值及要實現的使命是什麼?
人力資源管理部的存在有兩個重要使命: 一是幫助企業成功,二是幫助員工成功 。如果實現了這兩點,人力資源部存在的價值也就顯現了出來。
如何幫助企業成功? 有「一個核心,兩條主線」要人力資源部門充分領悟並實踐到位。一個核心即聚焦企業戰略這個核心,人力資源管理首先要能幫助企業釐清戰略。最基礎的做法,圍繞企業年度目標,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組織:①縱向上能將目標層層分解落實;②橫向上,實現部門之間的協同形成聚焦目標的合力。
比如,圍繞企業要實現10個億的年度目標。首先,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有相關的機制和方法,保證企業和各部門能進行目標分解。例如具體到營銷部門,要實現10個億,營銷部的各業務部門要做什麼,各業務部門的各個崗位又要做什麼?要能實現逐層分解,確保每一個崗位都能圍繞「10個億」的目標去創造價值。其次,在橫向上,營銷部門要實現10個億的銷售目標,橫向上要取得哪些部門在哪些事上的協同,這在事前要達成共識。在此基礎上,形成步調一致的行動策略。
兩條主線為:
一條主線是「價值創造鏈」 。要保證企業任何一個部門和崗位都清楚要創造什麼價值?如何評估創造了多少價值?如何為最終創造的價值進行計酬與分配?
一條主線是「人才供應鏈」 。首先要能保證識別企業關鍵崗位;第二要做好關鍵崗位人崗匹配度的測評和人才規劃;第三要能做好關鍵崗位任職人的能力管理。
如何幫助員工成功? 其前提是一定要在清晰如何幫助組織成功的前提下,組織對各層級人才的能力和價值觀的要求及建立人才標准,在此基礎上,無論是招聘還是任用,盡可能依據人才標准做到人崗匹配或選拔有潛力的人到任目標崗位;其次應做好系統的能力發展工作,確保人的「增值」和競爭力。
2 組織發展:企業必須採用哪種組織架構以實現商業計劃?
組織架構是支撐企業戰略目標實現的重要載體,是流程運轉、部門設置及職能職責規劃等最基本的結構依據,也是人力資源部開展招聘、培訓、考核、分配等最重要最基礎的前提性依據。 企業到底要採取中央集權制、分權制、直線職能制還是矩陣制,包括近年來很多企業在嘗試的核心倒掛制、去中心化制、平台制等,要根據企業的規模性質和發展階段,有針對性、個性化的去設計和運作。
3 工作方式:怎麼工作?
用什麼樣的工作方式有效開展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並沒有統一的標准,要因企而異。具體到每個企業,也要看這家企業是處在企業發展生命周期的哪個階段,而做出有差異性、針對性的工作方式。 無論用什麼樣的工作方式,檢驗工作成效的,最起碼有三個方面:一是所有員工的行為能否統一到聚焦企業目標上來?二是員工個人效能的高低;三是能否讓橫向之間產生協同,而不是各自為政。
4 工作對象:服務於誰?
人力資源管理部的服務對象在於三類:企業、部門和個人。對企業而言,如何保證從人力資源管理的`方面幫助企業獲利和發展?對部門而言,如何在吃透各業務特徵的前提下,從各部門對人的統率上,幫助各部門實現業務價值?對個人而言,如何創造一個舒心的人才生態環境,讓大家更有激情更到位的開展工作,同時,確保人的成長與發展。
5 研究標桿:對標工作
你所在的企業是什麼行業?在這個行業中,哪家企業是典範?為什麼會成為典範?有哪些指標在這家典範企業是出類拔萃的?你所在企業的指標和典範比起來,優劣勢何在?在提升和改變劣勢的過程中,人力資源管理應如何作為?
研究標桿,並進行對標工作,是追趕先進,確保企業快速提升的捷徑,也是人力資源管理向標桿學習快速提升的捷徑。
6 營銷策略:用什麼樣的方式讓大家接受並認同人力資源管理?
如果僅是人力資源管理部在推動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人力資源管理是做不好的,只有實現全員共擔,人力資源管理才能成功。由此, 人力資源管理部一定要想清楚,怎麼保證讓企業老闆,經理和員工看到人力資源管理的實施價值,並讓他們樂於參與其中,而不是在旁觀 。人力資源管理部不僅要自己能做,而且要能讓大家一起參與進來。
7 專業優勢:要更好地服務好客戶,HR如何建立專業優勢?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更好地開展工作,要建立三大專業優勢:
一是要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 。除了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必備知識外,還要具備產品知識、公司的相關業務知識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務知識。
二要具備精湛的專業技能 。比如「合不合雲端人才評鑒系統」提出的十二項通用工作能力:1、環境應變力;2、改革創新力;3、領導管理力;4、人際社交力;5、分析思考力;6、團隊合作力;7、學習力;8、執行力;9、溝通協調力;成就動機力;11、情緒掌控力12、工作續航力。
三要具備端正的價值觀 。價值觀因企而異,在我認為,人力資源管理領域有三點價值主張,非常重要:①利他思維;②全局意識;③創新發展。
8 管理隊伍:要塑造什麼樣的人力資源管理團隊以實現企業運營價值?
這里所指的人力資源管理團隊,不單是人力資源管理部的人員,同時也包含了上至總經理,下至基層班組長的各層級管理人員。 無論在招聘、人員選拔任用還是在培訓發展上,對各層級管理人員的要求不能僅局限於業務上,要擴展至對人力資源管理的知識和技能也要有要求。 只有到位掌握了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和技能的管理團隊,才能真正實現向職業化經理人的轉型。同時,依靠這支力量,才有做好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運營的保障。
Ⅱ 如何做好人力資源工作
做好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需要良好的專業能力和溝通能力,立足於本企業的實際現狀開展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現狀,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1.認真分析績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成功經驗、制度發生良好作用的環境、背景條件,學習先進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構建的思路。
2.認真分析本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環境及現狀。
3.構建適合本企業特點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
4.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崗位制度和崗位職責,明確崗位內容和所需要達成的目標.
5.有效發揮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整體效能,使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系統中的各個模塊相互互補和交融,服務於生產運營。
6.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范、引導、發展員工的行為,形成員工和企業共同成長。
7.人力資源管理需要通過以目標為導向,建立績效考核等方法激勵員工,形成良好的氛圍。
人力資源管理
指在經濟學與人本思想指導下,通過招聘、甄選、培訓、報酬等管理形式對組織內外相關人力資源進行有效運用,滿足組織當前及未來發展的需要,保證組織目標實現與成員發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人力資源六大模塊:
1、人力資源規劃;
2、招聘與配置;
3、培訓與開發;
4、績效管理;
5、薪酬福利管理;
6、勞動關系管理。
Ⅲ 一個新的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公司,剛起步,應該怎樣開展工作,怎麼運營。
起步階段,除了積極開拓業務(這個無需展開),剩下的就是如何合規運營。
在現時的經濟和行政監管環境下,人力資源公司的運營如果出現違規,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行政處罰等造成的損失是前期業務收入根本無法彌補的,最終可能導致創業失敗。筆者經營人力資源公司十餘年,提出以下四個方面的建議供參考:
一、資質合規。
人力資源公司主要有三類人才中介、職業中介、勞務派遣。
國家立法、人社部、各省級政府對設立人力資源公司均有需進行行政許可前置審批的限制性規定,未取得相應資質許可不得開展相關業務。
核心要求如下:
1、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實繳;
2、人才中介、職業中介類型的人力資源公司有一定人員資格、數量要求;
3、辦公場所面積要求;
4、人才測評類業務還有設備和軟體要求;
二、業務合規
1、不得發布虛假招聘信息,招聘活動不得有就業歧視。
2、兩條紅線不能碰:
1)嚴格遵守同一用工單位的派遣工比例。
2)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
3、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工資;派遣工在無工作期間,應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
4、《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應告知勞動者。
5、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6、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7、跨地區派遣的,應按照當地標准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
8、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勞動者;
9、不得要求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以辭職。
10、不得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1、不適用「經濟性裁員」。
三、財務合規
1、嚴格按照營改增的要求核算和扣除主營業務成本(代扣代繳費用)。
2、按「商務輔助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科目核定稅種稅率、選擇全額征稅(3%)或差額征稅(5%)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並按期申報納稅。
3、每年定期進行財務報告審計;
四、定期報告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公司每年應向行政監管部門報告經營情況並報送《財務報表》和《年度審計報告》,未按期報送或年檢不合格的,將會被取消許可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上海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內資)資質審批要求》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設立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協議簽訂的限制事項】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跨地區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支付】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五條【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派遣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十九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第三十七條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並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8.商務輔助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3)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託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一、勞務派遣服務政策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於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並為其工作的服務。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
第二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如實報告下列事項:
(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應當向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第二十三條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並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許可。
勞務派遣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撤銷。被撤銷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並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號
第六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
(二)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五)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按本規定第六條的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其中設立固定人才交流場所的,須做專門的說明。
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不得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
第八條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據管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二)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三)人才推薦;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訓;
(六)人才測評;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審批機關可以根據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所在地區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自身的設備條件、人員和管理情況等,批准其開展一項或多項業務。
第十三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法開展經營業務活動,不得超越許可證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不得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從事中介活動;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作虛假承諾。
第十五條
審批機關負責對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依法進行檢查或抽查,並可以查閱或者要求其報送有關材料。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接受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審批機關應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八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在規定業務范圍內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託,從事各類人事代理服務。
第十九條 開展以下人事代理業務必須經過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授權。
(一)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二) 因私出國政審;
(三) 在規定的范圍內申報或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 轉正定級和工齡核定;
(五) 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
(六) 其他需經授權的人事代理事項。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擅自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或從事人才中介服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停辦,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違反本規定,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擅自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的,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擴大許可業務范圍、不依法接受檢查或提供虛假材料,不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等手續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可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授權從事人事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辦,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情節嚴重的,並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六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超出許可業務范圍接受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限期改正,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員的,以及向應聘者收取費用或採取欺詐等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廣告發布者發布虛假人才招聘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處罰。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范圍發布廣告、廣告發布者為超出許可業務范圍或無許可證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第四十條 人才中介活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提出申請時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機構名稱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碼證,事業單位提供編制管理部門同意成立的批復和事業法人登記證書;
(三)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學歷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自有場所的房產證明或不少於1年租賃期的租賃場所協議;
(五)注冊資本(金)證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規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市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內資)資質審批要求》
申請業務項目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2、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3、人才推薦;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訓;
6、人才測評;
7、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以上人才中介服務業務,第1、3、4項作為人才中介服務基本業務項目。
(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可申請設立從事人才中介服務基本業務項目的機構:
1、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設施,注冊資本(金)不得少於10萬元;
2、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5、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從事第2項業務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條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同意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具有開展人才信息網路服務的環境條件和相應設備的證明;
3、具有若干名專職的計算機信息和網路服務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證明;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從事第5項業務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條件:
1、專兼職師資證明;
2、擬開展的培訓項目或課程設置證明;
3、相應的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
4、教學場地和教學設施證明。
(四)申請從事第6項業務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條件:
1、測評技術和軟體證明;
2、具有先進的人才測評軟體和相適應的設備證明;
3、具有從事人才測評技術的專職人員證明。
(五)申請從事第7項業務的應由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