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哪幾個局合並的
法律分析: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後,以原國土資源局整合規劃局,以及發改委、住建等部門相關職能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第一條 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㈡ 國土局改名自然資源局全稱
國土局改名自然資源局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
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
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
2、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
3、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