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包括哪些保障措施
組織保障措施:
1、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單位,銀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明確崗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責任」: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規程」: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模製度及操作規程。
「投入」: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措施。
「檢查」: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救援」: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報告」: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註: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資源管理
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一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對一般人員(全員)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對特種作業人員一持證上崗。
物力資源管理三、經濟保障措施。
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要的資金。
保證安全設施所需要的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2、技術保障措施:
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管理。
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a.登記建檔。b.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c.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措施。
對施工現產的管理: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a.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b.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㈡ 什麼是危險物品
危險物品日常生活中的定義: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在法律中的定義是:
新《安全生產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條 :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危險物品,即由於其化學、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產、運輸過程中,容易導致火災、爆炸或者中毒危險,可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害的物品。通常講,危險物品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
(2)危貨安全生產資源保障是什麼擴展閱讀:
危險物品的分類
1、 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主要包括;氫、甲烷、乙烷、壓縮硫化氫、液化石油氣、供給城市生活、生產的天然氣、人工煤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
腐蝕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蝕品,鹼性腐蝕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蝕品,如酸性氟化鉀、福爾馬林溶液等。
2、 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屬鈾、硝石酸釷等。
3、其他能夠危及人體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如槍支、管制刀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