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熱資源歸哪裡管
自1986年《礦產資源法》頒布至1998年4月以前,地熱資源由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各級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中央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全國地熱資源及其勘查、開發利用、環境保護行使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各級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地熱源及其勘查、開發利用、環境保護行使監督管理的職能。有以下兩種情況:①在城市區內有地熱資源可供開發利用的城市,一般在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或其他綜合部門內設地熱管理處,行使對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管理;②一般地區的地熱資源由所在地區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管理體制如下:
1998年3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 改革方案。1998年4月按改革方案撤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有關地熱管理職能改由國土資源部行使。
❷ 地熱資源儲量豐富嗎
由於地表以下10千米的地熱分布過於分散,並不是處處都可以開發,也不是所有開發出來的地熱都具有商業價值。人們能夠利用的僅僅是指地熱集中在可達深度和限度容積內,其溫度足夠用於發電或發熱利用的那些資源。地熱相對富集區稱之為地熱田。地熱的分布與地球6大主要板塊和一些小的單個板塊構造有關,板塊邊緣總是最薄弱的地方,也是高溫地熱田的分布地帶。按照地熱資源的分布,全球有5個著名的地熱帶,即環太平洋地熱帶、大西洋中脊地熱帶、紅海一亞丁灣一東非裂谷型地熱帶、地中海一喜馬拉雅縫合線型地熱帶和中亞地熱帶。
地熱資源十分豐富,約為全球煤熱能的1.7億倍,是全世界現產煤炭總發熱量的2000倍。以地下3千米以內的地熱來說,即使按1%的利用率來計算,也相當於29000億噸標煤的能量,這可不是一個小數字。
地熱資源表現方式有多種,主要有稱為水熱對流系統的地下蒸汽、地熱水和稱為熱火成岩系統的岩漿、不可滲透的地下乾熱岩體。目前,人們能開發利用的主要是地下蒸汽和地熱水。
❸ 地熱發電適用於哪些地區
地熱發電,僅適用於活火山活躍的少數地區,例如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