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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資源屬哪個部門管

發布時間: 2024-12-31 14:39:27

自然資源局歸哪裡管

法律分析:黨政機構改革中,新組建成立縣級自然資源局,歸縣級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局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國土資源局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節約資源屬哪個部門管擴展閱讀

(一)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二)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三)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四)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❸ 資源節約集約與綜合利用

(一)資源節約集約與綜合利用工作概述

黨的十六大以來,國土資源部以節約集約為統領,把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作為國土資源管理改革與發展的主攻方向,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專項主要開展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現狀調查,加強礦山企業「三率」(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考核,運用經濟手段激勵礦山企業提高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專項實施兩年來,704家獲得專項獎勵的礦山企業,通過提高「三率」增加銷售收入近2000億元。實施的408個示範工程,帶動企業投資近500億元,產生了巨大的示範效應,提高了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盤活了一批資源儲量。全國礦山企業整體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率預計提高1%~2%。

二是積極建設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基地。國土資源部啟動了首批40家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

三是全面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國土資源部自2010年啟動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創建活動開展以來,在全國選擇115個縣(市)開展了基層試點,評選產生了101個模範縣(市),提煉形成了推進資源節約集約的45種好模式和79個好機制。同時,積極推進將節約集約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有效促進了地方各級幹部執政理念的轉變,在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開展了廣泛的宣傳活動,促進了節約集約社會共識的形成。

(二)資源節約集約與綜合利用工作措施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我國應「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全面促進資源節約是國土資源部門系統切入生態文明建設的一個主題,也是國土資源管理的一條主線和服務科學發展的重要平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新時代改革的號角,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通過改革釋放制度紅利,也就是要加強制度供給,強化監督管理。現在看,由於體制機制的原因,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因此,更應該從礦產資源全過程,即從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勘查、開發,甚至閉坑的環節來設計一些制度,抓住規劃、標准、監管等關鍵環節,充分發揮經濟手段的調節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等措施,夯實節約與綜合利用的基礎支撐,提升礦產資源全過程節約集約管理的綜合效能。

第一,要把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落實到法律中。

要加快推進《礦產資源法》和《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修改工作,為依法管礦、依法行政提供製度保障;研究制定《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規劃、准入、激勵、監管、考核等機制和辦法,探索實施涵蓋勘查、評價、開發、閉坑全過程的區塊(礦區)生命周期檔案制度,形成覆蓋礦產勘查開發全過程的制度體系。

第二,要加強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技術創新與轉化應用。

一是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強「成礦理論、評價方法、開發模式、利用技術」全過程科技創新,不斷提高資源勘查、開發的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二是加快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攻關,爭取將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列入國家重大科技發展計劃,組織對優先發展技術分階段攻關,形成一批可供推廣的科技應用成果;三是搭建產學研平台,充分發揮礦山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提升礦山企業科技實力和研發能力,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

第三,探索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加快礦業轉型升級。

要進一步整合示範基地、綠色礦山、和諧礦區、礦山復綠行動和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推廣應用等相關工作,形成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企業、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探索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加快礦業轉型升級。

第四,完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標准體系。

加快制定和更新礦產資源綜合勘查、開發利用技術標准,依託國家重大項目實施、示範基地建設,以及地方和企業相關標准規范的推廣和升級,進一步豐富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完善標准體系;制定完善主要礦種的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率、尾礦排放標准等;加快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技術規范,包括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礦山設計、開發利用方案、選礦廠設計、技術工藝、方法、裝備等。

第五,健全完善稅費優惠政策。

落實節約優先戰略,推進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切實調動勘查、開發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此,落實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政策,建立完善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強化資源補償費徵收與回採率、儲量消耗掛鉤等政策法規的實施;完善資源稅優惠政策,研究制定節約礦產資源企業的認證標准和程序,提高「兩高一資」產品出口關稅,吸引國外資本開發國內復雜難利用資源;完善礦山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優惠政策。探索建立省級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分級制度,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與礦業權價款在節約與綜合利用高等級省份留成比例。

第六,強化礦山的社會責任,主要是把和諧礦區建設好。

建設和諧礦區,主要是處理好兩個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這就要求我們做好四大機制建設,資源節約集約、生態恢復、利益共享和矛盾調解機制。除一些外企外,中金、中鋁、五礦等部分大型國有企業都要求發布《礦山社會責任報告》,關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環境問題、社會責任問題,已不光是發達國家,也包括非洲、南美等一些發展中國家,普遍必須關注的大趨勢。

第七,加強相關基礎理論研究。

結合礦政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加強礦產資源全過程節約集約制度供給研究;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礦山企業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內生動力驅動機制,逐步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探索研究礦產品全成本核算方法,按照全面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的原則,積極研究體現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水平的資源及其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以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