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解讀
一、制定辦法的原由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綜合改革工程第二階段重點任務要求,應搭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平台和交易管理系統,出台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建後,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的要求,突破原有各自為政的管理體系,按交易活動分類管理原則,重新整理打造交易活動的科學流程,實行管辦分離、集中交易、行政監管的模式。因管理體制上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為了有效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合理界定公共資源交易范圍,規范公共資源交易程序,釐清交易服務機構和行政監督部門職責邊界等,依法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為33條:
第1-11條為總則部分。主要為制定辦法的目的和依據、公共資源定義、公共資源交易、適用范圍、交易原則和管理體制、管理機制、目錄管理、交易方式、電子交易、信用管理、市區兩級交易中心服務范圍。
第12-26條為交易的通用程序。主要為項目審批、選擇中介機構、受理原則、交易受理、信息發布、保證金、專家抽取、現場交易、合同備案、進場交易證明、履約跟蹤、交易暫停、交易方式變更、異議和投訴、交易費用。
第27-31條為公共資源交易監督。主要為社會監督、行業監督職責分工、行業監督、公管辦監督、行政監察。
第32-33條為附則。明確了區(園區)的管理辦法,以及實施時間。
三、辦法需要說明的重點條款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整合後,與原有的分散交易相比,其運行的體制和機制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須出台新的管理辦法來適應現有管理的需求,為此在國家、省、市現有法規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完善。現就重點條款做說明如下:
1.增補公共資源交易的范圍。借鑒兄弟城市的做法,除傳統的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土地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活動之外,根據全市綜合改革工作的要求,新增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和特許經營權等交易活動。詳見第2、3條。
2.交易活動實行目錄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實行目錄管理,由公管辦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交易目錄。
3.打造市區統一電子交易平台。為推動電子化交易進程,依託我市現有電子化交易的基礎,按照國家《電子招投標辦法》,進一步整合和完善覆蓋市區兩級的公共服務、交易運行和行政監管3個互聯互通平台,打造全國一流的電子化交易中心。
4.全面引入信用管理機制。為了凈化交易市場、強化信用管理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本辦法列專款強調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體系的原則要求,重點是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引入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報告和信用評審機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5.界定市區兩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范圍。主要是針對我市目前存在市、區兩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現狀,明確規定了交易服務的范圍。
(1)按照省政府蘇政發[2013]31號文件規定,城區不單設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同時考慮到權力下放的現狀,所以本辦法明確玄武、秦淮、建鄴、鼓樓、雨花台、棲霞等六區不設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其交易活動統一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批監管權仍由各區負責。
(2)考慮到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規定,由縣改為區的政府暫按縣的政策繼續執行。同時,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已建有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購中心,因此本辦法中按市級管理模式,提出整合組建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承擔區級投資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等交易活動。
(3)根據全省行業管理要求,交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部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6.實行交易活動統一受理、專業服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整合後,本辦法規定應按照科學分類、歸口管理的原則,實行交易活動的集中受理、專業服務,促進交易活動有序競爭,服務水平持續提升。
7.重新梳理並規范交易流程。本辦法全面梳理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等交易活動的各個環節,從中歸納出具有共性的交易步驟,按照交易順序歸納8個主要流程。詳見第14-21條。
8.增設進場交易證明。長期以來,項目是否進場招標或者采購,依據的是招標人蓋章的中標通知書和采購合同,無交易中心提供的進場交易證明,易被造假,不利於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推廣我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管理經驗,本辦法對我市所有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活動出具進場交易證明,有利於按照項目歸類統計各類交易活動,確保「應進必進」,防止場外違法違規交易。
9.實行履約跟蹤。為記載交易活動的完整性,科學評估交易活動的成效,本辦法將合同履約、驗收結果和工程決算等信息進行歸集,通過對比分析,完善交易規則,促進交易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10.交易特殊情形。本辦法針對目前法規中未明確的交易暫停、交易方式變更等情形,根據工作實踐經驗,補充設立了操作方法。
11.補充完善監督職責。為了加強交易監督管理,釐清各部門職責分工,本辦法明確了社會監督、行政監督和綜合監督3種監督方法。由於監管與服務進行了分離,為此由公管辦牽頭,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參加,採用聯席會議的方式,研究管理制度、協調監管與服務。
12.明確區級中心應使用全市統一的綜合管理系統。主要是針對我市目前存在市、區兩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現狀,以及省里對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要求,明確規定區和園區經批准設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應已使用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基礎上,統一使用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系統,其交易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辦法起草過程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務辦(公管辦)組織專人成立管理辦法制定小組,自2013年8月起,梳理各類交易活動的相關制度,參考合肥、杭州、成都等兄弟城市的做法,根據現有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市實際,草擬《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和《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暫行)》的徵求意見稿。期間,先後徵求了市發改委、住建委、財政局、國土局、審計局、物價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國資委、環保局、各區(園區)等27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2014年6月11日,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第一次工作會議上,市相關部門就《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進行了專題討論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見。7月2日市政務辦按照第一次工作會議要求,召開管理辦法專題座談會,徵求了各區(園區)的修改意見。針對市相關部門和各區(園區)的反饋意見,政務辦進行認真梳理、修改和完善,並形成徵求意見二稿,於8月22日再次書面徵求各部門意見。同時,就《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暫行)》(徵求意見稿)一並徵求上述部門意見。截止8月29日,市發改委、住建委、財政局、國土局、審計局、物價局、國資委等7個部門提出的書面修改意見,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等4個部門沒有反饋意見。9月12日,政務辦將已制定完成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清單和公共資源交易清單,報市編辦徵求意見,市編辦反饋無意見。根據各部門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市政務辦對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進行逐條修改和完善,形成《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送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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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審計局與市委保密辦哪個單位好
審計局的工作內容我不太了解。
市委保密辦應該是保密局的第二塊牌子,據我了解事情應該挺多的(依據北京的情況),責任也更大一些吧。
3. 佛山市人民政府政府組成部門
佛山市人民政府政府組成部門包括了多個重要的工作部門和機構,它們共同為城市的運行和發展提供支持和管理。以下是部分主要機構的詳細介紹:
佛山市政府辦公室(政府金融工作局)承擔著協調市政府日常工作的職責。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經濟規劃與管理,包括物價、糧食和相關政策。
市經濟貿易局關注城市的經濟發展和貿易合作。
教育部門,即市教育局,負責全市的教育政策和學校事務。
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負責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管理。
民族宗教事務局處理民族和宗教相關事務。
公安局是城市的治安和執法機構。
監察局、民政局(老齡委)和司法局(市普法辦)分別負責監督、社會福利和法律宣傳。
財政局管理城市的財政預算和支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勞動保障局、市人事局)關注就業、社保和人力資源政策。
市國土和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城市規劃和土地資源管理。
環境保護局確保城市環境的可持續性。
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城市建設與管理。
交通運輸局(公路局)管理城市交通網路。
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管理和供水服務。
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林業局等)關注農業發展和農村事務。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國際貿易和經濟交流。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文化活動、廣播影視和出版業。
衛生局(愛衛辦)和人口計生局關注公共衛生和人口政策。
審計局進行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
外事僑務局(港澳事務局)負責外交和華僑事務。
市國資委管理和監管國有資產。
體育局負責體育事業的發展。
統計局負責收集和分析經濟數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確保城市的安全生產。
旅遊局推廣和管理旅遊行業。
法制局負責法律草案的制定和解釋。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確保食品安全和葯品質量。
市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如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社會保障事務。
還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佛山廣播電視大學,佛山傳媒集團,職業和科技學院等提供教育和公共服務。
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地震局、農林技術管理辦公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等機構也在各自的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佛山的垂直管理部門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氣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而海關、邊防檢查站、佛山海事局和佛山航道局等則負責對外貿易和交通安全。
此外,還有國家統計局佛山調查隊進行經濟統計調查。
(3)審計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哪個好擴展閱讀
佛山市人民政府是佛山市的行政管理機關。政府辦公地址:佛山市大福路14號市府大院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