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土地招拍掛出讓方式,具體要求內容有哪些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什麼是土地招拍掛出讓方式,具體要求內容有哪些?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什麼是土地招拍掛出讓方式,具體要求內容有哪些
土地招拍掛是國有經營性土地出讓的三種方式,即招標、拍賣與掛牌。
《土地法》及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明確規定,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其含義是指,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上述方式出讓土地。統稱為招拍掛制度。
土地交易的公開招投標、拍賣和掛牌的共性是公開性,但是其具體操作又有差異性,針對不同性質的土地交易需要採取不同的交易方式,下面讓我們來對這三個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一、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用以邀請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來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在招標出讓中,土地主管部門需要根據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編制招標文件,並且實施投標的登記,投標人在登記時必須繳納投標保證金,並且提交營業執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證明等文件。投標人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標書後,在規定時間內將標書密封,投入指定標箱內。
經由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標准對企業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後,在規定時間地點開標。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則需在《中標通知書》約定的時間內,按照招標文件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的主管部門根據被拍賣土地的特徵編制拍賣文件,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競買申請,繳納不少於拍賣文件中規定的保證金,並同樣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競買人通過審查後,得到印有編號的競買標志牌,拍賣會在拍賣公告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進行。拍賣成交後,竟得人需按照《拍賣成交書》規定的時間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拍賣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價高者得」,與其他形式的拍賣原理相同。
三、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其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擬出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並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的使用者。
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編制掛牌文件,競買人在規定日期內提出競買申請,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後提交競買申請書,在掛牌文件規定的掛牌起始日期,掛牌人應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加規則、增加幅度等要求在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布,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應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寫競買報價單,在掛牌期限內競買人可進行多次報價,如果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且報價不低於掛牌底價,並且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則掛牌成交;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報價最高的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競買人確定後,掛牌者應當向競買人發出《掛牌成交確定書》,競得人應該根據《掛牌成交確定書》所約定的時間內與市國土房管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掛牌同樣遵循「價高者得」的重要原則,不同之處是不是現場報價,由於掛牌時以書面形式報價,所引發的關注程度及曝光程度不如招標或者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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