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礦產資源型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基本原則
礦產資源型城市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戰略保障基地,是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礦產資源型城市要堅持把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作為加快礦產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主攻方向,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改造提升傳統礦產資源型產業、發展綠色礦業,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礦產資源型城市由單一的礦產資源型經濟向多元經濟轉變。《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指出:到2020年,資源型城市的接續替代產業將成為支柱產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服務業發展水平明顯提高,多元化產業體系全面建立,產業競爭力顯著增強(國務院,2013)。
2.3.1 礦產資源型城市及礦產資源型產業可持續發展理論綜述
與一般事物的發展規律一樣,礦產資源型城市的發展通常也要經歷成立期、成長期、成熟期,進而進入衰退期或轉型期。礦產資源型城市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轉變對不可再生資源的依賴,即進行城市轉型。礦產資源型城市轉型,從本質上看就是要根據城市的發展現狀和發展背景調整發展策略,使城市保持有活力的可持續發展。這種策略的調整是對城市發展方向的人工干預,會使城市發生巨大變化。齊建珍(2004)在《資源型城市轉型學》一書中對此做出了明確定義:資源型城市轉型是指將城市主導產業由現存的不可再生性自然資源的開采和加工的產業轉向其他產業,使城市發展擺脫對原資源型產業的依賴,從而規避衰敗以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孫雅靜(2006)在《資源型城市轉型與發展出路》一書中認為資源型城市轉型的內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產業轉型和城市功能轉型。
礦產資源型城市發展出現瓶頸的根本原因就是經濟結構單一,城市以礦產資源型產業為發展動力。因此,礦產資源型城市轉型的核心和熱點就是產業轉型,以產業的更新為動力,推動整個城市的經濟發展模式、思想觀念、社會生活方式等的轉型。在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模式方面:趙秀峰(2001)認為資源型城市應加快產業延伸與擴展,要提高資源利用率和資源的加工精度及附加值。張米爾(2005)在《市場化進程中的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一書中,對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的國際比較、轉型的背景等進行了研究,提出了資源型城市轉型的三種模式:產業延伸模式、產業更新模式、產業復合模式。劉玉勁等(2004)從衰退產業退出的角度探討並總結了中國資源性產業的轉型途徑:資源性產業的增量型退出和存量型退出。前者是指通過在原有產業之外發展新的產業,使原有產業的比重相對下降,逐步將原有產業中可以通用的生產要素(如土地、房屋等)和可以流動的要素(如勞動力)吸納過來;後者是指在原有產業內部實行改造與挖潛,通過將新的產業技術要素注入衰退的資源性產業,開發資源性產業中生產要素的新功能。這兩種退出路徑實際上就對應著對原有產業進行替換產業更新模式和對原有產業進行接續的產業延伸模式。顧潤波等(2005)從公共管理的角度,提出將成本領先戰略和差異化戰略運用於資源型城市以主導產業為核心的優質產業集群,將縱向一體化和橫向一體化戰略運用於資源型城市主導產業的升級與更新。李洪娟(2008)提出我國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的路徑有四類:加工型產業多元化路徑,外生型主導產業更新路徑,資源型主導產業延伸路徑,資源—加工混合型產業發展路徑。
2.3.2 礦產資源型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基本原則
1)有序開發,協調發展。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加強資源開發規劃和管理,嚴格准入條件,引導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提高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水平,強化生態保護和環境整治,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實現資源開發與城市發展的良性互動。
2)優化結構,協同發展。堅持把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作為加快礦產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主攻方向,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改造提升傳統礦產資源型產業、發展綠色礦業,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礦產資源型城市由單一的礦產資源型經濟向多元經濟轉變。
3)民生為本,和諧發展。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為突破口,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大力改善人居環境,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使礦產資源型城市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Ⅱ 西方傳統工業區的成功轉型對我國西部資源型城市的發展有何借鑒意義
(1)注重發展接續產業和新興替代產業。發展接續產業和新興替代產業是世界各國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實現其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這一點,我國資源型城市可以充分借鑒,發展接續產業主要就是圍繞礦業產業,使其產業鏈向後側和旁側延伸,以增加產品的科技含量,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帶來更高的效益。這一轉型方式的特點在於上下游產業在生產、管理和技術方面具有明顯的相關性,實施轉型的難度比較小,轉型初期能夠充分發揮本滲段殲地資源優勢,實現周期比較短。新興產業是可以脫離原有礦業資源而發展的產業,在提供就業機會和保證城市經濟持續發展方面可實現對老產業的替代。這種轉型方式是直接在資源型城市植入新的主導產業,從而比較徹底地改變資源型城市對原有資源優勢的依賴,帶動建立新城市產業體系,實現徹底轉型。不過 戰略與規劃 期這種轉型難度比較大,實現周期比較長。比如,發展環保產業、旅遊產業等。
(2)注重資金和技術的投入。發達國家對資源型城市的改造振興,非常重視資金和技術的投入。德國政府設立專項基金供魯爾地區經濟轉型使用,日本政府規定中央和地方各出資1/3,補助正在開發高科技產品的企業。強大的經濟基礎和較高的投入有力地促進了這些國家的資源型城市多元經濟的形成,從而實現了高起點轉型。而對於我國眾多的資源型城市,企業並沒有形成一定規叢沖模的資金積累,一旦這些資源性產業出現衰退,整個區域經濟就會受到沖擊,當面臨轉型時,往往都會遇到資金短缺的問題[,應該根據我們自己的情況探索出一條低成本的轉型路子,但資金和技術的適當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資金使用方面,應該全局考慮、統一調配、注重使用效率。資金的使用權應該更多的給政府而不是企業。另外,還應建立完善的資金使用監督機制,遵循「嚴格監督,基層使用」原則。
(3)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在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企業的組織結構、產權制度和管理體制需要不斷進行適應性調整。我國資源型城市絕大多數都是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發展起來的,資源型企業主要以國有為主。在這些企業轉型過程中,企業的所有制形式不應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對企業的扶持也不應再分國有和私有,而應一視同仁,這樣才能保證產業結構調整的成功。從國外資源型城市產業的轉型經驗看,要順利完成城市的產業轉型,需要政府和企業間的良好合作,減少重復建設,減少因政府和企業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內耗,避免因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使利益總量下降。在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政府和企業的目標也出現了不一致性,政府更注重城市的全局利益和社會效益,而資源型企業注重的是局部利益和經濟效益。要實現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良好互動與合作,減少城市的轉型成本,就要正確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兼顧雙方利益,尋找適當的契合點,消除制度障礙,力求達到全局利益均衡。具體而言,就是要形成政府和企業的雙贏機制,重點是理順政企關系,合理劃分雙方的職責和許可權,在責任明確的基礎上使雙方能夠各司其職。
(4)注重規劃和政策引導。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制定總體的發展規劃和具體的政策措施,對資源型城市的轉型是很關鍵的。美、加、澳3國的資源型城市在開始轉型前先建立一個預警系統,提前公布總體轉型計劃,有效地保持了社會穩定,為經濟轉型得以順暢進行創造了輿論與公眾支持方面的基礎條件。對於我國,應該在中央成立一個資源型城市轉型監督部門 ,在不同地區的資源型城市設立專門的職能機構,負責制定相應的具體規劃,並直接對中央部門負責。另外,一定要明確政府的責任,政府不能直接代替企業做投資、經營決策,但可以從完善中心城市功能的要求出發,提出關於產業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發揮信息導向作用。政府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上,包括硬環境和軟環境、生產環境和生活環境。政府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引導幫助企業吸引外資和吸納民間資本,為資源型企業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和高效率的服務。對因轉型而造成的失業問題,政府負責安置、培訓、再就業,以保證轉型過程中的社會環境穩定。
(5)注重資源環境保護和樹立新的城市形象燃肢。現階段,我國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尚不完善,不能夠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而且環境污染治理成本等外部成本沒有實現合理內化。這樣產生的價格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不能實現對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激勵和約束,使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真實成本得不到相應的補償,並進一步導致了自然資源的浪費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國家應採取必要的調控措施,如對現有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進行財政補貼,企業復采已經報損的殘留資源免徵各種稅費等。從國際經驗看,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各國都不約而同地採取了環境保護措施,努力建立城市新形象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城市得以持續發展下去。日本北九州地區經過產業轉型和環境整治,不僅把昔日的煤都變為新型的旅遊景點,而且在治理環境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促進了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我國資源型城市在轉型的過程中也一定要注意環境的保護和治理,努力建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Ⅲ 資源型城市分4類共262個
我國出台專項規劃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 資源型城市分4類共262個
本報訊
綜合新華社消息,為統籌推進全國資源型昌源頌城市可持續發展,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這是我國首次出台關於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國家級專項規劃,是我國可持續發展領域的一件大事,對於維護國家能源資源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首次界定了全國262個資源型城市,並根據資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差異,將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明確了不同類型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裂拍務。此外,為幫助資源型城市擺脫「因礦而生、因資源枯竭而衰」的魔咒,這份規劃明確了「分類引導,特色發展;有序開發,協調發展;優化結構,協同發展;民生為本,和諧發展」的發展原則。
《規劃》針對資源型城市發展實際,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提出了有序開發綜合利用資源、構建多元化產業體系、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加強支撐保障能力建設五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並明確了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即:到2020年,基本完成資源枯竭城市轉型任務,資源富集地區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開發秩序約束、產品價格形成、資源開發補償、利益分配共享、接續替代產業扶持等有利於資源型城市可持續耐鄭發展的長效機制。規劃還要求資源型城市中的資源富集地區2020年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格局基本形成。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實質性進展,建立健全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規劃》強調,要繼續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中央預算內資金對資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開展資源富集地區可持續發展試點,加快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立法,逐步建立多層次的可持續發展政策保障體系。要研究制定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分類指導意見和資源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協調評價辦法,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統計體系,加強對可持續發展的指導和動態監測。
《規劃》還明確了資源型城市民生發展目標:就業規模持續擴大,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城鄉居民收入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
Ⅳ 資源型城市的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
資源型城市(包括資源型地區)是以本地區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采、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類型。長期以來,作為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地,資源型城市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由於缺乏統籌規劃和資源衰減等原因,這些城市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許多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經濟結構失衡、失業和貧困人口較多、接續替代產業發展乏力、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維護社會穩定壓力較大等。加大對資源型城市尤其是資源枯竭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盡快建立有利於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當前保障能源資源供給、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
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2010年前,資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大多數資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2015年前,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使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步入可持續發展軌道。
實現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目標,必須從根本上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體制性、機制性矛盾,統籌兼顧,改革創新,加快構建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