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連平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連平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涵蓋了土地、礦產、測繪等多個領域。在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同時,該局還負責制定本縣地方性行政規章,並確保其得到實施。
為了實現土地和礦產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連平縣國土資源局編制和實施了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及測繪規劃。其中,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與指導工作也由該局負責。
該局對城鄉土地和城鄉地政進行統一管理,包括土地徵用、劃撥、出讓等業務,並負責由縣級以上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與報批工作。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等方面,該局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同時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為了確保耕地面積的動態平衡,連平縣國土資源局實施了農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此外,該局還負責對土地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協助解決土地糾紛。
在地籍管理方面,該局負責土地調查、權屬確認、登記發證、土地定級和統計工作,同時調處土地糾紛。在測繪管理上,該局負責測繪資料的歸口管理,收集和提供測繪資料,對測繪生產單位的測繪資格及經營性測繪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在礦產資源管理方面,連平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初審登記和轉讓預審登記的管理工作,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預審登記的管理工作。該局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並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
最後,連平縣國土資源局還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確保了本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2. 國土局是幹嘛的
國土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地籍測繪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 *** 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三) 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 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五) 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六)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土地估價標准;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城建制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 *** 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
(七) 承辦由市以上人民 *** 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市場,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 *** 收購工作;依法對土地二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並、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土地收益徵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資產流失;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掛牌交易工作;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轉讓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區范圍劃定工作;培育、規范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承辦采礦權轉讓審查、報批;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源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九) 對礦產資源勘察、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地勘項目的立項審查;保護地質勘探成果;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和治理;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擬定地質遺跡保護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
(十)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一)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
國土資源是幹嘛?
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及其居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由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組成的物質實體.
你說的是國土資源局吧
主要職責
(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 *** 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 *** 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
國土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是對國有土地進行管理的。
國土局是幹嘛的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地籍測繪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 *** 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三) 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 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五) 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六)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土地估價標准;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城建制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 *** 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
(七) 承辦由市以上人民 *** 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市場,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 *** 收購工作;依法對土地二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並、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土地收益徵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資產流失;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掛牌交易工作;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轉讓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區范圍劃定工作;培育、規范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承辦采礦權轉讓審查、報批;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源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九) 對礦產資源勘察、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地勘項目的立項審查;保護地質勘探成果;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和治理;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擬定地質遺跡保護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
(十)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一)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
土地局是干什麼的?
監督檢查全市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協助司法機關執行土地和礦產查封、解封等事項。
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全市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土地估價標准;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城建制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 *** 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負責全市地價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對中介機構評估的涉及 *** 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確認和備案登記管理。
承辦全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 *** 收購工作;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並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主管全市土地市場,承擔全市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區范圍劃定工作;培育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承辦采礦權轉讓審查、報批;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房管所和國土局分別是管什麼的?
房產局,房屋所有權證
國土局,土地使用權證
辦理這些證件時同時需要用地規劃許可證(辦土地證需要),建築工程許可證(辦房產證需要),特殊情況涉及其他部門的也需相應的許可證明,比如電力、安全、水利、公路等
與土地、房產、城建比較接近的職能部門是規劃局
兩個局的全稱一般是**房地產管理局和**國土資源局
另外如果轉讓的會涉及的稅務部門
國土資源局干什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國土局具體做什麼工作
國土資源局的簡稱,是市(縣) *** 的組成部門。其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資產、礦產資源運作管理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准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 國土局標志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章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佔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出讓、租賃、折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及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實施對土地礦產資源、土地市場、土地估價行業的規范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國土資源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 *** 、省 *** 、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市場;制訂全市礦產開採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指導采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審核采礦權和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收取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九)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跡,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等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
登陸一個國土資源局網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級市國土資源局為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擬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 *** 、市 *** 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增加,不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咨詢服務。
(六)主管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 *** 、市 *** 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 *** 收購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依法管理並實施審批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預申請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小礦地質儲量審批及認定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志;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
國土資源局是幹嘛的
來源網路:
主要職責
(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國土資源局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 *** 土地儲國土資源局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 *** 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
3. 國土局哪些專業
國土局涉及的專業包括:地質工程、土地資源管理、城鄉規劃、地理信息技術等。
國土局作為一個涉及國土資源規劃和管理的政府部門,所需的專業知識廣泛且深入。以下是
1. 地質工程:國土局在地質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需要專業的地質工程人員。這些人員需要掌握地質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具備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等技能。在國土規劃和建設中,地質工程的專業知識對於確保國土資源的合理利用至關重要。
2.土地資源管理:土地資源管理是國土局的核心專業之一。這一專業涉及土地調查、土地規劃、土地經濟以及土地法規等方面。國土局需要這方面的專業人員來合理規劃和利用土地資源,保障國家的土地權益。
3.城鄉規劃:城鄉規劃專業人員在國土局中負責城市和鄉村的規劃工作。他們需要掌握城市發展規劃、區域規劃、交通規劃等方面的知識,確保城鄉發展與國土資源利用相協調。
4.地理信息技術:隨著技術的發展,地理信息技術在國土資源管理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國土局需要掌握地理信息系統、遙感技術等專業技能的人員,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分析和利用地理信息數據。
這些專業人員在國土局的工作中相互協作,共同確保國土資源的合理、高效和可持續發展。
4. 自然資源局和國土資源局有什麼區別
自然資源廳與國土資源廳的區別有3個,分別是:
1、許可權范圍不一樣。自然資源廳主要處理自然資源事項,國土資源廳主要處理國土資源事項;
2、職能不同。自然資源廳的職能范圍比較廣泛,國土資源廳比較狹窄;
3、單位不同。前者是由某些職能組成的政府組成部門,後者是整合發改委、林業局、農業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測繪等部門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自然資源局的職責是什麼
1、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2、負責自然資源的登記工作;
3、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5、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6、統籌國土空間的生態修復;
7、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
8、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
9、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
10、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11、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並發展海洋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