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然資源局的前身是什麼單位
自然資源局,本身是政府機關部門,下屬有很多事業單位,比如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規劃設計院和各個林業、礦產、規劃等站、所市局和省廳有的還有博物館、展廳之類的。
但是,實際工作中,整個自然資源局是一個單位,人員使用歸局領導統一安排,經常三五年、七八年就會從這個口調到另外一個口。
所以,整個單位既是政府機關,也有事業單位。有少部分是公務員編制(通常5%-15%),大部分都是事業編制(通常30%-80%),少部分是合同工(通常20%-50%)。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事業編制,你的身份一定是掛靠在自然資源局下屬的事業單位。但是,你也非常有可能在局機關工作。
然後說是全額,還是差額,又或者自收自支。這個情況,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因為過去自收自支單位可以創收(違法罰沒收入),一些合並前的原單位為了待遇更好些,沒有改成全額。但是,據我所知大部分縣都已經是全額撥款了,極少部分不是。另外,還有部分沿海省市是參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