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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如何交資源稅

發布時間: 2025-01-29 01:28:56

① 現行鐵礦石的資源稅稅率

一、現行鐵礦石的資源稅稅率:從量定額徵收,徵收范圍為每噸2元~3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將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80%徵收調整為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

二、財稅[2015]4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鐵礦石資源稅有關政策事項通知如下:自2015年5月1日起,將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80%徵收調整為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

三、鐵礦石資源稅,自1984年開始徵收,1994年後調整為從量定額徵收,徵收范圍為每噸2元~30元,並根據礦山不同類型和等級來給予不同的征稅標准。2002年鐵礦石資源稅下調,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2006年重新向上調整至60%,2012年上調至80%。

四、資源稅對所有應稅資源都實行幅度定額稅率,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見下表:

1、原油8-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20/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60元/噸 液體鹽2-10元/噸

註:資源稅的計稅公式: 應納資源稅=課稅數量×適用單位稅額

(1)鐵礦如何交資源稅擴展閱讀:

《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五條 洗選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根據煤炭資源區域分布、煤質煤種等情況確定,體現有利於提高煤炭洗選率,促進煤炭清潔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原則。

洗選煤折算率一經確定,原則上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保持相對穩定,但在煤炭市場行情、洗選成本等發生較大變化時可進行調整。

洗選煤折算率計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選煤折算率=(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節平均成本-洗選環節平均利潤) ÷洗選煤平均銷售額×100%

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節平均成本、洗選環節平均利潤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公式二:洗選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綜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綜合回收率=洗選煤數量÷入洗前原煤數量×100%

第六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煤炭的,在銷售環節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經洗選加工後連續生產焦炭、煤氣、煤化工、電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產品的,視同銷售,在原煤或者洗選煤移送環節繳納資源稅。

第七條 納稅人煤炭開采地與洗選、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縣級以上)的,煤炭資源稅在煤炭開采地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開采應稅煤炭,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八條 煤炭資源稅的納稅申報按照《關於修訂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2號發布)及其他相關稅收規定執行。

第九條 納稅人申報的原煤或洗選煤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應稅煤炭行為而無銷售價格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下列順序確定計稅價格: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按同類應稅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潤率確定。

(四)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第十條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