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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計算方法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5-01-29 11:31:14

①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是

資源稅如何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從價定率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二)從量定額——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三)關於原礦銷售額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或折算

    1.對同一種應稅產品,征稅對象為精礦的,納稅人銷售原礦時,應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2.征稅對象為原礦的,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應將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3.金礦以標准金錠為征稅對象,納稅人銷售金原礦、金精礦的,應比照上述規定將其銷售額換算為金錠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4.換算比或折算率由省級財稅部門確定,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四)已稅產品的稅務處理——一次課征制

    1.納稅人用已納資源稅的應稅產品進一步加工應稅產品銷售的,不再繳納資源稅;

    2.納稅人以未稅產品和已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應當准確核算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在計算加工後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時,准予扣減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未分別核算的,一並計算繳納資源稅。

② 資源稅計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因此,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二、分析詳情
(一)征稅范圍較窄。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國家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徵收。2016年7月1日國家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三)實行源泉課征。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三、資源稅的作用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於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於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四、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