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通過那些法律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或浪費
法律分析:主要是《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㈡ 有關自然資源的法律
自然資源的法律:《土地管理法》 、《水資源保護法》、《海洋資源法》、《防沙治沙法》、《漁業資源保護法》。
一、《土地管理法》:
1、土地管理法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2、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水資源保護法》:水資源保護法以保護水資源和改善,水環境狀況為宗旨。結合流域及區域水資源保護監測規劃編制工作實踐。
1、針對水資源保護監測規劃中的站網規劃。
2、針對水資源保護監測規劃中能力建設規。
三、《海洋資源法》
海洋資源是指在利用一切技術及經濟條件,在海洋中尋找的對人有使用價值的物質和能量。海洋資源法主要針對海洋污染、海洋生態破壞、海洋資源浪費的問題。
四、《漁業資源保護法》
1、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塗、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五、《防沙治沙法》
為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㈢ 我國通過哪些法律保障各種資源不被浪費
法律分析:節約能源法律。該法律是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㈣ 我國通過哪部法律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和浪費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和浪費;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一條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製定本法。
㈤ 哪些法律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或浪費
法律分析:《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