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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水資源費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5-01-30 10:20:49

『壹』 水費異常可以拒付嗎

水費異常不可以直接拒付的。
若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按照規定暫停供水。也就是說,如果個人在上月或者上季度的水費沒有繳納的,按照上月或者上季度的水費,實行按照每日5‰的滯納金收取。
如果水費出現異常,要積極的與供水單位取得聯系,查找出問題的根源所在,協商好再統一意見應該如何處理。平日用戶最好每月按時繳納水費,這樣便於及時發現異常,避免對用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水費異常可能是爆管或者漏水,產生了水費那麼故障就是過了表的。自來水公司只負責表前管道維修,表後管道不屬於自來水公司管理和檢查、維修范圍。接到用戶反映情況後自來水水公司也只檢查到水表。用戶自行負責表後管道的檢查、維修及漏水產生的水量水費。除非是已經付費要求自來水公司維修表後管道,而自來水公司收了表後維修費而沒有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七十條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九條 用水應當計量,並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
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第五十七條 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水事糾紛解決前,當事人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

『貳』 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資訊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那麼到底水資源稅怎麼徵收稅率多少?什麼條件可以不交,什麼情況可以免交少交?

一、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三、徵收對象和徵收方式
徵收對象:除本除以上六種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稅。
相關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徵收方式: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
四、徵收額的計算方式及稅率

計算方式: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除上面兩種外,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稅率:
除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外,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約保護要求,在《試點省份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表》規定的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叄』 農民交不交水利資源費

肯定不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里有詳細規定。
第四條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第三十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高農業用水效率,發展節水型農業。
農業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農村經濟發展狀況和促進農業節約用水需要制定。農業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當低於其他用水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糧食作物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當低於經濟作物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農業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徵收的步驟和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三條 取水審批機關確定水資源費繳納數額後,應當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送達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收到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辦理繳納手續。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從事農業生產的,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農業生產用水限額部分的水資源,由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取水口所在地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和實際取水量繳納水資源費;符合規定的農業生產用水限額的取水,不繳納水資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