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機構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漏褲游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純嫌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返銷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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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研究提出海洋強國建設重大戰略建議。組織制定海洋發展、深海、極地等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履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參與相關談判與磋商。負責極地、公海和國際海底相關事務。
(十七)根據中央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地方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
(二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自然資源部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
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⑵ 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難在哪
三大難點:
觀念認識不到位、技術方法不成熟、統計數據體系不健全。
當前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要越過「三道坎」。首先,人們對其戰略地位的認識還不到位,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相關制度安排,如相關統計法規以及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與負債表編制相關技術規范、標准等基本屬於空白。
其次,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的相關技術方法還存在一定難度。例如,環境資產產權的界定、環境容量資產的核算方法、環境資產價值量和環境資產「存量、流量」的核算技術方法,生態產品核算的技術方法等,尚未形成標准化程度高、應用成熟規范、各方普遍認可的方法體系。
再次,支撐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的統計數據體系存在較大問題。我國現行的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統計數據體系尚不完備,數據質量和覆蓋面都存在較大問題,這對於編制准確可行、有效可用、在時間上連續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無疑是很大挑戰。
⑶ 淺談自然資源資產價值及其評估
資產,有其價值的物質或服務之義。長久以來,學術界對自然資源價值認識存有分歧,受傳統計劃經濟影響,自然資源無價觀點曾佔主導地位。改革開放後,自然資源有價觀念逐漸占據上風。重塑自然資源價值理論,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趨勢,承認並重視自然資源價值,是客觀認識自然資源稀缺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轉型的必然選擇。否認自然資源價值,嚴重阻礙了資源節約和有效保護。
自然資源資產概念的提出,包括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等制度建設,標志著我國自然資源管理的重大轉變,從注重實物形態轉向價值形態,從資源配置轉向資產處置。因此,明確自然資源資產價值意義重大。認識和解決自然資源資產價值問題,至少有五大作用:
其一,評估國家或地區的自然資源資產總量,判斷資產增減,或作為自然資本總量評估的基礎。
其二,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現從實物量表到價值量表的轉變,扣除資產減少價值,實現「綠色核算」。
其三,動態掌握資源資產開發、利用、保護、修復等環節變化,及時了解價值轉移情況,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其四,資源資產參與經營,通過出售、出租、入股、抵押、擔保等形式,支持經濟增長,確保保值增值。
其五,科學合理確認稅收、規費,實現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的合理分配。
二、自然資源資產價值是什麼?價值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資源、環境、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價值組成,其中經濟價值為核心。狹義上,反映自然資源資產價格變化的基準,即經濟價值的真實、具體和穩定體現。
決定自然資源資產價值的因素復雜,直接經濟收益是關鍵,環境、生態、文化、社會價值影響重要,供需關系顯著影響價值水平。
三、如何評估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目的是健康流動或合理處置,確保保值、增值,充分實現價值,均衡分享收益。評估應遵循直接價值為主兼顧間接價值、經濟價值為主兼顧其他價值、分類評估基礎上擴展至綜合評估的原則。
評估方法多樣,成本法基於自然資源資產成本評估價值,收益法基於預期收益,市場法基於市場價格,意願法基於支付意願。各種方法互為補充,共同促進評估工作。
做好評估基礎工作,包括收集市場價格、成本、收益數據,建立信息系統,加強規范化、標准化、制度化建設,提高評估科學性、客觀性、准確性和公正度。
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是理論、方法、規范和政策研究的基礎工作,是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關鍵環節。研究者與管理工作者應共同努力,推動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⑷ 保護自然資源的措施
保護自然資源的措施
保護自然資源的措施,地球以其豐富的自然資源為我們提供了維持健康生活所需的一切必要條件,如果我們想要充足的安全和營養食物,必須保護自然資源。以下分享保護自然資源的措施。
保護自然資源的措施1
1、根據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和功能,確定生產經營活動的規模、強度和生活消費的模式、水平,量力而行。
對於水資源利用來說,量力而行,就要做到「以水四定」,即以水定城、定地、定人、定產。例如,在水資源極度短缺的西北地區早已開始推行退耕還林還草,不再一味追求擴大耕地,特別是灌溉面積,而是把有限的水資源保護起來,用到效益更高的生產用途或需求更加迫切的生態用途。
2、牢固樹立自然資源資產保值、增值的理念,全面、系統、科學、准確地摸清自然資源資產家底,加強對自然資源資產數量、質量及價值的動態監測,重點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進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監管。
3、堅持自然資源的系統保護和修復,將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等有機地統籌起來,切實提高自然資源的綜合承載能力。要堅持依法保護自然資源,用最嚴格的耕地、水資源、森林和草原保護制度和法律,切實杜絕資源浪費破壞,注重資源節約保護的良好局面。
4、對資源開發利用明確作出禁止或限制規定,包括列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名錄,如公布瀕危生物物種名錄;劃定各類保護地,如劃定自然保護區、建立國家公園等;規定休漁期,如在渤海、黃海、東海及南海部分海域實施為期3~4個月的休漁期;或在生態脆弱區禁止或限制礦產資源開采等。
5、通過技術、工程、生物、化學等措施,對被污染的土壤、肥力下降的耕地、被污染的水體、被破壞的森林和草場等進行有針對性的修復和改良,如草場圍欄禁牧和人工改良、江河湖泊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
保護自然資源的措施2
1、不浪費水
採用短時間淋浴而不是浴缸。與5-10分鍾的淋浴相比,浴缸的用水量會多出數加侖。此外,在刷牙時,應關閉水龍頭。開著水龍頭刷牙會用掉6升水,而刷牙時關閉水龍頭,其用水量僅不到1升。
你還可以告訴父母,應將洗衣機裝滿待洗衣物後再運行,而且洗後應將衣服掛在晾衣繩上乾燥,而不是烘乾。這樣做能夠節水省電並減少洗衣粉的用量。可以用所收集的雨水和「灰水」,即洗手或洗餐具的污水來澆灌菜園植物。
2、食用新的食物
嘗試每周一次全素餐(包括各種豆類,如扁豆、蠶豆、豌豆、鷹嘴豆)而非一頓肉食。肉類比植物 或豆類需要消耗更多的自然資源,特別是水。為了飼養牲畜,包括奶牛,數百萬畝雨林被以刀耕火種方式破壞。了解若干美味豆類食譜和為國際豆類年特別提供的有趣事實。
3、高效節能最理想
如果你的`家人正在考慮更換家電,如冰箱或洗衣機,你可以建議他們購買耗電低的節能家電。其他節能辦法包括拔下電視、音響或電腦的電源插頭而非讓其處於待機狀態,以及使用節能燈泡。在冬天,你可以多加一件衣服以調低暖氣溫度,而在夏天,你可以將窗戶遮蓋起來以防止太陽照曬。
4、保持土壤和水的清潔
撿拾垃圾並讓父母選用不含漂白劑或其他強力化學物質的家用清潔劑和油漆等。通過減少垃圾和使用環保產品,我們可以幫助緩解水污染和土壤退化。
5、購買有機食品
有機農業可以促進土壤健康和維護土壤的碳儲存功能,這有助於減少氣候變化。幫助你的父母在當地超市或農貿市場尋找有機和公平貿易產品。
保護自然資源的措施3
自然資源法中的自然保護措施
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制度中的保護措施
(一)概述
土地是指地球陸地的表層。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環境條件,是社會生產活動中最基礎的生產資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生長發育和動物棲息以及繁衍後代的場所。
土地的基本屆性在於位置固定、面積有限和不可替代。其中,位置固定是指每塊土地所處的經緯度都是固定的,不能移動,只能就地利用;面積有限是指非經漫長的地質過程,土地面積不會有明顯的增減;不可替代是指土地無論作為人類生活的基地,還是作為生產資料或動植物的棲息地,都不能用其他物質來代替。
土地資源是指一切對人類具有利用價值的土地。由於人類對土地價值的認識在不斷擴大,所以幾乎可以將所有的土地都稱為土地資源。
(二)我國土地管理法》關於土地保護的基本規范
1、概述
我國於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X後經1988年和1998年兩次修訂)。2004 年8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土地管理法》又作進一步修訂。 除此之外.我國還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水土保持法》及其實施細則《農業法》、《土地復墾規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對土地資源的保護作出了規定。
2、主要內容
我國土地管理法》是我國土地制度的基本法律。該法從如下六個方面對土地的保護作出了規定。
第一,對土地利用實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並且這項原則被宣示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第3條)。
第二,明確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對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規定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並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第2條)。
第三,國家對土地實行用途管制制度。通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現土地的規定用途(第4條)。
第四,對土地實行分類制。法律規定,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其中,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第4條第2款.第3款)。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4條第2款、第4款)。
第五,對土地實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我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利用還規定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第24條)、土地調查制度(第27條)和土地統計制度(第29條),並且規定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第30條)。
第六,對耕地實行的特殊保護制度。要求嚴格控制將耕地轉為非耕地使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保桃地總量不因非利用計劃的原因而減少;
對於因合理利用而造成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實行基本農田①保護制度;防止耕地破壞;實行土地復墾制度,改善土地條件,恢復土地的原用途;鼓勵土地整理(第31一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