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環境規劃制度是什麼
環境規劃是為實現環境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將環境、社會與經濟視為復合生態系統,通過社會經濟規律、生態規律和地學原理的研究,對人類活動在時間和空間上進行合理安排的制度。環境規劃在環境保護中扮演關鍵角色,它實施預防原則,主動防止污染,而非僅在污染後進行被動治理。
環境規劃制度是將環境規劃規范化、法律化的綜合性先進管理制度,旨在通過規劃控制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環境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需會同相關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與評價,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最終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實施。
環境規劃按時間期限分為短期規劃(5年)、中期規劃(15年)和長期規劃(20-50年)。按規劃的法定效力,分為強制性規劃和指導性規劃。按規劃性質,主要分為污染控制規劃、國民經濟整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三大類。污染控制規劃針對污染問題,制定防治目標與措施,以控制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國民經濟整體規劃在經濟發展規劃中嵌入環境考量,遵循有計劃、按比例的原則,旨在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國土利用規劃通過制定全面的土地利用規劃,對城鎮布局、工農業設施進行總體安排,以保護自然資源,防止環境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