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注冊條件
法律分析:設立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應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要有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辦理稅務登記、在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法律依據:
一、《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