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水資源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直接從江配搏判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包括中央直屬水電廠和火電廠)和個人,除按《條例》不需要申領取水許可證的情形外,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對從事農業生產取水徵收水資源費,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執行。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許可權負責徵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水資源費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徵收。
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是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質,參考現行水資源費有關規定,對超計劃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准加征;
二、是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153元/立方米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160元/立方米;
三、是為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除城鎮公共供水和水力發電等取用水外,稅額標准區分地下水和地表水,並對取用地下水從高征稅;
四、是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供農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從低征稅;
在考慮減輕農民負擔與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的同時,有利於促進優化農業灌溉方式,進一步提高農民節約用水意識;
五、是對工程建設等疏干排水,徵收水資源稅,對回收利用的從低徵收;
六、是對部分從事公共、公益性服務的非居民用水,延續原水資源費優惠政策,執行居民稅額標准。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 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許可權負責徵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水資源費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徵收。
第六條 按照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量分配方案調度的水資源,由調入區域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許可權負責徵收水資源費。
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的調水,水資源費的徵收機關和資金分配,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確定,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審核同意後執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機構提出意見,報財政部、銀陵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審批確定。
第七條 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水資源費。委託徵收應當以書面形式授權。
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徵收水資源費的,不得再委託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
第八條 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水利部備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培改、水利部制定。
②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未經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計劃的,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除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外,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寬慶脊蔽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飢頌約保護要求,在《試點省份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表》規定的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宏灶
試點省份的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稅額為每千瓦時0.005元。跨省(區、市)界河水電站水力發電取用水水資源稅稅額,與涉及的非試點省份水資源費徵收標准不一致的,按較高一方標准執行。櫻肢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慎絕握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九條 用水應當計量,並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
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水技術,對農業蓄水、輸水工程採取必要的防滲漏措施,提高農業用水效率。
③ 水資源稅按季還是按月申報
法律分析:水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計算徵收,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月平均申報水資源稅稅額在1000元以下的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水資源稅;納稅人月平均繳納水資源稅稅額在1000元以上份,按月申報繳納水資源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十二條 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④ 水資源稅什麼單位繳納
水資源稅由用水單位繳納。
水資源稅的納稅主體是用水單位,無論是工業用水、農業灌溉用水還是居民生活用水,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水資源稅。這一稅種的設置是為了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通過經濟手段來調控水資源的使用。以下是關於水資源稅繳納的幾個重點解釋:
1. 納稅主體明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是使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無論是企事業單位、工廠、學校還是家庭,只要使用了水資源,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相應的水資源稅。
2. 稅收目的:水資源稅的徵收是為了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通過稅收,可以提高用水成本,從而促使單位和個人更加節約用水,推動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
3. 稅收標准:水資源的稅收標准會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用水性質以及水資源緊缺程度等因素進行差異化設置。這樣做是為了更好地反映水資源的價值和稀缺性,引導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到水資源保護工作中來。
總之,水資源稅由用水單位繳納,這是為了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通過經濟手段調控水資源的使用。通過徵收水資源稅,可以提高用水成本,引導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到水資源保護工作中來,從而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