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合並了哪些部門
2019年,我國進行了大規模的機構改革,其中一項重要的變革就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成立。這一新機構是由原有的國土資源局與規劃局合並而成。具體來說,原本的國土資源局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國土局。而規劃局則與城鄉建設局共同組成了城鄉建設和規劃局,但在機構改革時,規劃局被單獨分離出來,並與國土局合並。
這一合並不僅簡化了行政管理流程,還加強了自然資源的管理和規劃工作。新成立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能夠更好地協調土地資源的保護與開發,以及城鄉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此舉旨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機構合並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主要職責包括:土地資源的調查、規劃、管理和保護;城鄉規劃的制定與實施;以及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通過整合資源,該局能夠更有效地應對復雜的自然資源管理和城鄉發展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改革還為地方各級政府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務。例如,土地使用權的申請與審批、城鄉規劃的咨詢與指導等服務都得到了優化。此外,新機構還加強了對土地市場的監管,確保市場運作的公平與透明。
總之,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成立不僅體現了政府對於自然資源保護和城鄉發展的高度重視,也為實現更加高效、可持續的社會經濟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Ⅱ 自然資源局二級機構如何改革
自然資源部門是以國土部門為基礎組建起來的,合並了其他部委相關職能,主要是管理體制更加理順,相關權力職責更加集中,更有利於加強管理。根據改革規定,承擔行政職能的單位,行政職能回歸機關,人員部分轉為行政,其餘按照老人老辦法繼續參公直到退休;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成為公益一類或二類單位;從事生產經營的,取消編制,人員妥善安置,變成企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余如臘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橡鋒關報本級豎滑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Ⅲ 鄉鎮自然資源所怎麼改革
法律分析:前期充分調研,做改革的堅定擁護者。把改革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部門主體責任,三台縣自然資源局高度重視此次基層站所改革,在2019年下半年開始超前准備、謀劃在先,深刻研討基層站所建設管理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暨政策在基層的貫徹執行問題、農村改革發展和耕地保護沖突,多次給省市自然資源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匯報,通過多方努力,確定原派駐鄉鎮的21個國土資源所和14個林業工作站統一整合為33個自然資源所,作為三台縣局派駐鄉鎮的公益一類事業機構,在管理體制上實行雙重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