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什麼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自然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這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必須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保護優先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同時,國家鼓勵和支持自然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推廣節能、環保、低碳的技術和產品,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此外,國家還加強了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破壞資源的行為,確保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