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回收再生資源經營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回收再生資源經營范圍:回收廢塑料、廢紙、廢舊金屬;環保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批發機械設備;節能環保技術開發與服務;(上述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安裝、維修、租賃機械設備;銷售塑料製品、紙製品、金屬製品、電子產品、手機、服裝鞋帽、計算機硬體;保潔服務;物業管理;普通貨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普通貨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