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多人合夥的公司 有合夥人貪污怎麼辦 有法律解決的途徑嗎
個別股東貪污,如果損害公司利益,其餘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如果損害其它股東個人利益,可以提起股東直接訴訟。
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拒絕或者怠於向該違法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具備法人資格的股東有權代表其他股東,代替公司提起訴訟,請求違法行為人賠償公司損失的行為。
股東代表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個別股東的利益。為保護個別股東利益而進行的訴訟是股東直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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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司權益受損的股東救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損害的,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三個人合夥開店。兩人出資一人出力,但其中出資的一人也出力,該怎麼分紅。
出資出力的可以佔40%,其他兩人各佔30%。
利潤分配是完全可以協商的,沒有強制標准。具體如何分配根據不同行業,規模大小差異很大。
同時為了平衡三人的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對經營上的不對等貢獻,可以通過工資提成的手段來彌補三人能力和資源上的不對等,進而平衡三人間多貢獻少貢獻的矛盾和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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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為了避免之後沒必要的糾紛,股份的分配方式盡量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作為入股,
如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的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80%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