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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國土資源局網站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1-20 07:24:59

國土資源舉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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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①【周日】叄【周日】
【周日】④【周日】壹【周日】
【周日】⑥【周日】肆【周日】
【周日】⑨【周日】壹【周日】
【周日】④【周日】玖【周日】
【周日】⑧【周日】肆【周日】
【周日】⑤【周日】零【周日】
【周日】⑤【周日】007【周日】
【周日】⑦【周日】

㈡ 請問國土資源局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1. 國土資源局屬於地方行政單位。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 一般縣的國土資源局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補貼等待遇,包括職務晉升等和公務員一樣,沒有什麼區別。

㈢ 國土資源局咨詢電話號碼是多少

摘要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㈣ 當地國土官方網站

縣級以下是沒有的。只有縣政府一個官方網站。

㈤ 河北省國土資源局的號碼是什麼

首先,省級機關不是局,而是「廳」,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地址:石家莊紅旗大街80號 郵編:050051。你可以到其官網反應問題,也可以撥打 12336反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開通的違法舉報電話號碼,反應的問題會直接轉交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㈥ 國土資源局現在改成叫什麼局

國土資源局改為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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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網站是啥

國土資源部網站www.mlr.gov.cn
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
這是兩個部門,不是一個部門。

㈧ 國土資源局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阜城國土資源局網站是多少擴展閱讀

(一)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二)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三)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四)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㈨ 國土資源部網址是多少

國土資源部已於2018年3月取消,組建自然資源部,網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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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主要職責是:

1、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

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2、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㈩ 國土資源部網站

關於請求部領導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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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呂青(女,漢族,1966年3月31日出生,蚌埠市國土資源局蚌山分局征管員)等十幾人。
申訴人呂青等人分別是1998年~2003年前後通過「市人才交流中心」招錄或政府選調進入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各分局工作的,曾分別擔任土地年度出讓金徵收、土地、地籍、礦管管理等分局的全部行政管理工作。目前分別在蚌埠市國土資源局龍子湖分局、蚌山分局、禹會分局工作。我們這批人在崗工作期間任勞任怨、勤勤懇懇,拿著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資,為的就是等土地局成立分局,體制健全後能首先考慮我們的進編問題,並且相關領導也口頭承諾說:「讓我們好好乾,只要以後能成立分局,市局只要有編制就首先考慮你們進編。」我們就抱著這種信念,即使工資拿的低一點,其他任何待遇都沒有,我們也無怨無悔的堅持到現在,辛辛苦苦的一干就是十幾年,現在分局也成立了,土地管理也逐步走向正規化,就在此時,市局准備把安排我們的編制,安排給了其他人員。
2010年6月8日,在沒有前兆的情況下,突然通知三個分局局長,以蚌埠市政府取消【1998】100號文為由要求立即停止我們的崗位工作,回家等後處理,我們就象當頭一棒,不知所措,是我們違了法,還是犯了紀律呢,韓清華局長說我們這批人員沒有合法身份,不得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我們就更納悶了,為什麼我們從事了多年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如今卻不合法了,反而是企業買斷後的人員身份合法化了呢?據我們了解,國土資源局將我們解聘並准備安排其他人員,其實更深層的問題是:韓清華利用我們這批人名義,向上面打報告要編制,而這要來的編制並沒有用來安置我們這批人,卻被用來安置一些通過各種關系的新人身上,而這批新進人員無論是工作能力和業務能力均與我們這批工作十幾年的工作人員不能同日而語,為此我們多次找到韓清華局長詢問有關情況,但韓清華局長避而不見,而是安排局裡的一些其他領導接待我們,接待我們的這些領導也只是對我們擺擺官架、說說官腔、各出各的主意沒有真正解決問題的誠意,於是我們多次找到市信訪辦不但沒有結果,反爾遭到韓清華局長的打擊報復:進行立即停發工資、解聘回家等一系列的不法行為,萬般無奈之下我們只好向中央領導反映我們的情況、表達我們的訴求、捍衛我們的人權。
一、我們是通過正當程序被招錄進來的,通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後進入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各分局工作的。
至今,國土資源局每個分局除局長是公務員外,剩下的工作人員就是我們這批招錄人員。我們在一線、在基層,工作任勞任怨,工資卻拿的最低。每年市局下達的幾十項目標任務,都是我們這批人員去完成的,我們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流過汗、流過淚如今又要讓我們流血嗎?我們的青春都獻給了土地局,一眨眼十幾年過去了,我們也四十大幾了,這個年齡將我們解聘,讓我們到哪裡再謀工作維持生活呢?國家提倡的和諧、穩定體現在哪裡?
二、我們到國土資源局以來,前幾年還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自2006年以來,一直就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國土資源局作為用人單位,長期以來違反法律規定,不與我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擅自單方面通知解除我們的勞動合同,是剝奪我們的勞動權。
現在市國土局依據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蚌政辦【2009】125號),宣布取消蚌政【1998】100號)的文件要求,依據《中和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十四項要集體解聘我們這批人員,但是在我們研究這幾份文件和勞動法後,卻並沒有找出因為不收土地出讓金就要解聘我們這批人的文件精神和理由,我們理解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們與國土資源局之間已經形成了一種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系,國土資源局也無權擅自將我們解聘。
三、國土資源局原金迪公司,職工都買段工齡下崗回家了,每位職工都得到了一定的經濟補償。據我們了解,韓清華局長現在又把那些買段工齡且又有門路的人員安排回來了,又安排了一部分市裡有關領導親屬子女進來,把原本屬於安排我們的崗位和編制用來安排了那些人。我們在崗十幾年了,工作兢兢業業、而且精通業務,放著我們這些在崗的且業務熟練的人員不用,我們這些人不就是沒有關系、沒有人嗎?難道這公平嗎?這讓我們感到極不公平,喪失了公平性。到底權是為民所用,還是為錢所用呢?
另外這批人員中有部分來路不明、品質惡劣、違法亂紀,例如原燕山土管所土管員徐濤進編僅半年就因強奸罪被批捕、燕山土管所所長汪震原淮上區司機(臨時工)不但進編還帶病提干、蚌山分局趙宇私刻財務公章,開假發票亂收費,偷偷把土地使用權證送到辦證人的手裡,牟取個人經濟利益,禹會分局姚楠楠冒領他人四個月的工資等。為什麼以上這些違法亂紀的人員經過暗箱操作後變成了合法的,我們這些合法的,多年來在土地年度出讓金徵收崗位上為市財政作出了巨大貢獻的,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崗位上奉獻了自己青春的,如今卻變成違法的了,還要面對失業下崗,公平何在?正義何在?天理何在?法紀何在?社會上有這樣的領導幹部,社會怎麼能和諧?社會怎麼能穩定呢?
為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請求中央領導在百忙之中關注我們的生存、工作問題,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的訴求是:
1、我們要求恢復工作,解聘我們,我們堅決不答應!
2、我們是國土局未成立分局之前的原老,從事土地行政管理工作十幾年了,應優先將我們轉為事業編制。金迪公司的人員根本不具備入編條件的,現在違法入編,我們堅決不答應。
3、我們要求跟國土局其他人員一樣,同工同酬,同等對待。
4、我們強烈要求政府、紀檢、監察、糾風等部門派人調查國土資源局後來調進來的人是怎麼進來的?又是如何安排進編的?請領導給我們一個說法,還我們一個公道!
我們認為上述訴求符合法律,且合情合理,請領導予以支持!
申訴人簽名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