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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怎麼算的

發布時間: 2022-02-01 07:40:32

1. 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准備成立一開采礦石的工廠,我知道辦開采業的工廠一般要繳納資源稅。那麼,請問資源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這里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為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2. 資源稅的計算

煤礦12月份應納的資源稅為:(100+50)×2=300萬元

3.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的規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
......
一、關於資源稅計稅依據的確定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量,各稅目的征稅對象包括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下同)、金錠、氯化鈉初級產品,具體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相關規定執行。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礦產品,省級人民政府可對本地區主要礦產品按礦種設定稅目,對其餘礦產品按類別設定稅目,並按其銷售的主要形態(如原礦、精礦)確定征稅對象。
(一)關於銷售額的認定。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運雜費用。
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運雜費用應與銷售額分別核算,凡未取得相應憑據或不能與銷售額分別核算的,應當一並計征資源稅。
(二)關於原礦銷售額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或折算。
為公平原礦與精礦之間的稅負,對同一種應稅產品,征稅對象為精礦的,納稅人銷售原礦時,應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征稅對象為原礦的,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應將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換算比或折算率原則上應通過原礦售價、精礦售價和選礦比計算,也可通過原礦銷售額、加工環節平均成本和利潤計算。
金礦以標准金錠為征稅對象,納稅人銷售金原礦、金精礦的,應比照上述規定將其銷售額換算為金錠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換算比或折算率應按簡便可行、公平合理的原則,由省級財稅部門確定,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4. 資源稅計提是按什麼計算

按數量計稅。

一般是按立方米,噸來計算的。

5. 資源稅計算

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應納資源稅=240X200X5%=2400

6. 資源稅計算:

因為鐵礦石資源稅是減按60%徵收的,也就是說,這題資源稅是8000*14*60%=67200。

7.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怎樣計算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8.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是

資源稅如何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從價定率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二)從量定額——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三)關於原礦銷售額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或折算

    1.對同一種應稅產品,征稅對象為精礦的,納稅人銷售原礦時,應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2.征稅對象為原礦的,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應將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3.金礦以標准金錠為征稅對象,納稅人銷售金原礦、金精礦的,應比照上述規定將其銷售額換算為金錠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4.換算比或折算率由省級財稅部門確定,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四)已稅產品的稅務處理——一次課征制

    1.納稅人用已納資源稅的應稅產品進一步加工應稅產品銷售的,不再繳納資源稅;

    2.納稅人以未稅產品和已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應當准確核算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在計算加工後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時,准予扣減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未分別核算的,一並計算繳納資源稅。

9. 資源稅怎樣計算計稅依據是什麼!麻煩詳細講解,謝謝!

資源稅:

納稅人: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適用稅率:

以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數量作為計稅依據。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每立方米05元。

10. 關於資源稅計算問題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稅總規定:開采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在規定稅額的基礎上減征30%。
因此,應納資源稅=40000*5*(1-30%)=1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