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信人被執行人怎麼出行
失信人被執行人可以乘坐普通交通工具出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失信被執行人不能乘坐飛機、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乘坐G字頭高鐵所有席別、D字頭動車一等座及以上席別、普通列車軟卧及以上席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貳』 老賴能坐火車嗎
老賴可以坐普通火車。
老賴雖然可以坐普通火車,但是列車軟卧、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是不可以坐的。
老賴是被失信人員,根據我們國家相關的管理當中明確的規定,如果被列入到失信名單,被採取了限制消費措施之後,是不能夠存在一些高消費的行為,但是一般可以坐火車,不能坐飛機。
『叄』 老賴可以坐高鐵嗎
老賴是不能乘座高鐵的。但可以乘座動車。
我國頒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對老賴進行了限制。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尺局
●陵咐讓旅遊、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簡茄;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肆』 老賴能坐高鐵嗎
老賴是不可以坐高鐵的。
老賴就是失信人員,不能乘坐G字頭高鐵所有席別、D字頭動車一等座及以上席別、普通列車軟卧及以上席別,但乘坐其他席別的正型火車仍不會受到影響。
失信被執行人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老賴。老賴們動車、飛機、輪船等都不可以坐,普通火車的軟卧也不能,包括星級酒店、高級娛樂場所統統不能去者絕,他們與有錢人交往的機會都被剝奪了,實際上是剝奪了他們還債的機會,甚至剝奪了他們的名譽權。
老賴們的所有個人信息可以肆無忌憚的隨便公布。對於老賴們權力的剝奪超越了任何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包括死刑犯。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首清姿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伍』 失信被執行人能否乘坐動車
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民眾通常所說的「老賴」,是指那些因有能力履行判決而拒不履行或者因轉移、隱匿名下財產以及抗拒、對抗法院執行而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沒氏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或依申請決定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短則兩年,長則無期,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將在出行方面受到嚴格的限制,將被禁止購買飛機票、列車軟卧、高鐵的全部座位以及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也就是說,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乘坐動車組列車二等座而不能乘坐一等座或者商務座。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規定之前,有人建議要全面壓縮老賴的生存空間,應該禁止老賴購買所有種類的火車票和飛機票,但是上述建議最終未被採納。主要原因還是考慮到既要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出行從而迫使他們履行判決,又要保證他們最基本的出行權和遷徙自由。
希望能構建更加全面的誠信體系,讓天下無賴。
對欠債務的人來說欠債本來就是個難受,更想如何做生意還債,但失信的公布卻是把前面的路都給封死,走不走,有機會,卻是寸步難行,只能在家,正象判刑的人一樣,當時借錢給人的時候他們肯定信用非常好,又不你借錢給他,現在他連動車不能生坐不,怎麼去還債????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錯誤規定,主觀推定的被負債一方不能叫老懶。因為第24條本身就是大問題,既不公平也無正義可言,簡直就是一條惡法,早就應該廢除了,除非共債共簽,真正欠錢故意不還才叫老懶。
言歸正傳,失信被執行人(即「老賴」)出行能坐動車嗎?
是可以的!但是僅限於二等座或者無座!
一等座和高鐵的所有座位都是不行的。
失信被執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列車軟卧。不能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想要愉快出行,還是盡快還錢吧!
是可以乘坐動車的,但是不能坐價格高的
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
乘坐火車、飛機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列車軟卧、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住宿賓館飯店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住宿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國家一級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費住宿場所;限制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高消費 旅遊 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 旅遊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 旅遊 等級評定的度假區內或 旅遊 企業內消費實行限額控制。
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
新旁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限制。
任職資格限制
擔任國企高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
擔任 社會 組織負責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登記或備案為 社會 組織負責人。
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將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作為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以及黨員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
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作為組織推薦的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
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將其失信情況作為入伍服役和現役、預備役軍官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
「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只有不能就讀高消費學校,對於以後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子女作為獨立責任人並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報考,「失信被執行人」當事人一般是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事業單位要根據招錄單位的崗位要求,認定是否有限制。
因為我試過肯定不能,我是幾年前被傳銷所騙虧了幾十萬元,其中二十萬元是借的,現在妻離子散什麼都沒有枯啟散了,所以我也成為750萬人老賴的一員,現在只能做保安度餘生,因為受到種種限制沒有辦法東山再起,悲哀,悲哀!
我不懂這樣規定對不對。我有一個朋友,人很聰明,也有技術,有能力。那幾年也是下海了,本來想好好乾一把,但是,他忽略了有些事兒是要有背景人為之的。賠了不少。欠了外債。這倒是換沒有給他帶來麻煩。最要命的是他給別人做了個擔保人20萬,結果對方失蹤了一段時間。後來法院當然判他來還錢。他實在沒辦法。還了10萬給法院,後來上了老賴名單,啥事兒也沒法幹了,好多投資人都說好的合作都吹了。更有意思的是,在他還了銀行10萬後,他給擔保的那個人被當地公安給找到了,拘留了幾天,那個人家裡拿出來30多萬還了其他人。沒還他擔保的人。這樣他依然在名單上。想掙錢都沒辦法。有懂法律的朋友給支個招,這事怎麼辦?這事法院是不是也有問題?謝謝大夥!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無法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 。
G開頭動車,也就是高鐵,這個無法完成購票。但動車,我們是限制購買一等座以上席位。對於二等座及站票,還是可以正常購票和乘坐。所以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還是可以乘坐動車。從需求來看,動車已經能夠滿足基本出行需求。
但現實執行中總會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有的被執行人通過護照購票,這樣就能避免身份證被限制購票。但現在這個漏洞有沒有補上,現在就不知道。另外,有的被執行人通過分段購票。先購買動車票或其他車票,先進站或上車,再通過補票順利乘坐高鐵或動車。但這些行為都是屬於拒不執行行為。已經有被執行人因為這些行為,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們一些措施上難免存在漏洞,但不建議被執行人實施這類行為,容易聰明反被聰明誤,反而陷入更大的麻煩。
有很多的人對於失信被執行人有誤解,往往以為只要被執行人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他就無法乘坐動車了。這種理解實際上是錯誤的。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和被限制高消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果被執行人只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沒有被法院限制高消費,那麼被執行人乘坐高鐵、飛機和動車等各種交通工具,都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只有被執行人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費,他乘坐飛機、高鐵和動車一等座才受到限制。但是,對於動車的二等座,即使被限制了高消費,被執行人也是可以乘坐的 。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應該這樣說,被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不能乘坐飛機、高鐵和動車一等座,但是他可以乘坐動車二等座。而對於沒有被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他可以不受限制地乘坐動車。
因此,如果申請執行人想要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和動車一等座,那麼就需要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
我就是因為欠信用卡的錢,所以被銀行起訴,導致被變成失信執行人,也就是黑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但是在所有的失信人中,不是所有的人,都想去賴賬不還,有的確實是沒有能力,但是又有工作,每個月都有收入,但是就是沒辦法去償還債務。法院認為。在你有收入的情況下,卻沒有去還賬,那就證明你是老賴,然後把你列入失信名單限高。
失信名單這個詞在我的眼裡,這輩子與我無關,但是我卻沒有想到,我因為經商失敗,欠下的信用卡債務無力償還,因此背上了這個名稱,現在出行受限,就在前幾天,我打算在五一的時候訂票出行,到網上提前訂票時才發現自己被限高令了,二等座基本上已經滿座了,我想選擇一等座席,彈出了一個窗口
被限制購買一等座了。
總結:失信人員是可以乘坐動車的,但是只能夠買二等票以下不能購買一等票以上,高消費高級酒店也是被限制的,子女讀高級私立學校也不可以。
應當要及時去償還被執行款,才能解除限高令,也就是黑名單,每年匯報總結自己的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