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怎麼規定的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規族纖定是:
1、破壞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只限於法定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不包括簡單的交通工具,如馬車、自行車、手推車等。破壞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壞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或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能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2、客觀方面是實施了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其發生傾覆、兆弊仿毀壞危險或者已經造成其傾覆、毀壞的行為,破壞了火車等特定對象,但不足以危及交通工具安全運行的,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所謂「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或毀壞的危險,並不要求實際上已經發生了傾覆或毀壞的結果,卜前只要對交通工具的破壞達到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或毀壞的危險,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是犯罪的既遂;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犯罪的主觀方面出自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