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外進口報關流程手續
大概流程:
收貨人預備進口單據→換單→報檢→報關→辦理設備交接單→提箱→提貨
具體操作:
一、進口單據:
1:收貨人向貨代提供進口全套單據;貨代查清此貨物由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船代操作、在哪裡可以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2:進口單據包括:帶背書的正本提單或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一般貿易)。
3:貨代提前聯系場站並確認好提箱費、掏箱費、裝車費、回空費。
二、換單:
1:貨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確認該船到港時間、地點,如需轉船,必須確認二程船名。
2: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果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註:「背書正本提單」兩種形式:
(1),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訂艙人」,則由發貨人背書;
(2),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三、報檢:
檢驗檢疫局根據「商品編碼」中的監管條件,確認此票貨是否要做商檢。
四、報關(清關)
1:收貨人如果有自己的報關行,可自行清關,也可以委託貨代的報關行或其他有實力的報關行清關
2:報關資料包括:帶背書正本提單/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小提單
3:海關:
(1) 通關時間:一個工作日以內
(2) 特殊貨物:二到三個工作日
(3) 查驗:a,技術查驗:依據單據以及具體貨物決定是否查驗;b:隨機查驗:海關放行科放行後,電腦自行抽查。
五、辦理設備交接單
1:貨代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電放放貨的傳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辦理設備交接單。
2:設備交接單:它是集裝箱進出港區、場站時,回箱人、運箱人與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間交換集裝箱及其他機械設備的憑證,並有管箱人發放集裝箱憑證的功能。它分進場和出場兩種,交換手續均在碼頭堆場大門口辦理。
註:拼箱貨(CFS條款交貨),憑船代業務部進口科的通知單到箱管部交納進口單證費,然後可憑「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直接提取貨物,無須辦理設備交接單。
六、提箱:
1:貨代憑小提單和拖車公司的「提箱申請書」到箱管部辦理進口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卸箱費、進口單證費等費用的押款手續。
2:若押款人不是提單上所註明的收貨人,押款人必須出具同意為收貨人押款並支付相應費用的保證函(保函)。
3:押款完畢經船代箱管部授權後到進口放箱崗辦理提箱手續,領取集裝箱設備交接單,並核對其內容是否正確。
4:收貨人拆空進口貨物後,將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點。
5:空箱返回指定堆場後,收貨人要及時憑押款憑證,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費用的結算手續。
七、提貨:
1:貨代或收貨人憑小提單,聯系拖車去船代指定的碼頭、場站提取貨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押款結算手續。
註:拼箱貨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簽取散貨分提單(分單),提貨時用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提取貨物。
八、費用及其他:
換單費:300/票
報檢: 200/票
報關費: 200/票
海關、商檢工作時間:09:00—12:00 14:00—18:00
報關行: 09:00—12:00 14:00—18:00
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通關程序:
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
轉關運輸是指海關為加速口岸進出口貨物的疏運,方便收、發貨人辦理海關手續,依照有關法規規定,允許海關監管貨物由關境內一設關地點轉運到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出口海關手續的行為。
轉關運輸貨物的通關程序如下:
1.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
(1)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轉關運輸。
(2) 申報貨物轉關運輸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並交數據錄入中心錄入海關計算機報關自動化系統,列印成正式的申報單一式三份。
(3)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並遞交申報單、指運地海關簽發的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隨附有關批准證件和貨運、商業單證(如貨物的提單或運單、發票、裝箱單等)。
(4)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申請辦理屬於申領進口許可證的轉關運輸貨物,應事先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口許可證,經審核後由指運地海關核發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並封交申請人帶交進境地海關。
(5) 進境地海關在接受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申報遞交的有關單證後,要進行核對,核准後,要將上述有關單證製作關封,交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6)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關指定的路線負責將進口貨物在規定的時限內運到指運地海關,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並應在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7) 指運地海關在辦理了轉關運輸貨物的進口手續後,按規定向進境地海關退寄回執,以示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監管工作的完結。
(8) 來往港澳進境車輛裝載的轉關運輸貨物,由車輛駕駛人員向進境地海關交驗載貨清單一式三份,並隨附有關貨運、商業單證,進境地海關審核後製作關封交申請人帶交出境地海關,由出境地海關負責辦理該車輛及所載貨物的監管手續。
(9) 保稅倉庫之間的貨物轉關手續,除應按辦理正常的貨物進出保稅倉庫的手續外,亦按上述(1 )、( 7)的程序辦理手續。但在填報申報單時,在「指運地」一欄應填寫貨物將要存入的保稅倉庫名稱。
Ⅱ 進出口報關怎樣操作
報關又稱申報,是指在貨物進出境時,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請求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行為。
按照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
報關的具體對象包括以下三類:
1、 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主要是指用於載運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外船舶、車輛、飛機等。
2、 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主要包括一般進口貨物、一般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准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進出口貨物、過境貨物、轉運貨物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3、 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主要包括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托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報關程序
(一) 貨物申報
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規定的期限,按照《海關法》規定的形式,向海關報告進出口貨物的情況,申請海關按其申報的內容進行出口貨物的工作環節。
1、 申報前准備
出口貨物在申報前一般要先辦理出口貨物托運的手續,因為貨物總是要通過一定的運輸方式出境,所以出口托運在前,報關在後。
進口貨物一般先辦理換取提貨單手續,因此進口換單在先,報關在後。
2、 申報地點
一般情況下,出口貨物向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口貨物向進境地海關申報。經電纜、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進出境的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向指定海關定期申報。
3、 申報期限
出口貨物除海關特准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向海關申報。
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是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4天內。
1、 申報方式
在一般情況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先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向海關申報,後提交紙質報關單。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以單獨以紙質報關單或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向海關申報。
(二)報關單證
申報時所需單證可分為4類
報關單:貨物進出口報關時專用,由報關員根據貿易合同的內容填報。
基本單證: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口收匯核銷單、進口付匯核銷單、裝貨單、海運提單、代理報關委託書。
特殊單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進)出境貨物商檢通關單、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原產地證明書、普惠制產地證。
備用單證:貿易合同、貨物保險單
(三)查驗
海關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後,依法為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原產地、貨物狀況、數量和價值是否與貨物申報單上已填報的詳細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
(四)繳納稅費
進出口稅費是指在進出口環節中,由海關依法徵收的包括關稅、消費稅、增值稅、船舶噸位稅和海關監管費、超期申報的滯報金和逾期繳納的滯納金等在內的相關費用。
(五)提取或裝運貨物
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查驗貨物,徵收稅費貨接受擔保之後,對進出口貨物做出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的規定。
如果是進口貨物,海關在進口貨物的提單憑證上簽蓋「海關放行章」;如果是出口貨物,海關就在出口貨物裝貨憑證上簽蓋「海關放行章。」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憑已簽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進出口貨物提貨憑證或出口貨物裝貨憑證,提取進口貨物或將出口貨物裝載到運輸工具上離境。
以上就是小欣對貨物進出口報關的一些見解,希望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