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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怎麼區分

發布時間: 2023-08-13 08:06:48

① 開放經濟下的政策工具類型有哪些

按照政策工具的不同作用機制分類,開放經濟下的政策工具可分為

(一)調節社會總需求的工具。第一,主要調節社會需求的總水平,這被稱為需求增減型政策,主要
是指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 第二,主要調節社會需求的內部結構,在開放經濟中,這主要是指調

節需求中外國商品和勞務與本國商品和勞務的結構比例,這被稱為需
求轉換型政策,主要包括匯率政策、補貼政策以及直接管制政策。

(二)調節社會總供給的工具。 調節社會總供給的工具指可以改善一國的經濟結構和產業 結構,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增強一國產品的供

給能力及競爭能力的政策工具。此類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科
技政策、產業政策、制度創新政策等。

(三)提供融資的工具 。 提供資金融通的工具指官方儲備的動用和國際信貸便利的
使用,它是在短期內利用資金融通的方式,彌補國際收支 出現的超額赤字以實現經濟穩定的一種政策。主要體現為 國際儲備政策。

② 政策工具有哪些

政策工具有:
1、自願性工具,核心特徵是它很少或幾乎沒有政府幹預,它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完成預定任務,包括家庭與社區,志願者組織、市場;
2、強制工具,也稱直接工具,強制或直接作用於目標個人或公司。,在響應措施時只有很小的或沒有自由裁量的餘地,包括管制、公共事業、直接提供;
3、混合性工具,兼具自願性工具和強制性工具的特徵,混合型工具允許政府將最終決定權留給私人部門的同時,可以不同程度地介入非政府部門的決策形成過程,包括信息與勸解、補貼、產權拍賣、征稅與用戶收費。

法律依據
《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
第三條 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支持開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優先支持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知識產權專題資料庫,在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實施中予以傾斜支持第四條 對促進工業穩增長、推動先進製造業集群發展、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保持製造業比重基本穩定等方面成效明顯的市(地、州、盟),在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智能製造示範工廠等試點示範工作中給予優先支持。第五條 對推進質量強國建設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在質量工作改革創新試點示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布局建設、質量提升行動重點幫扶、參與國際標准和國家標准制定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第六條 對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特色優勢明顯、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市(地、州、盟),優先支持將產業集群內重點項目納入重大建設項目庫,在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申報中給予名額傾斜。對其中通用航空發展成效顯著並符合相關條件的產業集群所在地方,在運輸機場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③ 政策工具的分類

政策工具的分類
關於工具概念的最常見的定義是:「一個行動者能夠使用或潛在地加以使用,以便達成一個或更多目的的任何事物」(A·Hoogerwerf語)。簡單地說,政策工具就是達成政策目標的手段。盡管「內部管理」、「人力資源政策」、「網路管理」、「政策實驗」等東西在某種意義或角度上可以看作政策工具,但最好是將政策工具限定在實現政策目標或結果的手段這一特性上。

中文名
政策工具
定義
是達成政策目標的手段
分類
自願性工具等
詞性
名詞
快速
導航
政策工具的分類
政策工具的定義
關於工具概念的最常見的定義是:「一個行動者能夠使用或潛在地加以使用,以便達成一個或更多目的的任何事物」(A·Hoogerwerf語)。簡單地說,政策工具就是達成政策目標的手段。盡管「內部管理」、「人力資源政策」、「網路管理」、「政策實驗」等東西在某種意義或角度上可以看作政策工具,但最好是將政策工具限定在實現政策目標或結果的手段這一特性上。
事實上,政策工具既可以界定為一種「客體」(object),也可以界定為一種活動(activity)。一方面,我們可以將工具看作為一種客體。例如,在法律文獻中,人們往往將法律和行政命令稱為工具;另一方面,工具也可以看作是活動,因而有學者將政策工具定義為「一系列的顯示出相似特徵的活動,其焦點是影響和治理社會過程」(A·B·Ringeling語)。這種定義擴大了工具的范圍,將某些非正式的活動也納入工具之中,然而,卻使「政策」與「工具」的界限更加模糊。
含義:實現政策目標的手段或是方式。
政策工具的分類
自願性工具
核心特徵是它很少或幾乎沒有政府幹預,它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完成預定任務。
包括家庭與社區,志願者組織、市場。
強制工具
也稱直接工具,強制或直接作用於目標個人或公司。 在響應措施時只有很小的或沒有自由裁量的餘地。
包括管制、公共事業、直接提供。
混合性工具
兼具自願性工具和強制性工具的特徵。混合型工具允許政府將最終決定權留給私人部門的同時,可以不同程度地介入非政府部門的決策形成過程。
包括信息與勸解、補貼、產權拍賣、征稅與用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