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防身武器有哪些
我只說一般人通過正常渠道能搞到的的常規武器,立法的總體規則如下:
刀身(不連刀柄)長於8厘米的(可折疊刀具則連手柄計算長度);
刀身上有放血用途的刀格,引血槽等方便刺傷後放血的;
刀身尖銳角小於60度角的尖刀;
刀身內有機械裝置可使得刀能突刺出去的(例如彈簧刀,能使刀一下子彈射的);
刀身帶有2個刃以上的(雙刃刀,多刃刀等);
符合以上條件任意一條,即納入管制。少數民族刀具許出示少數民族證明。
任何未開刃的刀具,均不屬管制刀具。
除此以外,各種鈍器都可以隨身攜帶,比如雙節棍,警棍等。
一句話,就是禁止攜帶任何一擊斃命的武器!
包括是一擊立即斃命(如槍,毒葯),
就算一擊不能立即斃命但不處理能短時間導致死亡的都不給帶(如帶放血功能的刀具)。
B. 哪些工具不能帶上火車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為維護鐵路公共安全,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旅行,現將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公布如下:
(1)請勿攜帶以下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模擬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2)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煙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3)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4)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6)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7)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8)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攜帶物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辦理。
(9)違規攜帶上述物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