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預防機械設備損害的管理辦法有哪些
機械設備的危害因素
一、機械的危害
1.靜止的危險
設備處於靜止狀態時存在的危險即當人接觸或與靜止設備作相對運動時可引起的危險。包括:
(l)切削刀具有刀刃。
(2)機械設備突出的較長的部分,如設備表面上的螺栓、吊鉤、手柄等。
(3)毛坯、工具、設備邊緣鋒利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銳角、翹起的銘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時更為危險。
2.直線運動的危險
指作直線運動的機械所引起的危險,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險和經過式的危險。
(l)接近式的危險:這種機械進行往復的直線運動,當人處在機械直線運動的正前方而未及時躲讓時將受到運動機械的撞擊或擠壓。
①縱向運動的構件,如龍門刨床的工作台、牛頭刨床的滑枕、外國磨床的往復工作台等。
②橫向運動的構件,如升降式銑床的工作台。
(2)經過式的危險指人體經過運動的部件引起的危險。包括:
①單純作直線運動的部位,如運轉中的帶鍵、沖模。
②作直線運動的凸起部分,如運動時的金屬接頭。
③運動部位和靜止部位的組合,如工作台與底座組合,壓力機的滑塊與模具。
④作直線運動的刃物,如牛頭刨床的刨刀、帶鋸床的帶鋸。
3.機械旋轉運動的危險
指人體或衣服被卷進旋轉機械部位引起的危險。
(l)卷進單獨旋轉運動機械部件中的危險,如主軸、卡盤、進給絲杠等單獨旋轉的機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輪、各種切削刀具,如銑刀、鋸片等加工刃具。
(2)卷進旋轉運動中兩個機械部件間的危險,如朝相反方向旋轉的兩個軋輥之間,相互嚙合的齒輪。
(3)卷進旋轉機械部件與固定構件間的危險,如砂輪與砂輪支架之間,有輻條的手輪與機身之間。
(4)卷進旋轉機械部件與直線運動部件間的危險,如皮帶與皮帶輪、鏈條與鏈輪、齒條與齒輪、滑輪與繩索間、卷場機絞筒與絞盤等。
(5)旋轉運動加工件打擊或絞軋的危險,如伸出機床的細長加工件。
(6)旋轉運動件上凸出物的打擊、如皮帶上的金屬皮帶扣、轉軸上的鍵、定位螺絲、聯軸器螺絲等。
(7)孔洞部分有些旋轉零部件,由於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險性。如風扇、葉片,帶幅條的滑輪、齒輪和飛輪等。
(8)旋轉運動和直線運動引起的復合運動,如凸輪傳動機構、連桿和曲軸。
4.機械飛出物擊傷的危險
(l)飛出的刀具或機械部件,如未夾緊的刀片、緊固不牢的接頭、破碎的砂輪片等。
(2)飛出的切屑或工件,如連續排出或破碎而飛散的切屑、鍛造加工中飛出的工件。
二、非機械的危害
1.電擊傷
指採用電氣設備作為動力的機械以及機械本身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靜電引起的危險。
(l)靜電危險如在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有害靜電,將引起爆炸、電擊傷害事故。
(2)觸電危險如機械電氣設備絕緣不良,錯誤地接線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觸電事故。
2.灼燙和冷危害
如在熱加工作業中被高溫金屬體和加工件灼燙的危險,或與設備的高溫表面接觸時被灼燙的危險,在深冷處理或與低溫金屬表面接觸時被凍傷的危險。
3.振動危害
在機械加工過程中使用振動工具或機械本身產生的振動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動作用於人體的方式,可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
(l)全身振動。由振動源通過身體的支持部分將振動傳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動危害。
(2)局部振動。如在以手接觸振動工具的方式進行機械加工時,振動通過振動工具、振動機械或振動工件傳向操作者的手和臂,從而給操作者造成振動危害。
4.雜訊危害
機械加工過程或機械運轉過程所產生的雜訊而引起的危害。
機械引起的雜訊包括:
(l)機械性雜訊。由於機械的撞擊、摩擦、轉動而產生的雜訊,如球磨機、電鋸、切削機床在加工過程中發出的雜訊。
(2)電磁性雜訊。由於電機中交變力相互作用而發生的雜訊,如電動機、變壓器等在運轉過程中發出的雜訊。
(3)流體動力性雜訊。由於氣體壓力突變或流體流動而產生的雜訊、如液壓機械、氣壓機械設備等在運轉過程中發出的雜訊。
5.電離輻射危害
指設備內放射性物質、x射線裝置、r射線裝置等超出國家標准允許劑量的電離輻射危害。
6.非電離輻射危害
非電離輻射是指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激光和射頻輻射等,當超出衛生標准規定劑量時引起的危害。如從高頻加熱裝置中產生的高頻電磁波或激光加工設備中產生的強激光等非電磁輻射危害。
7.化學物危害
機械設備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各種化學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質的灼傷、火災和爆炸危險。
(2)工業毒物的危害是指機械加工設備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各種有毒物質引起的危害。工業毒物可能是原料、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產品、廢棄物、夾雜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質。
(3)酸、鹼等化學物質的腐蝕性危害,如在金屬的清洗和表面處理時產生的腐蝕性危害。
8.粉塵危害
指機械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粉塵引起的危害。粉塵來源包括:
(l)某些物質加熱時產生的蒸汽在空氣中凝結或被氧化所形成的粉塵,如熔煉黃銅時,鋅蒸汽在空氣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鋅煙塵。
(2)固體物質的機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屬的拋光、石墨電極的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