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工具分類
金融工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按照期限來分,分為短期金融工具和長期金融工具;按照融資形式,分為直接金融工具和間接金融工具;按照權利與義務,分為債權債務類金融工具和所有權類金融工具;按照是否直接信用活動相關,分為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拓展資料:
一、金融工具是什麼?
金融工具亦稱「信用工具」或 「交易工具」,資金缺乏部門向資金盈餘部門借入資金,或發行者向投資者籌措資金時,依一定格式做成的書面文件,上面確定債務人的義務和債權人的權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對象,它是隨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現代錯綜復雜的資金融通關系,不可能靠口頭協議辦事。口說無憑,容易引起爭執,也不能使債權或所有權在市場上轉讓、流通。為了適應多種信用形式的需要,產生了商業票據、銀行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任何金融工具都具有雙重性質: 對工具的發行者 (借款者),它是一種債務; 對投資者 (貸款者),它是一種金融資產。每種金融工具,適應交易的不同需要而各有其特殊內容,但也有些內容是共同的,如: 票面金額、發行者(出票人) 簽章、期限、利息率 (單利或復利) 等。
二、基本介紹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是用來證明貸者與借者之間融通貨幣餘缺的書面證明,其最基本的要素為支付的金額與支付條件。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因為它們是在金融市場可以買賣的產品,故稱金融產品;因為它們有不同的功能,能達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資、避險等,故稱金融工具;在資產的定性和分類中,它們屬於金融資產,故稱金融資產;它們是可以證明產權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憑證,故稱有價證券。絕大多數的金融工具或稱產品、資產和有價證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
2. 金融工具分為哪三類
金融工具分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按照是否直接信用活動相關分為原生金融工 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基礎金融工具包括商業票據(商業承兌匯 票銀行承兌匯票)、權益性證券(股票)、 債權性證券(公司債券國庫券)、融資合同、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交易合同(銷售合同、勞務合同、租賃合同)等。其價值取決於標的物本身的價值。例如有價證券的價值取決於股票 或債券本身的價值項合同的價值取決於 合同標的物(商品等)本身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