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賣出套期保值計算中存貨成本怎麼算
您好:
存貨轉為被套期項目,被套期項目利得或損失,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
例 : 2×17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為規避所持有銅存貨公允價值變動風險,與某金融機構簽訂了一項銅期貨合同,並將其指定為對 2×17 年前兩個月銅存貨的商品價格變化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的套期工具。銅期貨合同的標的資產與被套期項目銅存貨在數量、質次和產地方面相同。假設不考慮期貨市場中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的影響。
2×17 年 1 月 1 日,銅期貨合同的公允價值為 0,被套期項目(銅存貨)的賬面價值和成本均為 1 000 000 元,公允價值為 1 100 000 元。2×17 年 1 月 31 日,銅期貨合同公允價值上漲了25 000 元,銅存貨的公允價值下降了 25 000 元。
被套期項目——庫存商品銅的賬面價值=1 000 000- 25 000=975000( 元)
政策依據
(一)公允價值套期
1. 公允價值套期會計處理原則。
本准則規定,公允價值套期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 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對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 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 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未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已確認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