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有何消極影響
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制定的消極影響
(一)造成了利益表達的片面性。利益集團具有利益表達的功能。政策制定過程其實是政策制定主體對其本身利益及各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均衡。而在這個政策制定過程中,每個利益集團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在這過程中都專注於本集團的利益,在發揮其利益表達功能中具有狹隘性。並且在制定過程中,每個利益集團都在為了本集團的利益進行競爭,忽視非本集團成員的利益,同時也忽略了社會公眾的利益。這樣就可能會導致公眾利益受到損害。
(二)使得政策的權威性受到質疑。公共權力機關是人們選舉出來,代表人民來管理公共事務的,因而在人民群眾中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公共權力機關是在人民的授意下,經過國家法律法規的「認證」下管理公共事務,具有權威性、法規性。而公共政策制定主體制定政策的過程中,由於這一過程是利益集團的博弈,利益集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比較大的,往往可以左右政府的決策,這樣所制定出來的政策可能會損害公眾或者某些利益集團的利益,就會導致公眾或者某些利益集團對該項政策產生質疑,從而「陽奉陰違」,不遵從該項政策,導致該項政策的權威性受到沖擊。
(三)加劇了政策議程的不平等。在現實社會中,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利益集團,而這些利益集團並不是每個都擁有著同樣強大的實力,他們在掌握資源、專業知識及他們的組織化程度方面都存在著差異,而這些差異也導致他們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所產生的影響具有很大的不同。「這將會進一步反映在作為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的公共政策的效果上,進一步的加大了不同利益集團間的差別,加劇了各不同政治團體的政治不平等。」一些在資源、專業知識及組織化程度占優勢的利益集團在政策制定中會產生更大的影響,他們會利用自身擁有的資源等去影響公共政策問題的提出,使其盡快提上政策議程,並在這一政策制定中影響政策制定主體,使其在制定政策時更加符合該利益集團的利益訴求。相反,對於在資源等方面處於弱勢地位的利益集團則缺少了對政策的極大影響力,以致這些弱勢的利益集團的利益訴求難以表達出來,即使表達出來也並不一定能夠那麼快的提上政策議程。
(四)影響了政策的公平公正。由於利益集團之間的不平衡性,各利益集團的影響力是不一樣的。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占優勢的利益集團為了實現本集團的利益,通過自己擁有的資源,對公共政策制定主體進行「權力尋租」、權錢交易或者通過其他的違法活動來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使該項公共政策符合該利益集團的利益訴求。從而導致在這過程中,一些處於劣勢的利益集團難以參與到公共政策制定中,難以表達自己的意見。這樣,公共政策就變成是占優勢的利益集團主導的產物,從而違背了公共政策的本質--社會資源和社會價值的分配,導致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極大的威脅。
三、結論
目前在我國,各種經濟利益集團得到了相當大的發展。利益集團形成的初衷是為了實現各自的利益。他們利用各種資源、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作用於政府,對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一定的影響,以求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利益集團的形成與發展在公眾與政策主體之間形成了一種特殊溝通方式,它一方面整合公眾的利益訴求,另一方面又利用公眾來為自己謀取利益。在政策的制定中,它既有積極影響,又有消極影響。因此政府應該重視利益集團,既要發揮其在政策制定中的積極影響,又要克服其對公共政策制定的消極影響。政府應給予利益集團合法的政策地位,讓利益集團更多地參與到公共政策制定中來,表達民意,為政府提供更優決策方案,並對政府部門形成一種監督與制約。專門為利益集團建立一個政治參與機制,使得政策制定主體在制定政策時既能保證利益集團積極參與政治生活,又能協調各方利益,這樣政策主體才能制定出真正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同時政府要完善公眾的利益表達機制。首先建立激勵機制,提高公眾的表達意識,讓更多公眾參與到政策制定中來。其次充分利用信息社會的優勢,充分利用微博等電子政務,以收集更廣泛的民意,避免造成利益片面及社會不公;最後善於參考利益集團提出的方案對策,避免盲目套用以致影響政策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