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代五項的規則是什麼
現代五項的規則
現代五項又時興起來,這項運動經改進後在大約一個世紀前進入奧運會。現在,悉尼奧運會又增設女子現代五項項目,為此將男子項目的參賽人數從32人減少到16人,為女子項目留出16人的名額。增設女子項目是近年來這項運動的最新動向。以前,男子項目比賽要花費6天時間,後來又從4天改成5天,後又改成4天。但是在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上,一下子又壓縮到一天,同時取消了團體比賽。2000年悉尼奧運會將保留這些變化,即不設團體比賽,比賽時間也是一天。
比賽
現代五項運動由五個比賽項目組成,即射擊、擊劍、游泳、馬術和越野跑。參賽運動員在每個項目中的不同成績獲得不同積分,前四項的積分多少決定最後項目即3000公尺比賽的起跑順序,積分領先的運動員第一個起跑,積分排位其後的運動員依次起跑,運動員之間的積分差距決定了他們起跑時間的間隔。最後,率先到達終點的運動員就是整個比賽的冠軍。
射擊
在射擊項目中,每個運動員要使用4.5mm口徑的氣手槍,用20發子彈擊中20個靶子。靶標距射擊位置10米,每發子彈都要在同一位置上射出,每次射擊的間隔最多40秒鍾。所有靶標都是靶心位於中間的10個環,這些環從外到里分別有1至10的分值。如果子彈射在兩個環的邊界上,則按分值高的計算。射手們必須用一隻手站著射擊,不得穿帶有支撐作用的衣服或使用有支撐作用的器具,手槍重量不應超過1500克。
運動員有兩次2分半的熱身時段,以供練習。如果運動員的手槍在比賽期間發生故障,可有5分鍾的時間進行修理,這主要取決於故障的嚴重程度。5分鍾用完後,他(她)可以申請額外的時間。如果運動員確信在其射擊時受到干擾,他們還可要求重射。所有子彈射完後,要將參賽運動員取得的環數換算成比賽積分,172環(最多200環)可換算成1000比賽積分。高於或低於172環,每一環可增加或減少12分。例如,175環等於1036分。
擊劍
在這個項目中,每位參賽者都要與其他參賽者交手,相當於重劍比賽,但與奧運重劍比賽規則最重要的區別是每回合只有一分鍾,勝者是第一個擊中的人,如果兩人都未擊中,則雙雙輸掉。如果參賽者在0.04秒中互相擊中,則記一個雙中,雙方均不得分。參賽者必須在聽到「停!」的命令時停止擊劍。在這個命令之後不得重新開始,但在此命令之前的任何行為都是有效的。擊劍的規定積分是1000分,但起碼要贏得所有回合的70%,高於或低於這個比率,按930/X增加或減少擊劍手的得分,X是他(她)參加擊劍比賽的回合數。
比賽期間的危險動作、越過界線以及其他犯規將得到罰分。擊劍手背對對手要罰掉10分,擊中任何東西罰10分,除非對手得一擊(a hit)。雙腳越過界線罰「1公尺」,為避擊中有意越線在警告一次後罰10分,暴力或危險動作在警告一次後罰10分,直至取消比賽資格。
游泳
游泳採用的是200公尺自由泳。在先前進行的項目中運動員已經熱身,只是游泳的記分與奧運游泳比賽明顯不同,不是運動員之間相互比誰游得快,而是要按時間來記分。男子2分30秒相當於1000積分,女子是2分40秒記1000分。每超過或少於前述時間的10秒,運動員的積分將減少或增加1分。例如,如果一位男子運動員遊了2:35.09,他的得分為950分(時間並不是最接近第10秒)在進行游泳項目時,任何兩次起跳犯規或折翻時未觸及池壁的運動員將被扣罰40分。
騎術
游泳比賽完成後,根據積分將參賽運動員分成兩組。運動員可隨意挑選馬匹參加騎術比賽,位居第一的運動員和位居第九的運動員騎同一匹馬,位居第二和第十位的運動員騎同一匹馬,位居第三和第十一位的騎同一匹馬,以此類推。每位參賽者有20分鍾的熱身時間,以使自己適應並熟悉馬匹。
騎術在一個250-450公尺的場地上進行,要騎馬跳躍12個障礙,包括一次雙跳、一次三跳,可能還有一次涉水跳。參賽運動員按照積分順序進行比賽。運動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比賽,規定的時間主要取決於場地的大小,按每350公尺一分鍾計算,故時限一般在1分鍾至1分18秒鍾之間。
每位運動員開始比賽時的積分為1100分,每次罰分將減少積分。罰分包括超過時限,超時每秒鍾罰1分,跳躍時踢掉障礙物的任何部分罰30分,騎手的馬兒在涉水跳躍時在踩在兩邊任何一邊的水中罰30分,馬兒摔倒或馬兒拒絕聽從騎手的指令罰60分,馬兒拒絕跳躍或從場地上繞開罰40分。
騎手從馬背上落下或與座騎分離是犯規行為。座騎雙肩以及四肢著地視為座騎摔倒。不論座騎還是騎手,兩次落地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如果座騎三次拒絕跳躍一個障礙物,騎手必須命座騎跨越下一個障礙物。踢掉一面旗幟要受罰,除非是發生在座騎不聽從命令時。參賽運動員在騎行開始前要步行察看場地。
越野跑
在這個項目開始前,積分領先者與其他每個運動員之間的積分差距被換算成秒。領先者先跑,其他每位運動員以他(她)需要追趕其領先者的時間差距(秒),隨後起跑,差多少秒就在其領先者起跑多少秒後起跑。第一位沖過終點線的運動員獲得金牌,第二名獲得銀牌,第三名獲得銅牌。
比賽場地
射擊
射擊比賽將在一個大篷(悉尼奧林匹克公園2號大篷)內舉行。男女各16名運動員站成一排與對手進行比賽,靶子是電子靶,在每輪射擊後,這種電子靶能自動重置。
擊劍
擊劍將在一個寬1.5公尺、長14公尺的傳統擊劍台或曰條形擊劍台上進行。警戒線離中心線2公尺,後部底線離中心線7公尺。盡管地板沿擊劍台的兩端還要長2公尺,但擊劍台兩端最後2公尺還是被漆成不同顏色以提醒擊劍手他(她)已退到後部底線了。
游泳
游泳項目是在50公尺長的標准游泳池內進行的,即要游四個來回。
馬術
參賽者必須停在標明場地的旗幟之間,看到紅色的旗幟向自己的右手方向騎行,看到白色的旗幟向其左手方向騎行。參賽騎手還必須按照固定的順序騎馬跳越1.2-1.5公尺高的障礙物。騎手必須戴保護頭盔穿騎手服進行比賽。參賽騎手可以有限制地使用鞭子和馬刺,但禁止使用頭罩和馬目罩。
越野跑
越野跑是在體育場里模仿越野比賽而建的一個750公尺旋轉扭曲的場地上進行的,橢圓的場地上並沒有用於賽跑的跑道。
1911年國際奧委會瑞典委員會巴爾克建議設立符合軍隊特點的比賽項目。1912年將現代五項作為惟一的軍事項目列入奧運會比賽,但僅限軍隊中的軍官參加。1949年國際奧委會取消這一限制。奧運會的現代五項比賽以單項得分的總和計算個人成績,得分多者名列前,男子於1912年,女子於2000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項目溯源
在19世紀普法戰爭期間,拿破崙麾下的軍官派一名年輕的法國騎兵去敵後送一條情報並給了他一匹從未有人騎過的烈馬。在崎嶇不平的路上,騎兵艱難跋涉,拔劍奮戰。盡管在兩次決斗中騎兵取得了勝利,但他的馬卻光榮獻身了,這位騎兵只得在重重危急中,跑完了餘下的路程。現代奧運會的創始人顧拜旦被這個故事深深地吸引住了,於是創立了現代五項比賽。
比賽設置
奧運會的現代五項比賽分個人和團體兩類:個人賽是以單項得分的總和計算個人成績,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團體賽以各隊4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計算團體總分,總分多者名次列前。以前的奧運會現代五項比賽都是按射擊、擊劍、游泳、馬術、越野跑的順序在4至6天內完成比賽,直到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才恢復了它的本來面目,所有比賽在一天內完成。
在射擊比賽中,每個運動員要使用4.5毫米口徑的氣手槍用20發子彈擊中20個靶子。擊劍比賽中每名選手與其他選手都要比1劍,每劍1分鍾。如果在1分鍾內沒有有效得分,則判雙敗。游泳比賽不是運動員之間相互比誰游得快,而是要按時間來記分。馬術比賽中選手騎乘陌生的馬匹跳躍障礙,其中包括一道雙重和一道三重障礙。越野跑比賽中要求選手(男、女)跑完3000米的越野路線或公路。第一位沖過終點線的運動員獲得金牌。
觀賽特別提示
首先,觀眾必須了解這一項目的基本情況。它是由五個比賽項目組成,分別是射擊、擊劍、游泳、馬術和越野跑。參賽運動員在每個項目中的不同成績獲得不同積分,前四項的積分多少決定最後項目即3000米越野跑比賽的起跑順序,積分領先的運動員第一個起跑,積分排位其後的運動員依次起跑,運動員之間的積分差距決定了他們起跑時間的間隔。最後,率先到達終點的運動員就是整個比賽的冠軍。其次,觀眾也應該對各項的規則有個了解。因為組成這一項目的射擊、游泳、擊劍、馬術的比賽規則與單項的比賽規則存在著很多區別。
由於構成這一賽事的諸多項目性質的不同,比賽需要在不同的場地或場館舉行,因此觀眾要准備好觀看比賽的准備,可以准備一些簡單的交通工具,便於在各個場館之間往來,這樣有助於更好地觀賞比賽全程;如果對其中一些項目格外青睞,也可以選擇一兩樣賽事重點觀賞,這樣可以避免自己在奔波中過於疲勞;由於有一些戶外項目,觀眾要考慮天氣因素,注意防雨、防曬等;在觀看越野賽時,對運動員要熱情地鼓勁加油,但是不要進入賽道,不要向運動員遞水遞食物,不要做出妨礙運動員比賽的不適當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