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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資源怎麼做 2024-10-21 14:31:34

貨幣政策的工具及如何運用的問題

發布時間: 2024-10-21 12:42:58

Ⅰ 貨幣政策的工具有哪些它們是如何影響經濟運行的

標准答案!!
兩者都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手段。貨幣政策是指國家為實現宏觀經濟目標採取的控制、調節和穩定貨幣的一種金融措施。其內容涉及多方面,如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中介目標與貨幣政策工具等。其目標主要有:穩定物價、充分就業、推動經濟增長、保持國際收支平衡。貨幣政策的工具主要包括公開市場業務、存款准備金制度和再貼現率。
財政政策是國家利用財政收支的杠桿,並輔之於其它經濟杠桿,通過有規則地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方向和規模,影響宏觀經濟活動水平,以達到預定的社會經濟目標的經濟政策。它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①財政政策是由國家主體制定的,是國家調節經濟運行的一種方式。②其手段主要是財政收入和支出,具體包括稅收、公債、預算以及與此有關的財政法規和制度等。③運用財政手段的過程是有計劃的過程,而不是盲目自發的。④無論是財政收入還是財政支出,都是通過調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達到目的的。⑤財政政策的目標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層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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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5、 政府的貨幣政策主要使用的哪些工具這些工具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貨幣政策的運用分為緊縮性貨幣政策和擴張性貨幣政策。總的來說,緊縮性貨幣政策就是通過減少貨幣供應量達到緊縮經濟的作用,擴張性貨幣政策是通過增加貨幣供應量達到擴張經濟的作用。
貨幣政策工具,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所運用的策略手段。中央銀行的政策工具有主要的一般性的工具、選擇性的工具和補充性工具等。

(一)一般性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政策
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指存款貨幣銀行按法律規定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與其吸收存款的比率。
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存款貨幣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於存款貨幣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存在乘數關系,而乘數的大小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銀行採取緊縮政策,中央銀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則限制了存款貨幣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供應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但是,法定存款准備紀律政策存在三個缺陷:一是當中央銀行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時,存款貨幣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存款准備金,從反方向抵消法定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度很強,往往被當作一劑「猛葯」;三是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供應量和信貸量的影響要通過存款貨幣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成效較慢、時滯較長。因此,法定存款准備金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政策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2、再貼現政策
再貼現是指存款貨幣銀行持客戶貼現的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請求貼現,以取得中央銀行的信用支持。就廣義而言,再貼現政策並不單純指中央銀行的再貼現業務,也包括中央銀行向存款貨幣銀行提供的其他放款業務。
再貼現政策的基本內容是中央銀行根據政策需要調整再貼現率(包括中央銀行掌握的其他基準利率,如其對存款貨幣銀行的貸款利率等),當中央銀行提高再貼現率時,存款貨幣銀行借入資金的成本上升,基礎貨幣得到收縮,反之亦然。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工具相比,再貼現工具的彈性相對要大一些、作用力度相對要緩和一些。但是,再貼現政策的主動權卻操縱在存款貨幣銀行手中,因為向中央銀行請求貼現票據以取得信用支持,僅是存款貨幣銀行融通資金的途徑之一,存款貨幣銀行還有其他的諸如出售證卷、發行存單等融資方式。因此,中央銀行的再貼現政策是否能夠獲得預期效果,還取決於存款貨幣銀行是否採取主動配合的態度。
3、公開市場業務
中央銀行公開買賣債卷等的業務活動即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開展證卷交易活動,其目的在於調控基礎貨幣,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
公開市場業務是比較靈活的金融調控工具。與法定存款准備金政策相比較,公開市場操作政策更具有彈性,更具有優越性:一是中央銀行能夠運用公開市場業務,影響存款貨幣銀行的准備金,從而直接影響貨幣供應量;二是公開市場業務使中央銀行能夠隨時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進行經常性、連續性操作;三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中央銀行可以主動出擊;四是由於公開市場業務的規模和方向性可以靈活安排,中央銀行有可能用其對貨幣供應量進行微調。但是,它的局限性也比較明顯:一是金融市場不僅必須具備全國性,而且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可用以操作的證卷種類必須齊全並達到必需的規模;二是必須其他貨幣政策工具配合。例如,如果沒有法定準備金制度配合,這一工具就無法發揮作用。

(二)選擇性和補充性工具

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都屬於對貨幣總量的調節,以影響整個宏觀經濟。在這些一般性政策工具以外,還可以有選擇的對某些特殊領域的信用加以調節和影響。其中包括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優惠利率、預繳進口保證金等。
消費者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對不動產以外的各種耐用消費品的銷售融資予以控制。主要內容包括規定分期付款購買耐用消費品的首付最低金額、還款最長期限、使用的耐用消費品種類等。
證券市場信用控制是中央銀行對有關證卷交易的各種貸款進行限制,目的在於限制過度投機。比如可以規定一定比例的證券保證金,並隨時根據證券市場狀況進行調整。

(三)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從質和量兩個方面,直接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存款貨幣銀行的信用活動進行控制。其手段包括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額、流動比率和直接干預等。其中,規定存貸款最高和最低利率限制,是最常使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如1980年以前美國的Q條例。

(四)間接信用指導

間接信用指導是指中央銀行通過道義勸告、窗口指導等辦法間接影響存款貨幣銀行的信用創造。
道義勸告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其聲望和地位,對存款貨幣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常發出通告或指示,或與各金融機構負責人面談,勸告其遵守政府政策並自動採取貫徹政策的相應措施。
窗口指導是指中央銀行根據產業行情、物價趨勢和金融市場動向等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存款貨幣銀行提出信貸的增減建議。若存款貨幣銀行不接受,中央銀行將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可以減少其貸款的額度,甚至採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窗口指導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影響力往往比較大。
間接信用指導的優點是較為靈活,但是要起作用,必須是中央銀行在金融體系中有較高的地位,並擁有控制信用的足夠的法律權利和手段。
[編輯本段]七、中國的貨幣政策工具
(1)公開市場業務
在多數發達國家,公開市場操作是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節市場流動性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通過中央銀行與指定交易商進行有價證券和外匯交易,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中國公開市場操作包括人民幣操作和外匯操作兩部分。外匯公開市場操作1994年3月啟動,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復交易,規模逐步擴大。1999年以來,公開市場操作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對於調控貨幣供應量、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引導貨幣市場利率走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交易對象,目前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業銀行。這些交易商可以運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等作為交易工具與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從交易品種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正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現券交易分為現券買斷和現券賣斷兩種,前者為央行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債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礎貨幣;後者為央行直接賣出持有債券,一次性地回籠基礎貨幣。中央銀行票據即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央行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可以回籠基礎貨幣,央行票據到期則體現為投放基礎貨幣。
(2)存款准備金政策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世界上美國最早以法律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後才逐漸演變成為貨幣政策工具,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1998年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8年3月21日起,對存款准備金制度進行改革,主要內容有以下七項:
(一)將原各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帳戶合並,稱為「准備金存款」帳戶。
(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13%下調到8%。准備金存款帳戶超額部分的總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確定。
(三)對各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法人統一考核。法定準備金的交存分以下情況:
1.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總行。
2. 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其總行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行。
3. 各城市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總行統一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縣聯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農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現行體制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
5. 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統一存入其總部所在地的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6. 經批准,已辦理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其人民幣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統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
(四)對各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旬考核。
1. 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當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各行按統一法人存入的准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旬末該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2. 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暫按月考核,當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各金融機構按統一法人存入的准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月末該機構全系統一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從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機構統一實行按旬考核。
3. 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法人按旬(旬後5日內)將匯總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報送人民銀行。
4. 現在執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備金的城市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暫按月(月後8日內)將匯總的全系統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報送人民銀行。自10月份起統一執行按旬(旬後5日內)報送一般存款余額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機構按月將匯總的全系統月末日計表,報送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定期對金融機構上報的有關數據進行稽核。
6. 從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法人每日應將匯總的全系統一般存款余額表和日計表,報送人民銀行。
(五)金融機構按法人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低於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額的8%,人民銀行對其不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六的利率處以罰息。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在人民銀行准備金存款帳戶出現透支,人民銀行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金融機構不按時報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和按月報送月末日計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八條予以處罰。上述處罰可以並處。
(六)金融機構准備金存款利率由繳來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備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權平均7.35%)統一下調到5.22%。
(七)調整金融機構一般存款范圍。將金融機構代理人民銀行財政性存款中的機關團體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劃為金融機構的一般存款。金融機構按規定比例將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存入人民銀行。
(3)中央銀行貸款
一、中央銀行貸款
中央銀行貸款(習慣上稱作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是中央銀行調控基礎貨幣的重要渠道和進行金融調控的傳統政策工具。一般來講,中央銀行貸款增加,是「銀根」將有所放鬆的信號之一;反之,是「銀根」將可能緊縮的信號之一。到2000年底,在中國人民銀行資產業務總量中,中央銀行貸款佔45%。
目前,按貸款期限劃分,我國中央銀行貸款有二十天、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期四個檔次,現行貸款利率水平分別為3.24%、3.51%、3.69%和3.78%。
二、中央銀行貸款的對象
中央銀行貸款的對象是經中央銀行批准,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並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中央銀行以金融機構為貸款對象是由中央銀行特殊的職能和地位決定的。與以企業和居民為主要貸款對象的金融機構不同的是,金融機構是社會信用中介,而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發行的銀行,是社會信用的「總閘門」和最終貸款者,具有及時調節金融機構流動性、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特殊使命。因此,在貸款對象上,中央銀行貸款與金融機構貸款是有本質區別的。但是,中央銀行貸款與金融機構貸款的共同點是,借款人都需要按規定的時限和利率及時歸還貸款本息。
中央銀行貸款的增加或減少,會引起基礎貨幣的增加或減少。中央銀行貸款是基礎貨幣的重要投放渠道之一,是中央銀行調控基礎貨幣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基礎貨幣
基礎貨幣,亦稱高能貨幣,是指具有使貨幣總量成倍擴張或收縮能力的貨幣。在現代貨幣統計制度中,又將其定義為儲備貨幣。在我國現階段,它主要由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現金發行(流通中現金+金融機構庫存現金)和非金融機構存款(郵政儲蓄在中央銀行的轉存款)等三部分構成。
基礎貨幣是貨幣供應量賴以擴張或收縮的基礎。這種擴張或收縮的程度,在數量上常用貨幣乘數這個概念來表示。在理論上,貨幣供應量是基礎貨幣與貨幣乘數的乘積,可用公式表述為:
M=m·B
M代表貨幣供應量,m代表貨幣乘數,B代表基礎貨幣。在一般情況下,貨幣乘數是相對穩定的,因而中央銀行主要是通過調控基礎貨幣來調控貨幣供應量。但隨著經濟金融結構和管理體制的變化,貨幣乘數也會相應發生一些變化。
貨幣乘數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方式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在基礎貨幣供應增加時,貨幣乘數以一定倍數放大基礎貨幣的擴張效果;第二,在基礎貨幣不變時,貨幣乘數自身的變動,同樣會引起貨幣供應量的變動。
四、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
基礎貨幣是中央銀行的負債,但中央銀行創造基礎貨幣是通過其資產業務進行的。對中央銀行來講,是先有資產業務,然後才有負債業務,即資產創造負債。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中央銀行依法壟斷了貨幣發行權。與之相反,一般金融機構是由負債業務決定資產運用
主要包括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貸款,同時還包括再貸款,再貼現以及相關票據業務.是貨幣政策工具的其中之一.
根據2003年12月27日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4)利率政策
利率,是一定時期內利息額與借貸資金的比率,通常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根據資金借貸關系中諸如借貸雙方的性質、借貸期限的長短等,可把利率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法定利率和市場利率、短期利率和中長期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
利率政策是我國貨幣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貨幣政策實施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實施的需要,適時的運用利率工具,對利率水平和利率結構進行調整,進而影響社會資金供求狀況,實現貨幣政策的既定目標。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採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1、調整中央銀行基準利率,包括:再貸款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所採用的利率;再貼現利率,指金融機構將所持有的已貼現票據向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所採用的利率;存款准備金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支付的利率;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交存的准備金中超過法定存款准備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2、調整金融機構法定存貸款利率。3、制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4、制定相關政策對各類利率結構和檔次進行調整等。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對利率工具的運用。利率調整逐年頻繁,利率調控方式更為靈活,調控機制日趨完善。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推進,作為貨幣政策主要手段之一的利率政策將逐步從對利率的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化。利率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對利率手段的運用,通過調整利率水平與結構,改革利率管理體制,使利率逐漸成為一個重要杠桿。1993年5月和7月,中國人民銀行針對當時經濟過熱、市場物價上漲幅度持續攀高,兩次提高了存、貸款利率,1995年1月和7月又兩次提高了貸款利率,這些調整有效控制了通貨膨脹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1996年5月和8月,1997年10月和1998年3月,針對我國宏觀經濟調控已取得顯著成效,市場物價明顯回落的情況,央行又適時四次下調存、貸款利率,在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基礎上,對減輕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利息負擔,促進國民經濟的平穩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5)匯率政策
匯率政策: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政府為達到一定的目的,通過金融法令的頒布、政策的規定或措施的推行,把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確定或控制在適度的水平而採取的政策手段。匯率政策主要包括匯率政策目標和匯率政策工具。
匯率政策的目標有:(1)保持出口競爭力,實現國際收支平衡與經濟增長的目標;(2)穩定物價;(3)防止匯率的過度波動,從而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
匯率政策工具主要有匯率制度的選擇、匯率水平的確定以及匯率水平的變動和調整。
匯率政策中最主要的是匯率制度的選擇,匯率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政府對本國貨幣匯率水平的確定、匯率的變動方式等問題所作的一系列安排和規定。匯率制度傳統上分為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兩大類。
釘住匯率政策的基本觀點:通過貨幣匯率釘住來引入錨貨幣國家的反通貨膨脹政策信譽,同時公眾通過調整預期通貨膨脹率使得通貨膨脹率與錨貨幣國家的通貨膨脹率相一致。如果本國的通貨膨脹率要高於錨貨幣國家的通貨膨脹率,那麼會引起本國的貨幣實際匯率升值,本國商品的價格相對來講比錨貨幣國家商品的價格要高,本國商品的需求就相應地減少,經濟活動相應就下降,隨後會使本國的通貨膨脹率和錨貨幣國家的長期通貨膨脹率相一致。

Ⅲ 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有哪些及其各自作用的特點

貨幣政策也就是金融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其特定的經濟目標而採用的各種控制和調節貨幣供應量和信用量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的總稱。
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存款准備金制度、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三大工具:
1、存款准備金制度
存款准備金制度是指中央銀行在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范圍內,通過規定或調整商業銀行交存中央銀行的存款准備金比率,控制其信用規模,並藉以間接地對社會貨幣供應量進行控制的制度。自1998年4月起,中國人民銀行有過大幅度降低了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比率。
2、再貼現政策
再貼現政策是中央銀行通過制定或調整再貼現利率來干預和影響市場利率及貨幣市場的供應和需求,通過規定貼現票據的資格來控制資金投向的一種金融政策。當市場銀根偏松時,中央銀行則提高再貼現率,由於再貼現率提高,貼現成本增加,貼現金額減少;同時市場利率會相應的升高,社會對貨幣的需求會受到抑制,從而使市場貨幣供應量減少。相反,降低再貼現利率,會增加貨幣供應。

3、公開市場業務
利用買賣政府債券來調控經濟則是20世紀20年代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偶然發現。當時的再貼現效果因為危機而遭削弱,美國聯邦儲備銀行開始用政府債券的購買,降低利率擴張信用,這樣一個新的貨幣政策工具產生了。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在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藉以回籠貨幣或投放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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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宏觀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貨幣政策三大工具是:法定準備金率,再貼現率,公開市場操作。
法定準備金率:央行強制商業銀行留下的儲蓄,不能貸出。提高或降低法定準備金率就會降低或增加銀行的可貸資金,從而減少或增加經濟中的貨幣量。
再貼現率:商業銀行向央行借款的成本。提高再貼現率,商業銀行借款成本就會增加,那麼它們就會增加儲備金,來應對顧客提款等應急事件,從而盡量避免向央行借款。增加儲備金就意味著可貸資金的減少,經濟中的貨幣量就減少了。所以提高再貼現率就會減少經濟中的貨幣量。
公開市場操作:一,央行賣出手中的債券收回經濟中多於的貨幣;二,央行印製鈔票購買市場中的債券,增加經濟中的貨幣量。

Ⅳ 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哪些它們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貨幣政策工具——又稱貨幣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銀行為調控中介指標進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所採用的政策手段。

(1)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指法定存款准備率、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稱「三大法寶」。

◆法定存款准備率: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其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上繳中央銀行作為准備金的比率。調整法定存款准備率可以迅速改變商業銀行的存款擴張倍數和貨幣乘數,以調控貨幣供給量。但該工具的效果過於猛烈,不宜經常使用。

◆調整再貼現率→商業銀行借入資金的成本→商業銀行對社會提供的信用量→ 貨幣供給總量;改變再貼現資格的條件→改變資金流向→抑制或扶持部門經濟。但該工具的主動性差、調節作用有限

◆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買賣有價證券:一方面直接增減基礎貨幣→調控貨幣供應量;另一方面 影響有價證券價格→調節社會信用量。公開市場業務具有主動性強、靈活性高、調控效果和緩、告示效應好、影響范圍廣等特點。公開市場業務作用的有效發揮是有條件的 。

(2) 選擇性政策工具:中央銀行對某些特殊領域的信用活動加以調節和影響的一系列措施。

消費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對不動產以外的各種耐用消費品的銷售融資予以控制。

證券市場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對有關證券交易的各種貸款和信用交易的保證金比率進行限制,並隨時根據市場的狀況加以調整,目的在於控制金融市場的交易總量,抑制過度的投機。

不動產信用控制: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在房地產方面放款的限制性措施,以抑制房地產投機和泡沫。

優惠利率:是中央銀行對國家重點發展的經濟部門或產業,如出口工業、農業等,所採取的鼓勵性措施。

預繳進口保證金:是指中央銀行要求進口商預繳相當於進口商總值一定比例的存款,以抑制進口過快增長。

(3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一類是屬於直接信用控制,主要手段包括規定利率限制及信用配額、規定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比率和直接干預等;

◆一類屬於間接信用控制,如中央銀行通過道義勸告、窗口指導等辦法間接影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Ⅵ 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及操作方法

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存款准備金制度、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存款准備金制度

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2、再貼現政策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轉讓。對中央銀行來說,再貼現是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票據,流出現實貨幣,擴大貨幣供應量。

對商業銀行來說,再貼現是出讓已貼現的票據,解決一時資金短缺。整個再貼現過程,實際上就是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資金讓渡的過程。

3、公開市場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與一般金融機構所從事的證券買賣不同,中央銀行買賣證券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調節貨幣供應量。

(6)貨幣政策的工具及如何運用的問題擴展閱讀

貨幣政策的使用

當貨幣政策邊際效用遞減,因此央行會慎用降息降准這樣的貨幣政策工具,而更傾向於運用公開市場操作等手段保持市場流動性,以及利用中期借貸便利與常備借貸便利,這種新型貨幣政策工具來調節短期流動性。

公開市場業務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有回購、現券交易以及發行中央銀行票據三個品種。央行回購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