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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怎麼發展

發布時間: 2025-01-04 14:47:29

㈠ 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原因及影響是什麼

1. 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基本原因在於避險。
2. 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3. 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關鍵原因。
4. 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的派生金融產品。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基礎產品不僅包括現貨金融產品,如債券、股票、銀行定期存款單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基礎變數包括利率、匯率、各類價格指數、通貨膨脹率,甚至天氣(溫度)指數等。
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具有雙重性:
優點:
1. 促進金融市場繁榮,進而推動經濟發展。
2. 具有發現價格的作用。
3. 投資者可利用期權、期貨等衍生工具進行套期保值,規避風險。
4. 投機者可以利用杠桿作用進行投機,獲取高額利潤。
缺點:
1. 衍生工具具有杠桿作用,投資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時也面臨高風險,可能導致個體投資者甚至大型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破產。
2. 衍生工具可以使一定量的資金發揮幾倍的作用,投機可能導致金融市場甚至整個經濟動盪,大大增加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㈡ 信用衍生工具發展脈絡與結構形式

信用衍生工具發展脈絡與結構形式,是金融領域的重要議題,它們的出現與演化,為信用風險的管理提供了全新的視角與工具。按照國際掉期與衍生產品協會(ISDA)的定義,信用衍生產品是一類專門用來分離和轉移信用風險的金融工具,其最大特色在於能夠將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進行有效隔離,為風險轉移提供機制。



在信用衍生產品出現之前,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往往交織在一起,單一避險工具難以同時兼顧這兩方面的風險管理。信用衍生產品的發展,使得信用風險管理能夠擁有專門的金融工具,能夠單獨對信用風險敞口進行計量與規避,顯著提升風險管理的能力。



信用衍生工具的結構形式多樣,主要可以分為信用違約互換(CDS)、總收益互換(CRR)、信用聯動票據(CLN)等。這些產品通過合約的形式,將信用風險從一方轉移給另一方,使得風險承擔者能夠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工具來管理信用風險。例如,信用違約互換允許一方支付固定費用,以獲得另一方在特定信用事件發生時的賠償,從而實現風險的轉移。



從發展的脈絡來看,信用衍生產品的問世,標志著信用風險管理領域的一大進步。它們不僅為金融機構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也促進了金融市場的深度與復雜性,為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與繁榮做出了重要貢獻。未來,隨著技術與市場的不斷演進,信用衍生工具的結構與功能還將進一步豐富與優化,為信用風險管理提供更為高效與靈活的解決方案。


(2)金融衍生工具怎麼發展擴展閱讀

信用衍生工具或稱信用衍生物與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其意指買賣雙方,一方利用繳付權利金,將信用風險轉讓給另一方

㈢ 金融衍生工具是在什麼的經濟背景之下產生並迅速發展起來的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金融市場管制放鬆,美
兀與黃金掛鉤、其他國家貨幣與美兀掛鉤的國際貨幣體系的崩潰,以及受石油危
機和國際債務危機的沖擊,使得西方金融市場中的利率和匯率的波動加大,經濟
活動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隨之增加。為了規避因利率、匯率不可預見的波動對企業
資產帶來的風險,藉助十當時金融信息技術應用的飛速發展,金融衍生工具應運
Ifu生。金融衍生工具業務顯著提高了金融機構以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經營效率,拓展了公司企業的經營領域,給近幾十年全球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活力。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由十金融衍生工具的強大吸引力,金融家不斷的創新出不同的品種,所以金
融衍生工具尚無明確統一的定義。國外學者和我國學者都對其概念進行了詳細的
闡述,雖然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一)國外金融衍生工具概念表述
美聯儲管理層曾將其定義為「一種金融合約,Ifu不是借貸資金,其主要目的在十轉移由十資產價值波動所帶來的神秘感」。在美國哈佛商學院MBA教材中則將其定義為「一種證券,其價值依賴十其他更基本的標的的變數」1。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衍生工具定義是:「廣義Ifu言,衍生工具是一種金融協議,其價值取決十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的價值。」國際交換及衍生性金融產品協會的定義:「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種以轉移風險為目的,}fU互易現金流量的雙邊合同。當合同屆期時,當事人則依據『標的資產』或『基礎資產』,並參考利率或指數之價格來決定債權額之大小。」N " Cavalla (1993)曾經定義金融衍生品是「一些價值由基礎資產衍生出來的金融合約,這些基礎資產可以是某種實物商品、貨幣、指數、利率、金融資產或其他金融衍生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品協會
(工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工SDA)對金融衍生品描述如下:「金融衍生品,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
(二)我國金融衍生工具概念表述
我國學者葉永剛認為金融衍生工具指的是「其價值派生十現貨市場工具的金
融合約」。何林祥對金融衍生品定義為:「那些產生、存在、支付、價格由所依據的資產或指數決定的金融工具。所依據的資產或指數等稱之為基礎工具。基礎工具包括股票、債券、商品、貨幣、指數、存款、貸款等。」胡懷邦認為:「金融衍生品是在原生金融產品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其價格依賴十比其更基本的標的變數的金融產品。」周立給金融衍生品的定義是:「指以另一(或另一些)金融工具的存在為前提,以這些金融工具為買賣對象,價格也由這些金融工具決定的金融工具」。12004年出台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本辦法所稱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十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背景
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異軍突起。1972年,外匯期貨合約在美
國芝加哥商品期貨交易所(CME)上市,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和發展開創了新
紀兀。這30多年來,金融衍生工具發展迅猛,交易量急劇增長,交易額之大令
人驚奇。它的飛速發展有其深刻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