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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5-01-29 15:53:15

①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點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的特點包括單位以小時計酬且不得要求職員超工時工作、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採取口頭或者是書面的方式簽署、非全日制員工可訂立多重勞動關系等。簽署合同時,簽署在後的合同不得侵犯在先單位的權益。

一、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點?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點:

①以小時計酬且不得超過法定工時

全日制勞動關系一般是以日、月、年為單位計算勞動報酬的,但是,非全體制用工,則需要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勞動報酬。而且,非全日制員工在同一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若超過此標准,企業就必須採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採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②雙方協商同意,可訂立口頭協議

盡管《勞動合同法》允許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採用口頭協議的方式訂立,但是,為了防止發生糾紛時「有理說不清」,企業最好還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③非全日制員工可訂立多重勞動關系

非全日制員工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企業不能據此便辭退員工,但是,作為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能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對此,企業應注意。

二、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什麼

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70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隨時終止,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賠償。《勞動合同法》第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③計酬標准有下限。《勞動合同法》第72條第1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④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15日。《勞動合同法》第72條第1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對於已經與單位簽署了勞動合同的職員,在不影響自己本職工作的情形下,可以與其他的單位簽署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簽署的時候不得約定試用期,根據規定此類合同一般以小時計酬為主。

② 非全日制用工的缺點和優點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作為一種靈活的用工方式,具有以下優點和缺點。

優點:首先,非全日制用工的員工僅需承擔工傷保險費用,企業無需支付其他額外費用,降低了成本。其次,這種用工模式時間精確,按小時計酬,有效降低了企業人力成本。最後,企業可隨時終止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支付補償金,這為企業的靈活性提供了保障。

然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弊端也不容忽視。最大的問題在於工作穩定性較差。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員工,可能隨時被企業解僱,缺乏長期保障。此外,非全日制員工可能無法享受到除工傷保險外的其他社會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的權益。

總結而言,非全日制用工在成本低、用工靈活等方面具有優勢,適合用於輔助性或二線崗位。但其工作穩定性差、員工權益保護不足的缺點,限制了其在關鍵崗位或一線崗位的應用。因此,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時,企業應謹慎評估其適用性,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保障員工權益,同時維護企業正常運營和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