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器具管理制度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器具的管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 確保安全生產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我公司安全生產工器具的購 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節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以 及其它有關規定,特製定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制度.
2,對公司安全生產工器具的配備,保管及檢查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
二, 安全生產工器具的配備標准
標准中規定的安全生產工器具的配置數量,是指應配備的最低數量.
三,安全生產工器具的購置,發放
1,按照實際所需負責制定,由公司統一購置,發放及到貨後驗收,試驗等工作. 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准,並有安全許可證和 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製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 品,若由此而發生事故,後果由購置人承擔.
2 ,安全生產工器具損毀,需以舊換新的辦理流程為: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並 蓋章——帶申請並攜帶損毀的安全生產工器具至安監科簽字蓋章——生產技術 科簽字蓋章並出具計劃單——憑計劃單到器材部領用.
3,以舊換新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必須有公司的合格證或標志,員工在使用過程中 必須注意保護好合格證或標志.
四,安全生產工器具的管理
1,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工器具 的保管人為第二責任人.
2,部門負責人或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保管人人事調動時必須做好安全生產工器具 的書面交接手續.
3,安全生產工器具應存放在通風良好,清潔乾燥的專用庫房存放.
4,安全生產工器具應做到分類放置,擺放整齊,並在工器具櫃內標明工器具 名稱,數量,應一一對應.
5,絕緣手套,絕緣靴應單獨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6,安全生產工器具應編號正確,絕緣桿,驗電器以支為單位,絕緣手套以只 為單位進行編號.
7,安全生產工器具根據安監科的安排,按周期進行試驗,每次試驗後,應有 試驗部門出具的試驗合格證.
8,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等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電壓等級,試驗日期, 使用有效期標簽貼在工具上.
9,絕緣桿,驗電器應標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絕緣長度.
10,接地線應放在專用架子上或櫃內,均應統一編號,並應對號入座.
11,安全生產工器具應設專人管理,按名稱,數量,試驗周期為主要內容建立 台帳,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到帳,物,卡相符.
12,安全生產工器具專用倉庫的濕度超過規定時應及時進行烘乾.
13,應建立專用安全生產工器具文件夾,台帳,試驗卡片,檢查記錄放入管理 夾內.
14,安全生產工器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不得向外借用.
15,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及時檢修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16, 絕緣工具受潮或表面損傷, 臟污時, 應及時處理並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7,安全帽公司按生產部門每人一個配置(送變電安裝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 , 由個人保管,部門統一放置,人員調動時安全帽跟人走.
五, 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過程中,帶電絕緣工具應裝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車內,以防受 潮和損傷.
2,未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嚴禁使用,並不得放入安全生產 工器具倉庫,以防誤用,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試驗卡片應注銷.
3,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須對外觀進行詳細檢查,絕緣手套還應 進行擠壓試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4,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檢查或做必要的試驗.
5,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無散股,接地線螺緊固,方可使用,無編號嚴禁使 用.
6,使用後應將安全生產工器具整理好後及時放回原位,禁止亂拿亂放.
7,陰雨天使用過的絕緣手套應清洗干凈,晾乾後放入櫃內,絕緣桿,驗電器 應進行烘乾.
8,安全員應每月對安全生產工器具進行定期外觀檢查,並做好記錄.
9,安全生產工器具損壞時應立即上報安監科,以舊換新,不得私自報廢.
六,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檢查
1,安全生產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安全員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 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2,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清潔,完好.
(2)外殼,手無柄有裂縫和破損.
(3)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4)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5)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七,安全生產工器具定期預防性的試驗
1,安全生產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及國家電網公司《電 力安全生產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
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如下:
(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2)新購置和自製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3)檢修後或關鍵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4)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時.
3,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等定期試驗由安全監科安排進行檢測,安全帽按使用 期滿淘汰的原則更換.
4,新購置的安全生產工器具應按照《電力安全生產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的 規定進行交接,在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試驗合格證".
5,安全生產工器具試驗合格後,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並在工器具不妨礙 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試驗合格證".
6,各部門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台帳內.試驗報 告書由各試驗部門保存兩年.
八,安全生產工器具的報廢與更新
1,安全生產工器具報廢,更新必須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
2,有下列情況的安全生產工器具應予報廢:
(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於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 直流電阻值小於規定要求;
(6)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8)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 不合格.
(9)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報廢.
(10)因安全生產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
3,安全生產工器具在使用中丟失或損壞以及經檢查,試驗不合格需要報廢的, 由使用班組向本部門安全員反映,經安監部門確認後進行更換或補發,並記錄在 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台帳中.
4,因違章行為,故意損壞等人為責任的使用,保管,試驗不當等造成丟失,損 壞報廢的,由責任者承擔相應的更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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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給我弄一份班組工具管理制度
一)消防規章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 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二、 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准,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 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 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 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 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 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 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 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准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 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 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 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 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 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 飲酒、服葯、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 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 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 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 不安全的環境:
1、 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 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 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 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 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 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 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 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 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 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 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 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 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 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 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 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 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 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 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衛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提高酒店衛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衛生的消費環境,特製定本規定。
二、內容
1、衛生管理包括個人衛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三個方面。
2、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衛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衛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專業衛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衛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4、個人衛生管理標准:
(1) 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
(2) 掌握必要的衛生知識。
(3) 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食品衛生管理標准參見《關於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6、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標准: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衛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採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准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三、考核
1、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1—0.5元的處罰。
(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發、皺褶等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5—2元的處罰。
(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脫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衛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2、凡屬周期性衛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衛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衛生和食品衛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衛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衛生,特製定本規定。
二、內容
(一)食品衛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必須干凈、衛生,並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創傷(特別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衛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並保持潔凈;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後必須洗手消毒。
(二)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