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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據需要哪些工具

發布時間: 2025-04-13 04:00:09

① 中期票據是什麼

中期票據是一種金融工具,是企業以約定方式發行的中長期債務融資產品。

以下是關於中期票據的詳細解釋:

一、中期票據的基本定義

中期票據是一種由企業自主發行,用於補充中長期資金的債務工具。它具有一定的期限,通常為一年以上至十年以內,在此期間企業需要按照約定的利率和償還計劃支付債券的本金和利息。這種方式使得企業可以通過市場渠道進行直接的債務融資。通過這種方式獲得的資金可用於企業日常的運營和長期項目投資。投資者通過購買企業的中期票據,獲得一定的利息收益,並承擔對應的風險。由於中期票據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和靈活性,它在金融市場上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此外,企業發行中期票據還通常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注冊和審批。這種融資方式不僅有助於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也有助於完善金融市場結構。

二、中期票據的特點

中期票據的發行企業通常是信譽較高的大型企業或優質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與其他傳統的金融工具相比,中期票據在債務期限和資金使用上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更能滿足企業個性化的融資需求。此外,由於其標准化的設計和高信用評級的保證,使得它在投資者群體中得到了廣泛的認可。這種融資方式有效地促進了資本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融資渠道。總之,它是企業債務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購買者需了解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謹慎投資。此外如需更詳盡的解答請咨詢專業的金融專家或查閱相關資料文件加以了解分析進而規避風險獲取利潤。

② 什麼是中期票據

中期票據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間的票據。公司發行中期票據,通常會透過承辦經理安排一種靈活的發行機制,透過單一發行計劃,多次發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據,這樣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資需求。在歐洲貨幣(Euro currency)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稱為歐洲中期票據(EMTNs)。
中期票據的起源和發展
中期票據是一種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准後、征注冊期限內連續發行的公募形式的債務證券,它的最大特點在於發行人和投資者可以自由協商確定有關發行條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資產價格或者指數掛鉤等)。同公司債券一樣,早期的中期票據都是無擔保、無抵押的純粹信用證券,但目前各種結構金融產品(包括傳統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也採取中期票據形式。中期票據的歷史要比公司債券短得多——從其出現迄今,也就就30餘年歷史。但是,無淪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新興經濟體中,中期票據的地位已經不亞於公司債券。

結構金融的產生和發展是90年代後期中期票據市場發展的主要動力,它不僅便利了企業的籌資活動,更關鍵的是,它為投資者提供了各種形式的量體裁衣式的投資工具。例如,當投資者預期未來貨幣市場利率將持續下跌、利率期限結構可能變得更加陡峭的時候,投資銀行可以為他們設計一個反轉浮動利率票據(inverse floating rate note)。再例如,當投資者對股票價格預期具有嚴重分歧的時候,即一部分投資者認為未來股價會上漲,而另一部分則認為至少不會上漲那麼多,投資銀行可以針對看漲的投資者發行牛市票據,而針對看跌的投資者發行熊市票據。
由於中期票據是量身定製金融產品的重要載體,也是金融企業進行資產負債表管理的重要工具,這就必然意味著,在這個市場中,金融中介機構所扮演的角色要比非金融企業重要得多。換言之,盡管非金融企業也依靠中期票據市場獲得適當的融資,但是,推動中期票據市場發展的主要力量來自於金融部門。以美國市場為例,在1993年,非金融部門發行的中期票據余額佔全部中期票據余額的比重尚有40%左右,l999年下降到20%強,到2004年降至20%以下。與中期票據相比,公司債券顯然是非金融部門從事長期債務融資的主要渠道,因此,非金融部門發行的公司債券余額佔全部公司債券余額的比重一直穩定在50%左右。如果從中期票據的年度發行量來看,非金融部門的佔比就更小了。1995年非金融部門發行量佔全部中期票據發行量的比重只有20%,到2004年,該比重更是下降至微不足道的4%左右。
發展中期票據對我國的作用
發展中期票據可以填補我國公司債務市場的空白。從以上分析可知,盡管中期票據與商業票據、公司債券存在著一定的競爭性,但是,中期票據的靈活性使得它更多地是填補了其他兩類債務工具所沒有的金融功能。由於這個原因,中期票據就同商業票據、公司債券一起構成了公司債務市場穩定發展的三根支柱。與歐美國家、新興經濟體三足鼎立的公司債務市場相比,我國的公司債務市場不僅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而且,也缺了一條腿——中期票據。截至今年2月份,我國已發行的短期融資券達到1900餘億元,未清償企業債券余額為2291億元,規模遠低於銀行貸款;從期限上看,1年及以下的證券(短期融資券)佔比為46%,10年及以上的證券佔比為44%,1至10年的中期證券僅有l0% ;從發行方式看,短期融資券是貼現發行,企業債主要是簡單的附息債券,基本談不上金融創新;從發行人來看,完全是非金融企業一統天下,缺乏金融機構發行的以投資理財為目的的債務證券。
總而言之,國外的經驗和我國當前的狀況都表明,應該盡快發展中期票據,以填補我國公司債務市場的空白。中期票據市場的建立和發展不僅將為我國的非金融企業提供新的直接融資渠道,而且,也將為金融企業管理資產負債表、拓展理財產品市場提供極大的便利。鑒於中期票據的主要投資者群體是機構投資者,因此,應該以銀行間市場為主。從人民銀行有關短期融資券的管理辦法看,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已經具有貨架注冊規則的基本架構,只需要在發行期限、注冊有效期和發行人群體等方面另行明確規定即可。